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吃饭的时候,刷到了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交通广播的这篇报道:《河南叶县人民政府领导带队,强拆大学生创业果园》(原文链接https://weibo.com/2789194754/5080018126376756 )。这个标题有几个引爆点:县政府领导、强拆、大学生创业,每一个都是深度雷区,不得不说取名之妙,我写文章就是学不会取这种惊爆眼球的标题。
根据@中国交通广播 的报道及示例图,我梳理一下背景及时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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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是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至鲁山县的高速,
全长约67.5公里,是河南省高速公路“13445工程”第二批切块的重要项目,于2021年6月正式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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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中提到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是大学生贾柯承包的30余亩梨园,成立了名叫“平顶山梨花庄园有限公司”
的公司
,叶鲁高速占地7亩,根据赔偿标准计算出来的赔偿是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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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7日,叶县任店镇人民政府给该梨园下发了《限期清理通知书》。2024年4月2日,叶县相关部门进行报道中讲的“强拆”,之后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梨园主人贾某及亲属阻工,所以梨园主人称:“把我们的人全部按在泥地里抬走,关进附近的乡镇派出所一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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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时间线来看,这条高速,2021年6月即开工,2024年4月2日政府“强拆”梨园,这其中时间跨度将近三年。
整个报道过程很详细,对于事情的认识和态度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梨园主人贾柯一家认为,镇政府计算赔偿依据的赔偿标准已经失效了,河南省司法厅也确认了这一说法。
要评价此事,只要想明白三个问题:1.叶鲁高速该不该修;2.原先依据的补偿标准失效,但是7亩地18万赔偿合理不合理;3.高速路三年未通车当地政府该怎么办?
所以法律方面的探讨交给专业人士,这篇文章主要探讨一下。7亩果园赔偿18万,是否合理。
同事家刚好种梨,我特意打电话请教了一下,为了方便计算,我取约数的整数:梨园一亩
100棵
梨树,亩产
7000斤
,梨的收购价按
每斤1元
计算,一亩梨园每年的产出就是
7000元
,七亩梨园每年的产出即
50000元
。
按照报道中给出的《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经济林补偿标准》:按照近三年的平均产量及当年该产品产地市场价格,再按照丰产期前后的倍数计算赔偿。以上文计算的7亩产出50000元的标准,18万是按照丰产期后的倍数计算的,3.6倍,应该就是3倍左右。十余年树龄的梨树,按照丰产期后计算,也说得过去。这样算下来一棵树的赔偿就是180000元/700棵=256元/棵,与我接触到的赔偿标准差不多。
当然,赔偿合理与否,计算标准正确与否,适用标准有效与否,旁人的观点无足轻重,决定权还是在当事人手里。
还有一个关键问题,中交广的报道没有提到。贾柯的梨园是承包地,也就是说,地面附着物的赔偿是他的,征地的土地补偿不是他的,而是地主人的。所以征地的利益相关方是两家:地主人与承包人。地主人的态度报道中没有提到,不得而知。
看热点新闻,多一点思考,少一点情绪。尤其是媒体制造出来的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