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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维视角观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 | 航运界

航运界  · 公众号  ·  · 2019-11-19 22:10

正文


11月14日,由中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主办,中国船舶油污损害理赔事务中心承办,以“多维视角下的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专题研讨会在上海虹口区举行。 来自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及各地海事法院等政府部门和司法机构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清华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上海财经大学等高等科研院校的政策、法律研究专家,基金专家以及国内保险公司、保赔协会、航运公司、海商律所、鉴定评估机构等行业50余人参加了研讨交流。



研讨会上,国内外知名学者、权威专家以及海商事法律、保险界的资深人士紧密围绕会议主题,分别以“《海商法》修改之船舶油污损害责任”、“从‘山宏12’轮油污事故案件谈现有船舶污染损害赔偿制度的不足”、“从最高院典型判例看船舶油污损害赔偿争议问题解决”、“船舶污染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侵权责任法》视角内的船舶油污损害责任”、“清污行为的定性及费用求偿: 行政法视角”以及“船舶油污实际清污人法律地位研究”为题发表了演讲,并与来宾共同探讨、交流了在船舶污染损害赔偿工作上的立法情况、工作进展和经验心得。 通过研讨,各方专业人士共同为解决我国在船舶污染损害赔偿领域所面临的现实问题,在《海商法》中进一步完善既符合中国国情,又与国际法相衔接的船舶污染损害赔偿制度凝聚了共识。


近年来,我国《海商法》的修订备受业界瞩目,“一带一路”和“交通强国”的国家战略,为我国贸易与航运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建立健全船舶污染损害赔偿制度是促进航运经济发展、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的必然要求,《海商法》新增船舶污染损害赔偿专章是大势所趋。 与会专家也纷纷表示,目前在我国《海商法》中新增“船舶污染损害赔偿章节”已初具雏形,下一步工作聚焦于“完善”。 船舶污染损害赔偿现实问题的解决、船舶油污基金制度的完善,最终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制度、打造美丽中国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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