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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同志、读党章、写忏悔…执纪审查这样“救赎”党员干部心灵

安徽网  · 公众号  · 安徽  · 2017-04-19 17:39

正文

“我作为一个市长,一个有三十年党龄的老党员,从来没有静心想过,究竟为谁做官?应该怎样做官?这都是由于自己不讲学习,不讲政治,不讲正气,致使觉悟低、境界低、水平低造成的。”

——安徽省蚌埠市原副市长刘亚


  电视专题片《打铁还需自身硬》里有一个片段:在中央纪委的执纪审查谈话现场,河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吴天君正在接受审查。


场景和我们普通人想象得不太一样,没有冷冰冰的讯问,而是严肃中透着温情——墙上挂着党旗,谈话人员带着吴天君重温入党誓词、重读自己的入党志愿书,学习党章党规,再对照自己的违纪违法事实进行反思。

  “三观的蜕变,自己思维方式、行为方式的变化,成了我犯罪一切的根源……”吴天君泣不成声。

执纪审查不仅是查问题

  这个环节,并不是摄制组刻意安排的,而是中央纪委执纪审查中的一个必经程序。来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第三十条 立案审查后,应当由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与被审查人谈话,宣布立案决定,讲明党的政策和纪律,要求被审查人端正态度、配合调查。


  审查期间对被审查人以同志相称,安排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对照理想信念宗旨,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促使其深刻反省、认识错误、交代问题,写出忏悔和反思材料。


  原来,执纪审查不是把问题查清楚就行了,纪委还要给被审查人做思想政治工作,以同志相称,学习党章党规……为什么要安排这样的环节?有什么用处?

 



看落马党员干部忏悔录

“我作为一个市长,一个有三十年党龄的老党员,从来没有静心想过,究竟为谁做官?应该怎样做官?这都是由于自己不讲学习,不讲政治,不讲正气,致使觉悟低、境界低、水平低造成的。”

——安徽省蚌埠市原副市长刘亚


“虽然平时也组织政治学习,但往往是摆摆样子、走走过场。我的主要精力放在了忙吃喝、拉关系、为企业家办事、收受企业老板的钱,成为地地道道、以权谋私的腐败分子。”

——福建省南安市委原书记骆国清


“自从当上厅级干部后,自我感觉开始发生变化,自我要求开始逐步放松。不再注重学习了,自以为是,吃老本、凭经验渐成常态。对社会上一些不良习气逐渐丧失了是非标准,随波逐流的心态开始左右自己。”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原副主任彭振华


  在很多落马干部的忏悔录里,我们都能看到同样的滑落轨迹:曾经都是“好同志”,有过风华正茂、干事创业的激情岁月,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做出过贡献。


随着职务的提升,学习却越来越少,尤其忽视思想政治学习,慢慢忘却了初心,淡漠了党性,背离了党章,一步步滑向违纪违法的深渊,直到“东窗事发”,为时晚矣。


  大量案例表明,党员干部违纪都是因为党章意识淡薄,背离了党章要求。这就要求我们的执纪审查要从党章入手,让审查对象对照党章,触及灵魂、深刻反省、认识错误。



执纪审查本质是党内审查

很多党员干部被立案审查之前,纪委都经过了初步核实,组织上其实已经掌握了部分甚至全部违纪事实和证据。为什么在审查中还要进行党性教育,苦口婆心引导他们主动交代问题?


  干部是党组织的宝贵财富。对任何犯错误的同志,只要不讳疾忌医、固执错误,以致到达不可挽救的地步,组织都要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和转化工作,把他们拉回到正确轨道上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错误已经铸成,失落的初心还需重新拾起。近年来,中央纪委以及各级纪委转变执纪方式和工作作风,对审查对象仍以同志相称,从审查一开始就给他们送党章,重温入党誓词,把当年自己的入党志愿书再交给他们,唤醒对激情燃烧岁月的记忆。


  这么做能起到作用吗?试想,当自己作为审查对象坐在谈话室里,痛苦、煎熬、踌躇,在组织的引导下,回忆起年轻时干事创业的激情,想到组织几十年来的教育培养,再看自己后来走向堕落的每一步,前后的强烈对比,怎能不冲击心灵、触及灵魂?


