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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书 | 威廉·德雷谢维奇《简·奥斯丁的教导》

三联学术通讯  · 公众号  ·  · 2019-04-10 09:14

正文


简·奥斯丁的教导

细读六部小说,获得自我成长


[美]威廉·德雷谢维奇 著

刘倩 译

267页,32.00元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7年

ISBN:9787108060242


关于本书


威廉•德雷谢维奇(William Deresiewicz),毕业于哥伦比亚大学,在耶鲁大学担任过十年英文教授,在哥伦比亚大学担任过五年研究生导师。他是一名颇有影响力的文学评论家,其文章经常出现在《纽约时报》《大西洋月刊》《国家》《共和》上。近年来他关注美国大学的教育状况,《精英教育的劣势》(“The Disadvantage of an Elite Education”)一文在网络上点击率超过100万次。他的畅销书《优秀的绵羊》在国内引进出版后,引起广泛讨论和相当程度的共鸣。


与作者的畅销书《优秀的绵羊》直接抨击美国精英教育不同,《简•奥斯丁的教导》讲述了奥斯丁的经典作品是如何教育和改变人的一生的。作者现身说法,以幽默、坦率并略带反讽的笔调,叙述他如何从一个酷爱乔伊斯、康拉德等现代主义文学的傲慢青年,在“遇到”奥斯丁之后,改变了自己对人、对社会、对自我、对教育、对文学的看法。


目 录


序/与奥斯丁的相遇


《爱玛》:每一天都重要

《傲慢与偏见》:成长

《诺桑觉寺》:学会学习

《曼斯菲尔德庄园》:内在的财富

《劝导》:真正的朋友

《理智与情感》:恋爱

故事结束


译后记


《爱玛》:每一天都重要


威廉·德雷谢维奇


当时我二十六岁,傻傻不通人情世故,二十六岁的人都这样,我遇到了改变我人生的女人。她去世快两百年了,但这没有关系。她的名字是简·奥斯丁,她的小说让我明白我所知道的一切都很重要。


回过头来看,整件事最让人惊讶的是,我原本是不想读她的。读她纯属偶然,不是我的本心。一年前,我重回学校攻读博士学位,想要填补文学教育上的空白——乔叟和莎士比亚,梅尔维尔和弥尔顿——但英语文学有个领域不合我胃口,和我水火不容,那就是19世纪的英国小说。我觉得,还有什么能比女性小说家写的这堆又臭又长的小说更枯燥无味的呢?不仅语言做作浮夸,内容还都是些鸡毛蒜皮的琐事。


书名听起来也很可笑。《简爱》,《呼啸山庄》,《米德尔马契》。但是,没有什么像“简·奥斯丁”这个名字那样更能代表这堆作品的沉闷和狭隘了。她不就是那些无聊浪漫童话故事的作者之一吗?一想到她,我就昏昏欲睡。


我真正想研究的是现代主义,现代主义文学塑造了我的读者身份,还从很多方面塑造了我作为一个人的身份。乔伊斯,康拉德,福克纳,纳博科夫:复杂、困难、成熟的作品。和很多年轻人一样,我需要把自己想象成叛逆者,而现代主义,以其革命性的冲击力,确认了我的自我形象。像现代主义者那样,我渴望改变世界,虽然不知道从何入手,但至少我知道不能让这个世界改变我。我是陀思妥耶夫斯基笔下的地下室人,对体制充满愤怒。我是乔伊斯笔下的斯蒂芬·迪达勒斯,一个比成年人好太多的反叛艺术家。我是康拉德笔下的马洛,厌世,说真话,戳穿伪善和谎言。


不用说,我这个人不易相处。实际上,我猜朋友们根本就是在忍受我。和很多人一样,我认为好的交谈意味着高谈阔论我知道的那些所谓的大事:书籍,历史,政治,诸如此类。我自信满满,肯定不会等人把话说完就要表明自己的观点,就像他们都来自西奈一样。我也不管不顾周围人的感受,像台超速运转的推土机,因为我从来就没想过别人究竟是怎么看问题的。


