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世界研究》2017年第3期
在伊斯兰教义学的诸多命题中,真主的属性是最具争议的问题之一,其中尤以“传述性”属性问题的争议最大。在这个问题上,不仅逊尼派与其他派别之间存在严重分歧,逊尼派学者之间也存在持久而激烈的争论,并严重影响逊尼派穆斯林内部的团结与和谐。本文在对罕百里、艾什尔里和马图里迪派学者的观点进行梳理、比较和分析的基础上,对三派学者之间分歧的性质做出如下判断:关于真主属性问题的分歧是允许不同意见存在的学术争鸣而非不可调和的教派矛盾,不应当成为影响穆斯林内部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因素。
伊斯兰教;逊尼派;真主;属性
马占明,博士,宁夏大学阿拉伯学院教授;马生坚,硕士,北方民族大学阿拉伯语学院助教。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12BZJ026)的阶段性成果之一,并得到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201408645042)的资助。
“属性”是事物的性质与特点。真主的属性是指真主具有的性质和特点。所谓“传述性”属性是指《古兰经》和“圣训”中提到的真主的部分属性。从文字上看,这些属性是指拥有具体形象的“肢体”和具体方式的行为。比如《古兰经》第5章第64节中出现的“耶达乎”(يداه,字面意思为“他的双手”)和第38章第75节中的“耶旦叶”(يديّ,字面意思为“我的双手”);第11章第37节和第23章第27节中提到的“艾尔尤尼拿”(أعيننا,字面意思为“我的眼睛”);第2章第115节和第2章第272节出现的“沃吉乎拉”(字面意思为“安拉的脸”);第89章第22节出现的“贾艾然布凯”(意为“你的主来了”)和第2章第29节、第7章54节、第10章第3节中出现的“伊斯太瓦阿莱勒阿热什”(意为“他高过了阿热什”)等。另据“圣训”记载,每天夜间的后三分之一时段里,真主都会来到最近的天体,他问:“有人祈祷吗?我会答应他;有人要求什么吗?我会给予他;有人请求饶恕吗?我会饶恕他”;“由于一个穆斯林对自己所犯罪行进行忏悔,真主会比你们找到走失的骆驼还高兴”;“阿热什在水上,真主在阿热什上”;“你们将看见你们的主,就像看见十五的月亮那样”,等等。如果按照字面理解,这些经训就表示真主有脸、手、脚等肢体;有居所和方位;也有喜、怒、哀、乐等心理反应,还可以上下来回走动,与被造物没有什么区别。
对于此类《古兰经》经文和“圣训”,圣门弟子和再传弟子们只是按照原文宣读,坚信是来自真主的启示,不做任何解释,不探其究竟,更不与人争论。但是,后人不满足于此,有些人根据字面意思做了拟人化的解读。其中,有人把真主描述为一位白发白须老人,也有人认为真主是一个无胡须黑卷发青年。这些人被称为“穆闪比海”(المشبهة,将真主拟人化的人)和“穆詹希麦”(المجسمة,将真主物质化的人)。因为与《古兰经》中的相关经文相悖,这种观点被认为是错误的。《古兰经》中提到,“任何事物都不像他,他是全聪全观的。”(42:11)也就是说,无论在本体、属性还是行为方式上,真主与任何被造物都没有丝毫相似之处。为避免犯此类错误,另外一些人认为这些经训的字面意思不可取,他们主张对相关词汇进行注释,使之符合理性的判断,比如把“耶的”(اليد,手)注释为“古德热”(القدرة,力量),把“沃吉乎”(الوجه,脸)解释为“杂体”(الذات,本体),把“伊斯太瓦”(استوى,登上、高过等)解释为“伊斯陶俩”(استولى,控制)等,认为这样解释不但符合上述经文的精神,也容易被理性所接受。但在逊尼派学者看来,这种解释事实上废除了真主的属性,因而犯了“太尔忒勒”(التعطيل,废弛、弃置)的错误,持这种观点的人被称为“穆安忒赖”(المعطلة,作废了真主属性者)。
