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离不开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要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让农村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2017年全国乡村人口比2010年减少了9081万,比2000年减少了3.127亿。大量人口向城镇迁移,村庄空心化、农民老龄化程度加剧。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出现家庭分离,村庄空心化、“三留守”问题严重。
原来同质化的农民群体产生了明显的职业分化、收入分化、利益分化,带来农民意愿诉求多元化和行为方式多样化。2016年全国第一产业从业人员为2.1亿人,比2000年和2010年分别减少1.5亿人和6000多万人。处于不同阶层和群体的农民有着各自不同的利益诉求,也往往采取不同的利益表达方式,给农村社会发展和乡村治理带来新的挑战。
市场经济发展激发了农户个体发展经济、改善生活的积极性,同时瓦解了一些传统的经济和社会合作机制,强化了农民个体意识,弱化了农民对村庄生产生活共同体的意识。
面对农村这些正在发生的变化,我国农村社会发展和乡村治理在体制、机制等方面,还存在诸多的不适应,面临一系列新的挑战。一是一些地方农村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现象比较严重。二是基层政府和组织的服务、组织、动员能力弱化。三是农村集体经济薄弱,管理权威和服务能力弱化。四是村民自治机制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组织农民的难度不断加大。
农村许多社会问题都归结到一个“散”字。农民缺乏组织带动和联结,没有凝聚力和向心力;缺少利益纽带、情感纽带、互助纽带。坚持和创新乡村治理,提高农民社会组织化程度至关重要。从面上看,怎么把党支部的核心作用、自治组织的基础作用、集体经济组织和合作组织的纽带作用、其他社会组织的补充作用充分发挥出来,让农民得到各种组织的引导、教育、服务和管理,让农村家户联系紧起来、守望相助兴起来、干群关系亲起来,需要认真研究。
农村与城市不仅外在形态不一样,社会关系、治理方式也不会完全一样。乡村社会与城市社会有一个显著的不同,就是具有“熟人社会”或“半熟人社会”的特征。要采取符合农村特点的乡村治理方式,既要注重运用现代治理理念和方式,更要注重发挥农村传统治理资源的作用。
比如,近年来,浙江率先探索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模式,在完善自治、加强法治的同时,制定村规民约、行业守则、职业规范等道德章程,设置道德讲堂、德育基地、文化礼堂等各类载体,开展道德评议活动,提升德治水平,促进“三治”相结合,对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乡村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要借鉴浙江等地经验,培育富有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的新乡贤文化,发挥其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总之,以法治“定纷止争”、以德治“春风化雨”、以自治“消化矛盾”,以党的领导统揽全局,加快形成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三治”结合的治理格局,是乡村走向善治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