研究生第二年,我报名选修了“小说研究”,不是因为我对小说略有所知,而是因为这门课听起来很适合我。最开始的两本书,一是把小说艺术提升到文化价值新高度的《包法利夫人》,一是亨利·詹姆斯最受推崇的杰作《奉使记》。看来,我想要研究文学名著的愿望得到了满足。


接着,就是《爱玛》。关于这部作品的伟大,多年来我零零星星听过不少说法——最好的英语小说之一,比乔伊斯、普鲁斯特的任何作品都要复杂得多——但是,从一开始,我对简·奥斯丁的偏见就是根深蒂固的。陈腐平庸得无法忍受。这个故事看上去不过是由小乡村普通人的各种闲聊堆砌而成。没有大事件,没有大问题,对于一个浪漫小说作家来说,甚至连激情也没有。


爱玛,也就是爱玛·伍德豪斯,“又漂亮,又聪明,又有钱”,和她衰弱、愚蠢的老父亲生活在哈特菲尔德的家族庄园里。她的生活狭窄得难以想象。很小的时候母亲就去世了,姐姐伊莎贝拉住在伦敦,抚养她长大的家庭教师刚刚出嫁。伍德豪斯先生本人简直就是个疑病患者,不肯离开庄园半步。最好的朋友总是来他家看他,其中有贝茨小姐(一个悲伤、可笑的老姑娘)及其老母亲(一位老牧师的遗孀)。


小说开篇就是死气沉沉的一群人,他们所做的事无非就是坐在一起聊天:谁病了,前一天晚上谁家有牌局,谁跟谁说了些什么。伍德豪斯先生对开心时刻的看法,就是在花园里散散步。读信是每个人日常生活的重头戏。去哈特菲尔德附近的小村子海伯里买东西——贝茨一家住在海伯里,附近的商店好像也就仅此一家——对女主人公来说就算是大事件了。


我不敢相信这一切是多么的琐碎。其他课上,D.H.劳伦斯在鼓吹性革命,诺曼·梅勒在对第二次世界大战怨天怨地,我却在这里读什么牌局。伊莎贝拉举家回来过圣诞节的整整一章,全是漫无边际的闲聊,大家互相交换新消息。六页多篇幅,情节停滞不前。实际上,小说很长一段时间都没有真正的情节可言。事情发生了,情节发展了,但没有任何问题、任何悬念推动故事向前。


爱玛对周围人不屑一顾,终于让她栽了一个大跟头。爱玛家庭教师的继子弗兰克·丘吉尔来海伯里拜访。弗兰克活泼漂亮,有一点坏,对爱玛百般奉承,搞得爱玛头都大了。时值夏天,大家一致同意出门野餐——爱玛,弗兰克,哈丽特,简,贝茨小姐,埃尔顿先生——每个人都重要。到了目的地,爱玛和弗兰克调情过了头,其他人全都坐着沉默不语。弗兰克想出一个好办法,要大家逗大小姐开心。“大家一共是七个人,”弗兰克说,“她只要求你们每个人,要么来一段绝妙的话,要么说两段还算巧妙的话,要么说三段着实笨拙的话。”可怜的、人畜无害的贝茨小姐很有自知之明,知道自己不招人待见。“啊!那好,”她嚷道,“那我就不必担心了。‘三段着实笨拙的话’,你们知道,这正对我的口味。我一开口就能说三段笨拙的话,难道不是吗?”


