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升初新增全区派位入学
幼升小入学条件
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在西城区申请入小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具有独立产权房或租住公房的本市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
②实际居住在西城区的西城区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
③实际居住在西城区的西城区单位集体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为该单位集体户籍并在户籍所在单位工作);
④实际居住在西城区,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工作,并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等证明的适龄儿童(以下简称“按本市户籍对待适龄儿童”);
⑤取得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开具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西城区就读批准书》的适龄儿童(以下简称“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入学方式及程序
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入学,均需在规定时间内由法定监护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登录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义务教育入学信息采集网站完成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在审核通过后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予以确认。
①寄宿学校招生
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可申请到寄宿学校入学,寄宿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录取。
②片区内登记入学
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本市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小学新生登记通告公布的招生服务范围,由其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提交登记材料,审核通过后办理入学手续。学位不足时,通过多校划片方式在学区或相邻学区入学。
③派位入学
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且属西城区及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子女及各种符合政策保障对象子女,按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相关规定在学区内派位入学。
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单位集体户籍适龄儿童、按本市户籍对待适龄儿童、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学校学位情况,通过多校划片方式在全区范围内派位入学。
④民办学校招生
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到有招生资质的民办学校申请入学。学校同意并报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民办学校招生与寄宿学校招生同步)
小升初入学条件
申请在西城区升入初中的适龄少年,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西城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②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具有独立产权房或租住公房,并具有本市户籍的本市非西城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③实际居住在西城区,并具有西城区户籍的非本市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入学方式及程序
西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指导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按西城区教育委员会规定时间完成初中入学相关操作。
符合入学条件的非西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须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由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回区升学手续,经西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在相应学区参加西城区初中入学。
①九年一贯制直升入学
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应届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由所在学校报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办理升学手续。
②特长生招生
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自愿参加的前提下,在规定时间内到特长生招生学校报名初试,初试通过后,参加区级统一专业复审。招生学校按照西城区教育委员会审批的计划和项目录取。
③对口直升派位入学
具备对口直升小学连续六年学籍应届毕业生,在自愿参加的前提下依规定的直升比例通过计算机派位方式入学。
④全区派位入学
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自愿参加的前提下,在全区范围内填报入学意向,按招生计划通过计算机派位方式入学。
⑤特色校招生
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自愿参加的前提下在规定时间内到特色学校报名。特色学校按招生计划录取。
⑥学区登记入学
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在学区内自愿选择一所具有登记入学招生资格的初中校申请登记入学。申请人数低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直接登记入学。申请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通过计算机派位方式入学。
⑦学区派位入学
符合入学条件,且属西城区及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子女及各种符合政策的保障对象子女入学,按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相关规定在学区内派位入学。
符合西城区初中入学条件并未被各种入学方式录取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初中入学学区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入学意向,通过计算机派位方式入学。
⑧民办学校招生
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申请入学。学校同意并报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民办学校将招生区域范围、时间及招生人数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