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香港证监会就持牌机构提供首次公开招股认购及融资服务发布了内部监控措施指引。指引包括客户资金预付、融资评估、独立账户内存放认购资金等方面的规定,并制定了相关合规要求。此前检视发现部分持牌机构存在信贷监控、资金安排、处理认购资金等方面的缺失。香港证监会表示旨在确保有效管理风险,推动香港资本市场稳健增长。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香港证监会发布内部监控措施指引
针对持牌机构在首次公开招股认购及融资服务方面的操作,香港证监会提供了内部监控措施指引,以确保服务的有序进行。
关键观点2: 客户资金预付和融资评估规定
客户未预先缴足资金时,持牌机构需收取不低于认购金额10%的预付认购资金。在向客户提供融资时,持牌机构应评估自身财务能力、流动资金及客户信用可靠度。
关键观点3: 独立账户内存放认购资金
持牌机构应将未存放在指定银行的预付认购资金存放于独立银行账户内,并在一个营业日内将不成功的首次公开招股申请的相关认购资金存放于独立银行账户或退回客户。
关键观点4: 香港证监会制定的合规要求
包括投资者识别要求的监控措施,以确保提交至FINI的客户识别信息的准确性,防止客户多次提交认购指示。此外,还涉及对持牌机构的信贷监控、资金安排、处理认购资金的缺失进行规范和强调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关键观点5: 香港证监会的表态
香港证监会中介机构部执行董事叶志衡表示,必须确保持牌机构及投资者在参与首次公开招股认购活动时能有效管理风险,并推动香港资本市场继续实现稳健增长。
正文
3月20日,香港证监会宣布,就持牌机构提供首次公开招股认购及融资服务,提供内部监控措施指引。
其中,首次公开招股融资活动方面,客户未预先缴足资金时,持牌机构应向相关客户收取不低于其认购金额10%的预付认购资金;持牌机构向客户提供融资时,应评估其自身的财务能力、流动资金,以及客户的信用可靠度。
独立存放认购资金方面,持牌机构应妥善地将并未存放在指定银行以进行预设资金确认的预付认购资金,存放于独立银行账户内;持牌机构应在一个营业日内将不成功的首次公开招股申请的相关认购资金存放于独立银行账户内,或将其退回客户。
香港证监会同时制定了相关合规要求。例如,就FINI(首次公开招股结算平台)的投资者识别要求,持牌机构应采取合理的监控措施,以确保就首次公开招股认购而提交至FINI的客户识别信息是准确的,以防客户就某首次公开招股提交多个认购指示。
据悉,香港证监会此前已经对多家持牌机构进行检视后发现:一是信贷监控措施缺失。部分持牌机构向客户提供首次公开招股融资时,主要聚焦首次公开招股股票的认购额、预期认购率,而非客户的财务状况。此举可能令客户出现过度使用杠杆的情况,并使持牌机构面临较高的客户违约风险。
二是资金安排缺失。部分持牌机构对未缴足资金的首次公开招股认购指示收取极低的预付认购资金,过度依赖公司自身的资金或信贷额度来满足预设资金要求。此举对公司的财务、流动性造成巨大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