就是这个时候,被弗兰克的奉承和与生俱来的优越感冲昏了头脑的爱玛终于撞上了南墙,她说:“啊!小姐,那可有点难。对不起——数目上有限制——一次只能讲三段。”这话说得残忍无情,令人震惊,从贝茨小姐的反应可以看出事情有多糟糕:


贝茨小姐被她那装模作样的客气神态蒙住了,没有马上领会她的意思。可是一旦醒悟过来,虽然不好发火,脸上却微微一红,可见她心里很难受。


“啊!是呀——那当然。是的,我领会她的意思了,我就尽量闭口不语。我一定非常惹人讨厌,不然她不会对一个老朋友说这样的话。”(第三卷第七章)


也就是这个时候,我才终于明白奥斯丁一直以来都在做些什么。我意识到,爱玛的残忍——我轻易就能对之做出批评——不是别的,正是我自己的镜像。小说让我们心生种种无聊和蔑视,这并不是奥斯丁笔力孱弱的标志,我们的这些感受正是她要的反应。她挑起我们的这些感受,就是为了让它们暴露无遗。如果处在爱玛的位置上,我也会像她那样说话做事。通过创造这样一个女主人公,奥斯丁让我看到了我自己丑陋的一面。如果不能自我批评,我就没有资格批评爱玛瞧不起贝茨小姐,也没有资格指责她厌倦海伯里这个平凡世界。


我意识到,奥斯丁写日常琐事,不是因为她没有别的东西可写,而是因为她想要告诉我们这些日常琐事真的很重要。 所有的鸡毛蒜皮,并不是进入正题前的铺垫,鸡毛蒜皮本身就是正题。 奥斯丁并不肤浅可笑,而是相当相当聪明,比我想象的要聪明得多。


我开始用一种截然不同的思路重读这部小说。伍德豪斯先生的陈词滥调,贝茨小姐的絮叨独白,还有所有的闲言碎语,奥斯丁把这些东西写进小说以示自己对笔下人物的尊重,而不是因为她想要我们看不起他们。她愿意听他们说话,也希望我倾听他们说话。只要我将这些段落视为铺垫,想要尽快翻过,这些段落就枯燥得令人难以忍受。 但一旦我开始放慢速度,郑重其事,它们就有了自己的重量、尊严和甜美。


简·费尔法克斯的信和它藏在了哪里,小约翰和小亨利的聪明可爱,这些事情都重要,因为它们对人物本身来说很重要。 这些事情是他们生活的肌理,让他们的存在变得有滋有味。 现在,我懂了。奥斯丁去掉了通常读小说时吸引我们注意力的那些喧嚣的大事件——冒险和私通,罗曼蒂克和危机,甚至还有情节——要我们关注小说或生活中那些不被人留意、得不到足够尊重的事情,要我们关注那些鸡毛蒜皮,那些我们生活中每时每刻的日常琐事:侄子说了什么,朋友听到什么,邻居做了什么。 她告诉我们,这些事情就是时光的质地,这些事情才是生活的真谛。


其实爱玛也知道这一点,她只是不知道自己知道而已。奥斯丁写道,爱玛觉得“周围再没有别的人”能像自己的家庭教师韦斯顿太太那样,可以和她“如此毫无保留”地倾心交谈:


周围再没有别的人,对于她父亲和她自己的种种琐事、安排、烦恼和快乐,可以像这样愿意倾听,善解人意,而且总是很感兴趣,总能心领神会。她讲到的哈特菲尔德的事情,没有一件不是韦斯顿太太认真关心的。私人生活的日常快乐本来就离不开所有这些琐琐碎碎的小事情,滔滔不绝地就此说上半个钟头,也是两个人觉得十分满意的一个原因。(第一卷第十四章)


爱玛总是找错了方向。她心是好的——最后我原谅了她,好心最终也拯救了她——但她忙忙碌碌的脑袋瓜子让她误入了歧途。在她出谋划策、梦想自己的梦想时,她的“日常快乐”其实就在她眼前,就是日常生活每时每刻的那些“琐事、安排、烦恼和快乐”,就是生活中的每一点、每一滴。


