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繁荣法学教育,加强学术交流,营造学术氛围,培养法律人才,湖南醒龙律师事务所经会商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同意,决定在湖南师范大学设立“醒龙法学发展基金”。经湖南醒龙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讨论决议如下:
一、基金名称
本基金命名为“湖南师范大学醒龙法学发展基金”。
二、基金宗旨
本基金以繁荣法学教育、加强学术交流、营造学术氛围、培养法学人才为宗旨。
三、基金额度
本基金首期为期5年(自2016年12月31日至2021年12月1日),基金总额上不封顶,下限为200万元人民币,每年到位与支出不低于40万元人民币。
四、基金来源
1、由湖南醒龙律师事务所安排案源,由本所专兼职律师以及外所合作律师承办的业务所得律师费税后提取1%;
2、邱兴隆教授作为潇湘学者特聘教授在湖南师范大学所享受的科研经费10万元/年;
3、邱兴隆教授个人以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作为作者单位所发表的科研成果在湖南省重点学科法学一级学科所享受的全部资助与补贴;
4、湖南醒龙律师事务所当事人或当事单位自愿提供的捐助;
5、不足部分,从邱兴隆教授作为潇湘学者特聘教授在湖南师范大学所享受的年薪(40万元人民币)中补齐。
五、 基金管理
由湖南醒龙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与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共同组成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的组织、管理与支出。
六、 基金用途
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制定基金支出细则,将基金用于:
1、学术论坛:在继续资助、举办一年一度的“岳麓刑事法论坛”的基础上,发起、举办、资助一年一度的“岳麓青年法学论坛”;
2、著作出版:在继续资助出版一年一卷的《岳麓刑事法论坛》的基础上,编辑出版一年一卷的《岳麓青年法学论坛》,并资助湖南师范大学与湖南醒龙律师事务所人员优秀学术成果的出版;
3、学术讲座:为设立“湖南师范大学醒龙学术讲座”提供资助,邀请校外法学名家来湖南师范大学讲座,并为校内法学教师在校内举办学术讲座提供适额资助;
4、读书会:鼓励学生成立各种开放性的读书会,为其活动提供资助;
5、奖学金:对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学生在校期间通过司法考试、法学院本科生考取或推免本校研究生、考取或推免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等人员,予以适额奖励,并对学生发表优秀科研成果或在基金所举办的有奖征文中的入选者予以奖励;
6、 基金管理委员会认为符合本基金宗旨的其他事项。
七、 未尽事宜
与本基金之设置、支出与发展相关的未尽事宜,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另行议定。
以上决议,自湖南醒龙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通过、公布之日起执行。
湖南醒龙律师事务所
2017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