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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资产证券化再迎政策红利:
2017年6月19日,财政部联合央行和证监会发布《关于规范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资产证券化有关事宜的通知》(财金55号文),这是继2016年12月21日发改委联合证监会发布《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698号文)后,再次对PPP资产证券化(PPP-ABS)提供的重大政策支持。财金55号文要求分类稳妥地推动PPP-ABS,严格筛选开展PPP-ABS,完善PPP-ABS工作程序,着力加强PPP-ABS监督管理。对比之前的发改投资2698号文,此次颁布财金55号文的要点在于PPP-ABS的扩容以及对监管要求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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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ABS项目扩容:
从发行主体上来看,财金55号文明确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股东、项目公司债权人及其他相关主体都可以开展ABS进行融资安排、盘活存量资产和多渠道筹集资金。而从过往的ABS项目来看,如碧水源的新水源PPP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东江环保的虎门绿源PPP项目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首创股份的污水处理PPP项目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都是以已经在运营水务资产作为基础资产,用于盘活存量资产。而此次政策鼓励积极探索项目公司在项目建设期发行PPP-ABS产品,进一步拓宽项目融资渠道,也支持为项目公司提供融资支持的各类债权人以及为项目公司提供建设支持的承包商等企业作为发起人发行PPP-ABS产品。从项目范围来看,财金55号文明确使用者付费、政府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等不同类型的PPP项目都可进行资产证券化,项目范围更为丰富。从资产证券化方式来看,本次财政部联手央行、证监会共同推动资产证券化,央行负责监管资产支持票据(ABN),证监会负责监管资产支持证券(ABS),交易市场得到大幅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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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ABS项目监管趋严:
财金55号文充分强调了对PPP-ABS项目的监管和风险把控,要求开展资产证券化的PPP项目应当运作规范、权属清晰,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应当分别符合相关要求,切实做好风险隔离安排,切实防范刚性兑付风险,充分披露资产证券化相关信息等。上述监管和风险把控措施,有利于提高PPP项目质量,管理不规范、质量不过关、运营不理想的项目将难以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