小说用一个词来形容日常生活的这种闲聊质地,隔三差五我就能碰到这个词。“很多小细节”,“我迫不及待想要知道各种细枝末节”,“她会告诉你全部细枝末节”。 不仅仅是“细节”,还是“小”细节、“细枝末节”(minute particulars)。 在“小”这个层面上过日子。实际上,现在我还发现,小说引人注目的正在于很多事情都是“小”事情。“小细节”,“琐事、安排、烦恼和快乐”。哈丽特·史密斯总是“娇小”的。她的朋友马丁家有“一头韦尔奇小奶牛,真是一头漂亮的韦尔奇小奶牛”,花园里有一座小凉亭,坐得下十二个人。(第一卷第四章)故事全都发生在海伯里一带,空间本身似乎压缩在一个小的结构框架内。爱玛家离韦斯顿太太家只有半英里远,但却渲染得像是一场艰难的长途跋涉。《爱玛》全书共四百多页,整体规模却很小,像是微缩模型上雕刻的拥挤场景。


如果看不到奥斯丁摆在我面前的这个世界的重要性,那只能说全是我的错。 现在,我明白了,和所有的好老师一样,她让我们走近她。她说的是重要的真理,但她把真理隐藏在谦卑的包裹里。她的“小”是视觉错视,是一种考验。 耶稣说话爱用比喻,门徒不得不想方设法理解他。因为耶稣知道,获取真理没有其他途径。奥斯丁还让我想到柏拉图说他的导师苏格拉底也爱用故事来讲道理:“如果你要听苏格拉底谈话,开头你会觉得顶可笑。他谈的尽是扛货的驴子哟,铁匠哟,鞋匠哟,就连一个无知的或愚笨的人听到,也会传为笑柄。但是剖开他的言论,往里面看,你就会发见它们骨子里全是道理,而且也只有它们才是道理;然后你会觉得他的言论真神明。”


奥斯丁的话,包括她对她笔下人物所说的话,一开始我也觉得很可笑。我习惯了当头棒喝式的宏大风格:乔伊斯的句法迷宫,纳博科夫的晦涩词汇,海明威剔肉见骨的简朴。面对《爱玛》开场不久后的这段话,我该作何感想呢?


伍德豪斯先生喜欢按他自己的方式与人交往。他更喜欢他的朋友们过来看他,而且种种原因凑在了一起:他是哈特菲尔德的老住户,他脾气好,他有钱有房,他还有个女儿,所以很大程度上他可以按他自己的心愿,让那个小圈子里的人过来看他。他跟这个小圈子以外的人家就不大交往了;他害怕熬得太晚,害怕晚宴人多,这就使他只适合接待肯按他自己的情况过来看他的熟人了。(第一卷第三章)


没有隐喻,没有形象,没有抒情意味。也很不像写作。除了几个略微有些年头的单词外,这一段描写更像是说话。


于是乎,我开始更仔细地阅读这段话。用奥斯丁那个时代的话来说,伍德豪斯先生是个体弱多病的人,或者说是个职业病人。没有人比他更虚弱无力了。但是,奥斯丁只用了三个句子,以最含蓄的方式,就刻画出了一个挟病自重的人的形象。这段话不到一百字,指代伍德豪斯先生的人称代词就多达十七个(每五个单词就有一个):“他”(主宾格)、“他的”、“他的”钱、“他的”房子、“他的”女儿。可以说,一切都是“他的”。这段话以他的名字开头,段中每句话的结尾都在确认他的权力。他做事“按他自己的方式”,“按他自己的心愿”,“按他自己的情况”。


