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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名字是?宪法!今天请走近它

新华网  · 公众号  · 社会  · 2016-12-04 16:49

正文

今天,是我国第三个国家宪法日。


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宪法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 1982年12月4日 正式实施。

宪法日:历程回顾


宪法是国家的 根本法 ,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12月4日作为每年的“ 全国法制宣传日 ”,每十年都举行一次隆重的纪念活动。


2014年11月1日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 国家宪法日


宪法日,大家这么过


第三个 国家宪法日的到来,掀起了各地法制工作者与法制爱好者的热情。


有情怀!

律师的世界不是只有案子和当事人,

还有情怀、温度、勇气和担当!

12月2日,在“2016宪法日朝阳法律职业共同体演讲·分享活动”上,张晓俊律师发表演讲《女律师的诗与远方》,讲述她如何在工作与家庭中寻找平衡。新华网发 陈立元 摄

朱燕律师发表演讲《一颗开花的树》,她感慨道,“谁说勇敢不是一种性感”。新华网发 陈立元 摄

朝阳区司法局局长王远捷点评时表示,只有懂尊重、有情怀,才能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好法官、好律师。新华网发 陈立元 摄

有爱心!

受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邀请,

150多名学生走进法庭上了一堂“普法课”。

12月1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法官与首钢工学院和首钢技师学院的学生进行法律知识问答互动。新华社记者 鞠焕宗 摄

12月1日,首钢工学院和首钢技师学院的学生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旁听庭审。新华社记者 鞠焕宗 摄

12月1日,庭审结束后,来自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右一)为旁听庭审的学生讲解法律知识。 新华社记者 鞠焕宗 摄

有力度!

百名“法律人”共同诵读宪法。

来,比比看谁的嗓门最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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