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体将这位“医闹患者”描述为“弱者”,我不同意。
作者 | 沁色
来源 | "医学界"微信号
昨日,一则《被遗落针头扎伤,大闹医院索赔30万欧元被拘》的新闻被刷屏。
据《辽沈晚报》报道,被针扎伤的女子孙某长期旅居英国,今年2月3日,她因回国后患病前往沈北新区某医院看病,却不料在打点滴时被护士遗落在椅子上的针头扎伤。
事发后,医院值班领导及时安排了大夫对其创面进行了消毒处理,并承诺,在其染病的45天窗口期过后采血化验,如孙某因此染病,该院会负责到底。
孙某在度过窗口期后,纠集他人前往医院,并要求医院安排自己前往沈阳市内三甲医院进行化验检查,医院同意后,又提出索赔30万元欧元,该院党委书记、院长等领导建议孙某按照医患纠纷处理程序解决自己的诉求。
孙某为此在医院里大吵大闹起来,对医院领导、工作人员进行谩骂,不但将楼内的办公人员都赶了出去,踹坏了沙发,更是在办公室中便溺,而且纠集二十余人在医院门前、挂号处等地滋事,并散布诋毁医院的言论,影响其他患者排队就医。
医院报警后,新城子街派出所所长代忠义带队出警,在了解情况并固定证据后,果断将二十余人强制带离,经过协商,院方同意出资500元供孙某前往市内三甲医院检查,同时,孙某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医院的办公秩序,对医院的工作人员、就医患者的人身安全构成了威胁,被沈北新区分局依法行政拘留5日。
“沙发便溺”、“旅居英国”、“索赔30万欧元”,围绕该起事件的几个关键词,网友们吵翻了!
笔者接下来就跟大家聊一下这起医闹。
孙某索赔30万欧元,合理吗?
在这起事件中,孙某索赔30万欧元,折合人民币约为226万元,不少网友指责孙某是在讹钱,但也有媒体发文《挨一针索赔30万欧元,天价索赔在中国为啥行不通?|今日话题》,拿美联航高额和解类比,“30万欧元VS500元人民币的对比特别扎眼,尤其是最近美联航与受害者达成高额和解的背景下。”指出“对医院来说,500元的检查费起不到任何惩罚作用。”“挨一针,只能拿到500元的检查费,这多少反映了孙某的维权困境。”
笔者认为其存在不少逻辑错误。
1、血检结果还未出来,索赔额从何谈起?
从报道来看,医院是同意承担孙某前往市内三甲医院验血的费用的,让孙某不满的是医院没有当场答应她的30万欧元的天价索赔,然而,在弄清针头扎伤孙某对其造成多大伤害之前,孙某30万欧元索赔额是怎么得出的呢?
况且,2016年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也就是说,在“医疗纠纷”发生时,医患双方应认清事实、厘清医疗责任,按照既定程序进行处置,体现了法制社会的精神。
从这一角度来看,该院领导要求孙某按照医患纠纷处理程序解决并无不妥。
2、只赔偿500元的检查费,无助于医院“长记性”?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这500元并非是对孙某的赔偿,其名目是“供孙某前往市内三甲医院检查”,也就是医院承担了验血费用,等血检结果出来了,会依据法律再行赔偿事宜。
细心的读者也会发现,在事发时,该院领导便采取了积极措施,安排大夫对其创面进行了消毒处理,并承诺如果孙某因此染病,医院会负责到底,可见,医院从未否认事实,推脱责任,更无从说起“500元赔偿了事”的说法,《今日话题》的评论显然在误导读者。
3、孙某存在“维权困境”吗?
该文反复提及“惩罚性赔偿制度”,认为,“中国的消费者、被侵权人来说,法律救济的渠道不是太多,而是太少;维权的成本不是太低,而是太高。不痛不痒的惩罚已经难以刺痛不负责任的经营者、不良商家,而惩罚性赔偿恰恰可以表达对加害人的谴责和经济威慑,给予受害人抚慰,从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在食药等侵权事件多发领域,还能有效对潜在的加害人形成震慑。”
我国患者维权真的渠道太少吗?未必。
目前,我国的医患纠纷发生时,医患双方可以采取多种渠道,比如以下3条:
1、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功的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
2、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会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组织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并形成文字材料。调查研究后,卫生部门会给出处理意见,一般会再次协商调解,如不接受可建议患者或家属诉诸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3、如对三级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复议或二级鉴定。如仍不服,则申请复议和一级鉴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单位根据鉴定结论和有关法规及制度作出相应处理,如仍不服,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PS:双方自行协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都不是必经程序,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我国还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民法通则》等一系列法律条文可以依据维权,如果非要说医闹才是患者们维权的途径,那么被践踏的不仅是医院,还有我们整个法制社会!
若是家外国医院,这么闹会有什么后果?
外国医院医疗纠纷不少,但是医闹还真不多见,举个栗子。
故事发生在美国西南大学牙科,由于一名患者体重(约400斤)超过了医院牙椅的最大载重量,需要再次预约就诊时间,该患者非常不满,大声向前台抱怨了几句,前台随即提醒其保持安静,控制情绪,患者反而大闹起来,结果,引来了比其体型更庞大的驻扎医院警察。
该患者不得不乖乖预约下次,但其临走时仍然愤愤不平,向前台比了一个中指,也就是这个举动,警察请他去所里走了一趟,并严重警告他。由于其未造成人身伤害,所以他还有一次“监控下就诊”的机会,但若是被发现仍有过激行为,他就会上整个西南医学中心的黑名单,以后系统内的医院都可以拒绝诊疗他。
这还仅仅是一个挑衅的举动,未造成任何实质性的伤害,若是打砸、辱骂、扰乱就医秩序等更严重的行为,所会遭到的惩戒也就可想而知了。
踹沙发,便溺,医闹刷出新下限?
案例中的孙某长期旅居英国,自然对国外就医的法律规定也多少有所耳闻,然而回到国内,却完全放飞自我,在医闹过程中,“踹坏了沙发,在办公室中便溺,又纠集二十余人在医院门前、挂号处等地滋事,并散布诋毁医院的言论。”
笔者记得上次见到“便溺”一词还是在去年的10月30号,《医学界》报道了一则《奇葩患者向科主任沙发上尿尿,赔偿2000块!》的新闻,一名成年男子在排队等彩超过程中,以尿急为由要求插队,体检科主任说要沟通一下,这位先生就发飙了,在主任办公室沙发上尿尿了。
当时不少网友评论三观尽毁。
网友@Stories岚翼:以前我养的仓鼠都知道尿尿去自己厕所。可惜仓鼠寿命就两年,老死了。。。您连尿尿去厕所都不知道凭啥活这么久?
参考资料
《医疗纠纷详细处理流程大全》
《美女医生:我亲眼目睹的美国医闹》
《奇葩患者向科主任沙发上尿尿,赔偿2000块!》
《被遗落针头扎伤大闹医院索赔30万欧元被拘》
版权申明 | 本文原创 欢迎转发朋友圈
投稿邮箱 | [email protected]
商务合作 | 021-58545118
▼过往的君子给我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