现在,我看出来了,这就是奥斯丁所有语言的运作方式。不费劲,不炫耀,不语不惊人死不休。家常话是什么样就什么样——这种语言本来就毫不起眼,但又像呼吸一样自然涌动。不是奥斯丁所用的字词营造出她想要的效果,而是她使用这些字词的方式,是她排列组合它们的方式。而且,她还用同样的方式来安顿她笔下的人物。一千个作者都能写出普通人日常生活的小说,但《爱玛》只有一部。奥斯丁的人物活了,有意思多了,因为她正是用她安排字句的方式把他们写到了纸上:不居高临下,不抱歉,只用生花妙笔做出安排。用简·费尔法克斯来平衡爱玛,用哈丽特·史密斯来平衡贝茨小姐,用埃尔顿先生来平衡马丁先生,每个人相互衬托,让整个故事活泛起来,创造出像现实生活一样自然的场景来。结构框架小不重要,因为它包含的是整个世界。


关注“细枝末节”,就是要在时光流逝的时候、在时光流逝之前关注你的生活。但又不仅止于此。谈论每天发生的种种琐事——不仅仅是谈论,还要一说再说;同一个故事,简短地说,完整地说,在这个屋子里说,在那个屋子里说—— 《爱玛》中的人物所做的,不过是让自己依恋生活而已。他们编织社交网络,每次都用话头编织。他们一边说话,一边创造了这个世界。


这里,爱玛再次遇到了麻烦。当然,她喜欢和她特别的朋友韦斯顿太太聊天,但只要贝茨小姐张开嘴,她就恨不得拔腿便走,简•费尔法克斯的来信让她觉得生不如死。爱玛是这一带最聪明、最漂亮的人,比周围人更有钱、出身更好,她认为自己应该过上比海伯里更有趣的生活。像个糟糕的读者一样,她想要刺激和冒险,但她的所作所为最终让她与周围人格格不入,也让她与自己格格不入。《爱玛》的有趣之处在于,我们这位相信自己很有眼力的女主人公总是成事不足、败事有余,至于为什么会这样,那就一点也不有趣了。和我一样,她就是麻木不仁。她不懂自己的感受,也不知道自己想要什么。


但爱玛最终明白,日常生活不仅比她所能想象的要更快乐、更有戏剧性,也比她谋划或白日梦想的那些东西更快乐、更有戏剧性。她不过是在用那些东西玩弄情感而已。老一套的沉闷乏味的琐碎日常生活,才是情感真正的栖息地。明白了这一点,她也就明白了自己应该嫁给谁,我也就明白了原来这就是小说一直以来的发展走向。原来奥斯丁真的考虑过女主人公的爱情前景,只不过这层心思埋藏得极深。《爱玛》不缺情节,其情节设置得特别聪明,谜底直到最后一刻才揭晓,刹那间,分散的各个部分变得井然有序,铁屑尽被磁石吸附。


对于爱玛而言,生活终于变得真实起来了。 读她的生活,我自己的生活也变得真实了。 梦游般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读《爱玛》,学会像哈丽特•史密斯、简•费尔法克斯等人那样认真对待自己的生活——不是大家都乐意认同的男女主人公的非凡生活,不是读起来很过瘾的上层名流的光鲜生活,也不是我碰巧结识、但并不是很熟络的哪个大人物的精彩生活(认识大人物总会让人觉得很有面子嘛)——而是普通人的日常生活,这种生活很重要,原因只有一个,这才是生活。这让我终于开始认真对待自己的生活了。


不是说我没有认真对待过我的计划和远大抱负,我当然是认真的。我没有认真对待的是我生活中的小事情、情感的小时刻,而这些才是我生活的真正组成部分。我不是乔伊斯笔下的斯蒂芬•迪达勒斯,也不是康拉德笔下的马洛,我是爱玛,我是简•费尔法克斯,我是贝茨小姐。我不是叛逆者,我是个傻瓜。我并没有光荣孤立地漂在芸芸众生头顶百万英里的高空中,我是芸芸众生的一员。我就是个普通人。这意味着,我是个人。


