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案子主要是政策变了换了写法。原先是计生年代,执行一孩半,所以会有两女户,这家人是后来又多生了。根据计生应该按户分钱,不然不就成谁多生谁多分了?现在落户就能分,蛋糕就那么大,所以就成了当年谁生的多就谁多拿钱。超生家庭多拿,守规则的少拿,村里其他人肯定不服啊。
#出嫁女招上门女婿仍分不到租地款#
#农村失地出嫁女赢了官司却卡在执行#
【夹在法律和村规间的人】杨慧打小生活在山东一个单亲家庭中。母亲周兰香生下第二个女儿、杨慧的妹妹后,不被婆家待见。据周兰香说,当时有“计划生育”政策,杨慧的父亲杨方担心要被节育,离开了村。于是,周兰香独自抚养两个女儿长大。杨慧高二那年,母亲供不起她读书,她辍学了。2011年,父母离婚,母女三人在这个村子里单独立了户。
前夫不在的这些年,周兰香每年去村里领四口人的租地款,除了母女三人的,第四份她视为给未成年小女儿的抚养费。但事情在2017年有了转折。消失多年的杨方回了村,给新娶的妻子和儿子上户口,仍不住在村里。同年,25岁的杨慧生了一个孩子。两年后,杨慧招了上门夫婿。据她说,那时听时任的村主任讲,两女户若能招来上门夫婿,可以再分到租地款。据此,她丈夫迁来了户口,却没有分得这笔钱。
又过了两年,杨慧的妹妹成年。也是这一年,村里统计人口增减来确认租地分配方案。村里群众代表认为,鉴于杨家的情况,父亲再娶了,还是给他们四口人的租地款,前后两个媳妇怎么分配由他们自己去协商。
父母两边的家庭人数都变多了,但是能分的份额没变。在2021年的土地租金分配中,村里将两份租地款划入父亲名下,两份给了母亲。杨慧和母亲不服,找村干部质疑此事,被告知杨慧结了婚,是出嫁女,没有租地款了。
杨慧不服这个理由。她长期在村里生活,结婚也不离开村,孩子也在村里长大。她觉得自己和孩子都是村里成员,没有租地款是不公平的。杨慧记得,她上小学那会儿,村里就挂着“生男生女都一样”的标语。但长大后结了婚,她被视作“出嫁女”,分不到村里村民所享有的租地款。
她和母亲去找村干部争取,未果,把村集体告上了法庭,法院让当地村组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杨慧支付10830元土地租金分配款。赢了判决,却卡在了执行上。
杨慧的生活和她的维权像两支藤蔓紧紧缠绕在一起。她曾“天真”地认为离了婚,村里就不会把她视为出嫁女,给她应有的权益,但没有用。维权的时间里,她不再打零工,一心想把权益争取到手,再好好找份稳定的工作,未料处处碰壁,这么过了两年。
前夫不在的这些年,周兰香每年去村里领四口人的租地款,除了母女三人的,第四份她视为给未成年小女儿的抚养费。但事情在2017年有了转折。消失多年的杨方回了村,给新娶的妻子和儿子上户口,仍不住在村里。同年,25岁的杨慧生了一个孩子。两年后,杨慧招了上门夫婿。据她说,那时听时任的村主任讲,两女户若能招来上门夫婿,可以再分到租地款。据此,她丈夫迁来了户口,却没有分得这笔钱。
又过了两年,杨慧的妹妹成年。也是这一年,村里统计人口增减来确认租地分配方案。村里群众代表认为,鉴于杨家的情况,父亲再娶了,还是给他们四口人的租地款,前后两个媳妇怎么分配由他们自己去协商。
父母两边的家庭人数都变多了,但是能分的份额没变。在2021年的土地租金分配中,村里将两份租地款划入父亲名下,两份给了母亲。杨慧和母亲不服,找村干部质疑此事,被告知杨慧结了婚,是出嫁女,没有租地款了。
杨慧不服这个理由。她长期在村里生活,结婚也不离开村,孩子也在村里长大。她觉得自己和孩子都是村里成员,没有租地款是不公平的。杨慧记得,她上小学那会儿,村里就挂着“生男生女都一样”的标语。但长大后结了婚,她被视作“出嫁女”,分不到村里村民所享有的租地款。
她和母亲去找村干部争取,未果,把村集体告上了法庭,法院让当地村组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杨慧支付10830元土地租金分配款。赢了判决,却卡在了执行上。
杨慧的生活和她的维权像两支藤蔓紧紧缠绕在一起。她曾“天真”地认为离了婚,村里就不会把她视为出嫁女,给她应有的权益,但没有用。维权的时间里,她不再打零工,一心想把权益争取到手,再好好找份稳定的工作,未料处处碰壁,这么过了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