那一刻,不少人都会痛哭流涕,真心忏悔,或者放弃侥幸,主动交代问题。有的干部被转化后知道自己要被开除党籍,还主动交上最后一个月的党费……如果不是对照党章唤醒党的观念,执纪审查就很难达到这样的效果。


  这样的工作方式,其实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要求很高。执纪审查本质上是党内审查,要在严格的程序和纪律约束下,用纪律的尺子衡量被审查干部的行为,还要体现思想政治水平,增强感召力和感染力。对被审查的党员干部,要靠理想信念、政策水平、事实证据,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去感化对方,促使其讲清问题、认识错误,对照自己理想信念动摇和违纪违法的事实,写出忏悔录。这实际上,也是对人性和灵魂的救赎。



新闻多一点


公职人员注意,这些事儿嫌麻烦会惹大麻烦!


正值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季,报告事项涉及情况众多,如实填报的确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但若嫌一时的麻烦,很可能惹上更大的麻烦。中组部修订印发的《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强调干部选任“凡提四必”,其中就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

 

  除了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党内政治生活中看似“麻烦”的事还有不少。这些“麻烦”看似事小,却也是检验党员干部是否合格的试金石!



漏报、瞒报个人有关事项



  房屋面积只填了大概数,收入多少凭印象写,配偶的理财明细问都不问……这其中,除个别故意隐瞒的因素,相当一部分还是态度不认真。



  今年2月8日开始施行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中对漏报和瞒报个人有关事项的行为以及相关处理办法做出了规定。


漏报行为


  (一)未报告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者因私往来港澳、台湾情况的;


  (二)少报告房产面积或者未报告车库、车位、储藏间的;


  (三)少报告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金额等情况的;


  (四)少报告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投资金额等情况的;


  (五)存在其他漏报情形的。


瞒报行为


  (一)未报告本人婚姻情况的;


  (二)未报告本人持有普通护照或者因私出国情况的;


  (三)未报告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与港澳、台湾居民通婚情况的;


  (四)未报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或者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情况的;


  (五)未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的;


  (六)未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况的;


  (七)未报告房产1套以上(不含车库、车位、储藏间)的;


  (八)未报告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等情况的;


  (九)未报告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1家以上的;


  (十)存在其他隐瞒不报情形的。



漏报、瞒报,任用提拔受影响!


  经认定,查核结果凡属漏报、瞒报行为,视情节轻重,会受到批评教育、诫勉、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处理。



  受到诫勉处理的,半年内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


  受到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


  受到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


  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



党费叫秘书去交、让会计代扣


  少数领导干部嫌麻烦,交党费叫秘书去交、让会计代扣。这些“图省事”的做法,其实均不符合相关纪律规定。


  中央组织部编印的《党员管理手册》中强调党组织不准采用从工资中扣除的形式代替党员交纳党费。因此,从工资中扣除党费的做法是不可行的。


  《党员管理手册》明确规定,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自觉。党员交纳党费必须做到自觉、主动、积极,除特殊情况外,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


  二是按时。党员的党费要按时交纳,不能无故拖交。


  三是足额。党员交纳党费必须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干部交纳党费的比例为: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


  ●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则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出行未报告个人去向


  党员干部与家人朋友因私出行在所难免,有些党员干部认为“自己级别低,离开几天,没必要请示报告”,却恰恰违反了相关请示报告制度。



  按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包括报告个人去向,是对每一位党员的基本纪律要求。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中规定,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党员干部申领因私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后,以及每次因私出国(境)前,要向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并登记;各单位的领导干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并登记。


  因此,党员干部千万要记得:出去走走看看可以,但出行之前务必要请示报告。



出国(境)归来不及时交回护照


  有的领导干部认为“上交护照,出国就很麻烦”,因此不愿意或者有意无意地拖延上交。



  《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因公临时出国(境)和常驻国(境)外工作期满回国(境)后,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护照或出国(境)通行证件交由发证机关指定的部门统一保管。


  对不按期上交因公护照和出国(境)通行证件的要通报批评,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对于归还的期限和相关处罚作出了相关规定。


  因公出国(境)的党员干部,应在回国(境)后15天内,将所持因公出国(境)证件交由发证机关指定的部门统一保管或注销。对拒不执行规定的,吊销其所持证件。


  因私出国(境)的国家机关登记备案人员,应在回国(境)后10天内,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



在内部接待场所宴请私客


  “饭局事小,出局事大”,有些单位的领导干部为了所谓的“方便”,就把私宴设在了自己单位内部的接待场所里。



  实际上,单位内部接待场所必须用于本单位正常的公务接待,不得用于接待本单位干部职工的私客,也不得出借给外单位人员接待私客。


  对于“饭局红线”,多地纪委都曾发文警示明确细节。


  云南昆明晋宁县纪委,要求领导干部举办相关私人宴请必须提前10天向纪委报告,宴请亲友不做限制,但不得宴请下属及有利害关系的相关人员,纪检监察机关将报告情况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中新网、工人日报、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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