本文围绕逊尼派学者对真主属性问题的观点和分歧进行探讨和分析,得出的基本结论是:关于真主属性问题的分歧是学术争鸣而非教派矛盾,不应当成为影响穆斯林内部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因素。
一、逊尼派内部关于真主属性问题的主要分歧
伊斯兰世界有三个教义学派自称是逊尼派,即马图里迪派、艾什尔里派和罕百里派。这三大学派都坚信《古兰经》和“圣训”是伊斯兰教义与教法的源泉及判断是非的依据,并肯定其中涉及的包括真主各种属性在内的一切内容。因此,他们肯定真主具有许多属性,同时强调真主的属性是完美无缺的,与被造物的属性毫无相似之处。但是,该如何对待此类文字?是按照字面意思加以肯定,还是对它们进行注释?是按表面意思理解,还是将其真正所指交于真主?这三大教义学派之间在此问题上存在分歧。
(一)马图里迪派的观点
艾布·曼苏尔·马图里迪(?~944年)是公元10世纪中亚撒马尔罕地区的教义学家,自幼学习《古兰经》和“圣训”以及教法等知识,与艾布·哈尼法教长(700~767年)是师承关系。他系统学习了教长及其弟子们留下的教义学著作,并用经训和理性证据加以论证,使之成为一个相对完备的教义学派。马图里迪主张应肯定经训中提到的一切属性,认为肯定这些属性并不导致将真主拟人化。马图里迪派的其他学者也肯定经训提到的一切。在关于真主属性的问题上,艾布·穆以尼(1047~1115年)指出,“对这些经文和‘圣训’,我们的前辈长老们主张归信之,顺服之,定信其正确性,不猜测其‘如何’,也不探究之。同时,我们确信真主不是物体,不像被造物,不具有新生事物的一切特征”。他认为,“即使理智和类比不能接受,我们也相信经文和‘圣训’提到的一切,但不去猜想其形象如何”。他还指出,“谁否定经典里所提到的和真主为自己所肯定的,他已经悖逆了。人们可以问他:是你们更清楚,还是真主更清楚?”该派晚期学者也主张应肯定经训提到的所有属性。赛义德·胡赛尼·阿凡迪(1845~1909年)曾提出,“我们必须信仰经训中提到的所有属性,因为那是真主的使者告诉我们的,各种证据证明他是诚实的”。不过由于特定的历史原因,同时为避免人们望文生义,他们一般不强调“传述性”属性。
然而,马图里迪不主张确定经训中用来描述真主属性的词汇所指的具体意思,他认为应当信仰真主意欲的那个意思。比如在谈到“伊斯太瓦”(استوى)时,马图里迪曾强调,“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的原则是真主所说的‘任何事物不像他’,他否定了自己与被造物相似,前面我们已经说过,在行为和属性上,真主都超然于相似。所以,我们必须坚信经典中描述真主的经文,但不确定其具体的含义,因为这个词可能有多种含义,还可能包含我们不知道的某种意思,恰好与被造物不相似,所以我们信仰真主意欲的那个意思。经典里提到的其他问题均如此”。马图里迪认为真主的唯一性既包含真主是唯一伟大、全能、权威,也指真主独一无二,没有同类与对手的意思。在他看来,真主既不是“本质”(جوهر),也不是“偶然”(عرض)。经训中的词汇,如果用来叙述真主的属性,其含义与用来叙述被造物时完全不同。例如,经文中多次出现的“耶的”(手)一词,用于被造物就是一个肢体(جارحة);当这个词与“安拉”构成偏正词组时所指的就不是肢体,而是真主特有的“属性”(صفة)。至于具体是什么,只有真主知道,我们无从知晓。再如动词“伊斯太瓦”,用于人类的时候,是指从低处到高处的行为;然而,当它作为真主的一种行为时,就未必是这个意思,而是真主特有的行为。显然,马图里迪主张把有关经文的具体意思交于真主,这与沙斐仪(767~820年)和塔哈维(854~933年)对这个问题的主张一致。