我第一次开始认真对待自己的生活,我也开始认真对待这个世界。我再次惊讶地发现,我竟然从来没有认真对待过这个世界。我不是经常操心大事情吗?——政治,社会公正,未来。我不是花了很多时间和朋友们讨论应该如何搞定这些大事吗?但最终,所有这些谈话都只是理论上的,就像爱玛决定安排周围人的生活一样,其中并没有什么真情实感。 奥斯丁教给我一种新的道德严肃性,并让我明白这种道德严肃性意味着什么。它意味着为小世界而不是大世界负责,意味着对自己负责。


读着《爱玛》,我的生活开始有了一种前所未有的重量感。 这是最令人震撼的时刻之一,你看着身边的世界,然后第一次看见了它,感觉到了它存在的真实性,而不只是一堆概念:水真的是湿的,天真的是蓝的,这个世界真的是我们的唯一。弗吉尼亚•伍尔夫,简•奥斯丁最敏锐的读者,其《达洛卫夫人》中的达洛卫夫人说道:“即使活一天,也非常、非常危险。”不是因为生活是危险的,而是因为生活是重大的。


我对文学的看法,和我对其他事情的看法一样,不外乎是能遵循这类启示生活。被供奉在现代主义的神坛上,姿态高傲、从哲学意涵上看理念宏大,我原以为伟大的文学作品必须是令人生畏的、晦涩难懂的:到处是炫耀作者学问的典故,必须像拼大七巧板一样把那些密集的意象和象征拼接起来。真正有价值的作品,其揭示的真理必须像形而上学一样深奥,像《圣经》一样是最后的判决,必须要揭示语言、自我或时间的本质。现代主义是高等人的高等艺术,恐怕也是最势利的文学运动。难怪我蔑视芸芸众生;我的这种态度源自T.S.艾略特、弗拉基米尔•纳博科夫,他们作品的字里行间都流露着对普通人的蔑视。《爱玛》驳斥了伟大的艺术都是困难的观念,同时也推翻了思想观念是用来辩护的态度。


那詹姆斯•乔伊斯的《尤利西斯》呢?这部杰出的现代主义小说,从根本上塑造了我的读者身份。任何英语专业出身的人都会说,《尤利西斯》也赞美日常生活呀。乔伊斯试图用日常生活创作一部在艺术性和规模上可与代表西方文学巅峰的荷马、维吉尔、但丁的伟大史诗相媲美的作品。这部小说的中心人物,不是阿基里斯、奥德修斯这样的英雄,而是利奥波德•布鲁姆,一个犹太广告推销员,一个不中用的人,戴绿帽子的人,孤独者,失败者,这就是乔伊斯所能想到的最不起眼的人了。小说史诗般的宏大,源于乔伊斯从书名起就围绕布鲁姆构筑的象征结构。布鲁姆自己都不知道,就成了当代的尤利西斯。他在都柏林一天的经历,是他的原型人物在神怪间游走十年的缩影。


姿态是令人振奋的,甚至是高贵的。像奥斯丁一样,乔伊斯说每个人的生活——是的,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有自己的史诗性。但是,《尤利西斯》不能像《爱玛》那样让我明白这一点,其原因就在于他的言说方式。那些象征结构是强加的,乔伊斯的艺术手法是炫耀性的,最后你会觉得布鲁姆的重要性与布鲁姆本人毫无关系,一切只与他的创造者有关。布鲁姆的袍子是借来的,值得我们注意的不是他的生活,而是对他的生活的艺术处理。布鲁姆的故事,突出的是乔伊斯本人的形象——一个无与伦比的艺术家,而不是每个人。从这个角度看,《尤利西斯》传达的信息正好与奥斯丁相反。日常生活是重要的,只是因为乔伊斯能够让它变得重要。你的生活压根儿就不重要。


