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药物一致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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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品种保护申请常见问题及解答

药物一致性评价  · 公众号  · 药品  · 2017-06-26 00:06

正文

1. 申请延长保护期时,应提交哪些临床研究资料?

答:延长保护期申请需提交临床研究资料包括两个部分:

(1)在保护期内按《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审批件》所附的《改进意见与有关要求》应开展的临床研究资料。

(2)能够表明申报品种具有临床疗效优势的研究资料。


2. 申请初次保护时,已按《指导原则》的要求提供了有效性临床试验资料,申请延长保护期时还需提供哪些临床研究资料?

答:(1)《指导原则》发布后(或原中药新药)申报的初次保护品种,原则上不再要求重复对每个病症开展有效性临床研究,根据药品治疗特点,重点对优势病症开展临床观察。

(2)有效性、安全性方面的上市后再评价研究资料,并根据研究结果,修订完善说明书,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3)若临床应用过程中出现明显安全隐患,则应提供保护期内重点观察的不良反应情况,形成原因的分析报告及完善的预防措施。所提供的能够证明其安全性的研究资料,样本量要求符合统计学要求,原则上试验组病例数不少于300例。


3. 证明临床疗效优势的临床研究样本量要求是怎样的?

答:结合临床实际应用情况,可以重点对某一主治病证进行规范性研究,样本量应符合统计学要求,以能科学证明疗效优势为原则,观察病例数建议不少于100对。


4. 申请初次保护时,已证明本品种具有疗效优势,是否还需再次开展临床研究?

答:(1)申请延保时其适应症的评价标准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按照新标准评价其临床疗效优势,样本量需符合统计学要求,原则上观察病例数不少于100对。

(2)申请延保时其适应症的评价标准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可以考虑用联合应用研究等方式探讨自身品种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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