马图里迪派部分学者认为字面意思不是经文要表达的真正含义,他们主张对这些词汇进行注释。在他们看来,真主的“耶的”是指“力量”,“沃吉乎”表示“存在”,“艾尼”指“观看”,“伊斯提瓦”指“控制”,“奴祖勒”(下降)指“恩赐”,“达哈克”(笑)表示“原谅”。这些学者认为,为避免因望文生义而把真主拟人化和物质化进行这样的解释是必要的。白亚迪(1634~1685年)认为,在不偏离文字语义的前提下,按照符合真主本体及其属性的方式寻求隐微经文的注释,不确定所取的意思就是真主所指的意思,是本派学者中实证派对待此类经文的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大多数情况下,马图里迪派教义学家们相信真主具有一切完美的属性,但一般只要求人们知道“存在”、“固有”、“永存”、“不同于被造物”、“自立”、“独一”、“意志”、“万能”、“全知”、“全聪”、“全观”、“言说”和“生命”十三个属性。在他们看来,这些属性与穆斯林的宗教思想和现实生活关系更为密切,需要人们牢记在心。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否定真主具有其他属性,就像要求记住25位先知和10位大天使的名字不等于否定其他先知和天使一样。因此,罕百里派部分学者指责马图里迪派只承认真主的8大属性而否定其他属性与事实不符。
(二)艾什尔里派的观点
艾什尔里(873~935年)和巴根俩尼(?~1013年)都明确表示,他们肯定经训中提到的关于真主的各种属性。两者的区别在于,巴根俩尼明确指出经训中出现的“双手”不是肢体,也没有形状,“眼睛”不属于感官。但他们都肯定真主具有“意志”、“喜欢”、“恼怒”、“喜悦”、“敌对”、“仁慈”等属性,承认真主“高于‘阿热什’”,并掌控所有被造物,但不存在与被造物“接触”,没有“如何”,也没有“靠近”;真主在天上受拜,在地上也受拜,正如他自己讲述的那样。安萨里(?~1111年)在其《信仰根基》中表达了同样的观点。至于如何对待描述真主属性的词汇,谢赫拉斯塔尼(1086~1153年)指出先贤之间存在两种倾向:一些人主张对相关词汇进行注释,即选择词汇所包含的若干含义中的某一个,舍弃其字面意思;另一些人不主张注释,他们说:理性告诉我们任何事物都不像真主,真主也不像任何事物,我们这样肯定即可。我们不知道那些词汇所指的含义,也没有义务了解那些经文和“圣训”的究竟,我们毫不含糊地加以肯定即可。与此同时,他们断定真主与任何被造物毫无相似之处,认为凡是在人类脑海里出现的形象都是真主的被造物,强烈反对把经训中的相关经文做拟人化理解,并提出两个理由支持自己的观点。第一,《古兰经》中提到,“我降给你经典,其中包含明确的经文,它们是经典的根本,还有一些隐微的经文。至于那些心存邪念的人,他们会遵从隐微的经文,以制造混乱、探究其究竟。只有真主知道经文的究竟。那些知识精通的人,他们会说:‘我们归信了,一切都来自我们的主。’只有那些有心智的人才会引以为戒。”(3:7)这类观点认为,经文禁止探究隐微经文的究竟,所以人们不去探究。第二,大家一致认为对经文所做的任何注释都是或然的,用或然来探究真主的属性是不可取的。因为,人们所做的解释或许不是真主所指的意思,所以他们主张像“知识精通的人们”那样相信一切均来自真主,归信其表意,定信其内涵,把相关知识交予真主。人们没有义务了解这些,因为这不属于信仰的条件和要素。
