本文是关于江西省官方兽医管理办法的解读,该办法旨在加强官方兽医队伍建设,规范官方兽医的履职行为。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共设六章三十二条,包括官方兽医的任命和退出、职责和要求、监督管理、保障措施等。
官方兽医是兽医公共服务的主要力量,实施办法是加强官方兽医队伍建设的要求,也是规范官方兽医履职行为的要求。
《办法》共设六章三十二条,明确官方兽医的任命和退出、职责和要求、监督管理、保障措施,规范官方兽医依法履职行为,并强化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
《办法》在国家相关规定基础上完善了不得任命为官方兽医、撤销、注销官方兽医资格的情形,并明确了官方兽医应当熟悉的专业知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办法》规定同一屠宰场驻场五年以上的官方兽医实行轮岗制度,并细化官方兽医行为失范、违法违规处理措施。同时,各地应根据乡镇区域大小、养殖规模、工作任务等情况配备官方兽医,并可以聘用协检人员协助实施动物检疫。
政策解
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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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官方兽医管理办法(试行)》
2025年1月13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江西省官方兽医管理办法(试行)》(赣农规字〔2025〕1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官方兽医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工作,是兽医公共服务的主要力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官方兽医任命制度。《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以专门章节进行规范,明确官方兽医的条件、任命程序、官方兽医培训和考核、相关待遇等要求,保证基层兽医队伍稳定,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持续提升,确保依法规范行政。制定符合本省实际的官方兽医管理办法,是加强官方兽医队伍建设的要求,是规范官方兽医履职行为的要求。
二、主要内容
《办法》立足官方兽医依法履行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的职责,结合我省畜牧业发展特点和实际,共设六章三十二条,明确官方兽医任命和退出、职责和要求、监督管理、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