说来也巧,有人想要告诉我说她听来的某种理论:《爱玛》——评论界一致公认这是奥斯丁最伟大的作品——本身就是奔着史诗去的,奥斯丁以细腻的手法追摹高级的史诗传统,一个世纪后的乔伊斯则想高调地跻身于这一传统;野餐那一幕,爱玛栽了大跟头,从道德层面说,是小说版的英雄坠入了地狱,这也是西方史诗的一个核心惯例,等等,等等。注意,对我转述这种说法的还是个奥斯丁迷。在她看来,这种理论把她喜欢的作家提升到了大人物的地位。但对我来说,这完全没有抓住奥斯丁的重点,从某种意义上看,甚至可以说是对她的贬低。我们不需要假装奥斯丁的小说是乔装打扮的史诗,它们本身就有很高的价值,不需要刻意抬高。她不需要跟大人物玩同样的游戏。她那小小的女性游戏,每一点、每一滴都是好的,都是宏大的。奥斯丁就每一天本来的样子赞美每一天,用不着借重乔伊斯、现代主义、史诗原型或整个史诗传统资源库的荣光。她给我们的,如果你愿意去看的话,就是日常生活的每一天,没有丝毫夸大。就是小说,不需要借口。就是些个人小事,不需要抱歉。


既然读过了《爱玛》,我的生活还有一件事需要做出改变:我和周围人的关系。一旦我第一次睁眼看自己,我也第一次睁眼看他们。我开始注意他们,关心他们,事实上,我完全被他们的感受和他们的经历迷住了。我生活里的人开始像文学形象一样有了深度,丰富多彩,他们的故事也像小说一样充满了魅力。交谈时,我几乎能够体会到他们的感受了,在他们试图向我表达他们自己时,我也能触摸到他们的轮廓了。现在,我周围的生活不再沉闷,不再影影绰绰,而是鲜活的、重要的。每件事都有趣,每件事都意味深长,每次聊天都有潜在的启发。我的耳朵第一次竖起来了。突然之间,这个世界比我想象的更大更满,屋子里有上千个房间打开门供我探索。


最重要的是,我开始注意周围人的感受和经历与我有什么关系,注意我的言行举止对他们会有什么影响。 天哪,天哪,竟然有那么多事情让他们觉得很不爽。如果漠不关心,你极有可能伤害他们。现在我知道了,如果我想要交到真正的朋友,或者说,与我的朋友们建立起真正的友谊,我得做点什么才行。总之,无论如何,我该学着不做一个被动防御、见招拆招、自我封闭的混蛋了。


那段时间,我曾跟一个朋友聊天。她是我大学时期的女朋友,我知道自己当时对她并不太好。她跟我说她一个朋友的事,觉得他们两人最近的关系不像以往那么亲密了。她的这段关系显然比过去跟我在一起的时候要亲密得多,我越听越气,最后忍不住打断她。“好吧,”我说,“什么才叫做亲密?”这不是个反问句。我突然意识到这个问题太重要了,而我并不知道答案。太悲哀了,这么多年了,这么大的一个问题摆在那里,我却看不到,也不知道从何入手。于是,满怀困惑失落的我接着问道:“我们亲密吗?我们现在这样算是亲密吗?”我是真的不知道,但她的表情说明了一切。“你这个可怜虫,”她的表情说,“我们当然不亲密。现在这样当然不算亲密。”


自从意识到这个问题后,它就一直杵在那里,像心里有块石头,沉甸甸杵在那里好几个星期。我不知道怎么办,不知道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不知道怎样才能把自己从刚刚发现自己所在的那个坑里刨出来。但是,我知道,我再也不能这样过日子了。到了学年末,我鼓起勇气跟女朋友说分手。虽然我刚刚开始明白真正的关系应该是什么样子,但我们的确没有什么共同语言,而且这段关系已经被我搞砸了,没办法重新开始。(其实,她早就觉得我们应该分手了,结束这段关系是种解脱。)毕竟在一起这么长时间,单身并不容易,但我知道,如果想要像个“人”一样做成点什么事,分手就是第一步。不,不对,这不是第一步。第一步是读《爱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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