安萨里主张因人而异,如果普通人问到如何理解此类经训时,他主张采用马利克(715~795年)的观点:“‘伊思提瓦’(استواء,高过)是可知的,‘方式’是不可知的,询问是异端,归信是当然。”这是因为,普通人的智力不足以接受深奥的理论,也不通晓语言知识。至于学者,他认为应当有一些人探明其究竟。他主张对诸如“恼怒”、“喜悦”等属性进行注释而不是按字面意思理解,同时坚信真主的属性与被造物毫无相似之处。拉齐(1149~1209年)则主张对这些经文统统加以注释,使之符合理性的判断,其做法近似穆尔太齐赖派。
(三)罕百里派的主张
以伊本·泰米叶(1263~1328年)为代表的罕百里派学者认为,《古兰经》中不存在借喻(المجاز),所有词汇都须取其本意(الحقيقة)。在真主属性的问题上,他们主张按照经训中相关词汇的字面意思理解并加以肯定,因为真主曾告诉先知,“我给你降示了经典,以阐明一切事物,并作为众穆斯林的引导、慈爱和喜讯”(16:89),所以其中没有任何无法理解的内容。经文中出现的“耶的”(اليد,手)一词,其字面意思是“手”,是一种肢体。按照罕百里派的观点,按照这个意思理解并肯定真主有可以用来“抓”和“拿”的“手”,但真主的“手”不同于被造物的“手”。至于是不是肢体,经训里既没有肯定,也没有否定,所以他们既不说真主的“手”就是肢体,也不说不是。但从该派有些学者的相关言论中不难看出,他们所理解的“手”属于肢体类。在驳斥有人把这个词解释为“能力”或者“恩典”时,当代沙特学者穆罕默德·赫利勒·汗拉思说:“经训中提到的‘坎夫’(الكف,手掌)、‘以苏白尔’(الإصبع,手指)、‘耶米尼’(اليمين,右手)、‘耶萨尔’(اليسار,左手)、‘盖布独’(القبض,抓拿)、‘白斯特’(البسط,展开)等词,只属于肢体的手,怎么可以把这个“手”理解为‘能力’或者‘恩典’呢?”很明显,他把真主的“手”理解为“类肢体”。罕百里派学者们认为真主颁降《古兰经》就是为了让人们理解,他要求我们像理解有关教法的经文那样理解有关真主及其属性的经文。因此,该派认为,真主具有手、手掌、手指头、脸、眼睛和脚等属性;也有喜、怒、上升、下降、讨厌、来、去等行为,同时强调真主的属性和行为不同于被造物,因为“他不像任何事物,他是全聪全观的”(42:11),并坚信这是先贤的观点。
二、对三大教义学派观点的比较分析
以上三个教义学派观点的共同点在于都肯定经训提及的真主的各种属性,认为只能用真主自述的名称称谓真主。罕百里派与马图里迪派的共同点是,二者都认为肯定经训中提到的属性并不意味着真主与被造物相似。三派的不同点在于如何理解和认知那些描述真主属性的词汇。罕百里派主张按照字面意思理解并加以肯定,同时强调真主的属性不同于被造物。艾什尔里派肯定经训提到的属性,但明确表示那些词所指的不是肢体和感官,马图里迪派的艾布·尤斯尔也持这种观点;马图里迪本人主张不确定那些词汇的具体所指,归信真主意欲的意思,至于具体指什么,只有真主知道。艾什尔里和马图里迪两派后期学者中有人主张对容易让人产生形象的词汇进行注释,而罕百里派坚决反对注释。很明显,在这个问题上,艾什尔里和马图里迪两派观点基本一致,可以看作是一方,而罕百里派则为另一方。
双方都以《古兰经》经文作为自己的理论根据。罕百里派引用的经文是:“我把这部经典降示给你,以阐明一切事物,并作为穆民的引导、仁慈和喜讯。”(16:89)谢赫拉斯塔尼引用的经文是:“我降给你经典,其中包含明确的经文,它们是经典的根本,还有一些隐微的经文。至于那些心存邪念的人,他们会遵从隐微的经文,以制造混乱、探究其究竟。只有真主知道经文的究竟。那些知识精通的人,他们会说:‘我们归信了,一切都来自我们的主。’只有那些有心智的人才会引以为戒。”(3:7)两节经文的共同点是都明确指出真主把经典降给了先知穆罕默德。但是,前一节经文中强调真主颁布经典是为了阐明一切,指出《古兰经》的作用在于引导人们,是对人们的仁慈,也为了向人们传递喜讯。在罕百里派学者看来,这里的关键词是“阐明一切”,既然《古兰经》阐明了一切,那么,其中就没有我们搞不懂的内容。他们认为《古兰经》中所有的词句都要按照其本来的意思理解。而另一节经文从含义是否明确方面对《古兰经》的内容进行了分类,指出一类是明确的,是经典的根本(即主要部分);还有一些经文是隐微的,即存在不明确之处,但有些人会探究那些经文的究竟,从而造成混乱;这些经文告诉我们,对待此类经文应有的正确态度,即归信所有经文都来自真主。
对于该节经文,罕百里派学者有不同的看法。第一,该派部分学者认为,有关真主属性的经文不属于隐微的经文,因而与这节经文的内容无关。第二,大多数人承认关于属性的经文属于隐微的经文,但他们认为“隐微”是相对的,对有些人可能是隐微的,而对另一些人未必如此。第三,他们认为经文中所说的“只有真主知道其究竟”是指没有人知道那些属性的“情形”而不是字面意思,我们不否认真主属性的“情形”属于人类无法知道的“未见”事物。第四,有经注学家主张在“知识精通的人”之后停顿,如果这样,经文的意思便成为“只有真主和知识精通的人们知道其究竟”。伊本·阿巴斯曾表示自己是“那些知道其究竟的知识精通的人之一”。
事实上,罕百里派学者的说法尚有较大商榷的空间。第一,逊尼派大多数学者都认为关于真主属性的经文属于隐微的经文,因为各派都承认无人知道真主本体的实质、属性的“情形”与行为的“方式”。从这个意义上讲,凡是与此有关的经文无疑都是隐微的。第二,既然没有人知道真主属性的实质,他们所谓的“相对隐微”论就无法成立。第三,如果词语的意思知道了,也就知道了词语所表达的实质内容,比如“耶的”(手)一词,与“印萨尼”(人)构成正偏组合就是“人体中可以拿东西的那一部分”,该词的实质和特征都是清楚的;如果与“安拉”构成词组,按照他们的说法,“耶的”的意思是明确的,那就是物质的“手”,或者一种肢体,只是这个“手”或者肢体与人类的不同而已。可是,伊斯兰教历史上逊尼派学者中没有人把与“安拉”构成偏正词组的“耶的”说成是肢体。第四,关于停顿问题,大多数先贤主张在“只有真主知道其究竟”后停顿。正因为如此,包括沙特在内的绝大多数伊斯兰国家出版发行的《古兰经》的大多数版本都在这段经文中“安拉”一词后面上角标注表示“必须停顿”的“م”;也有个别版本标注表示“最好停顿”的“قلى”;同时,如果在“知识精通的人”之后停顿,那么,“安拉”和“知识精通的人”两个词并列为动词“يعلم”(知道)的主语。按照语法规则,后面的现在式动词“يقولون”(他们说)内含的代词也要归这两个并列的名词。如果这样,经文的意思就变成了“只有真主和知识精通的人知道其究竟,他们说:主啊,我们归信了,一切都来自我们主。”这可能会造成真主在呼唤另一个主的歧义。何况多数先贤关于停顿问题的上述主张得到伊本·麦斯欧迪(?~650年)和乌班耶·本·克尔比(?~649年)所藏版本的支持。前一个版本中,“الله”(安拉)一词前面有一个“عند”(表示时间和空间的名词),两个词构成正偏组合,“الله”(安拉)处于属格地位,而后面的“精通知识的人们”则作为另一个句子的起语而处于主格地位,二者并非并列关系,原文的意思是这样:“其究竟在真主那里。精通知识的人们说:我们归信了……”。而在后一个版本里,这个名词前有一个表示“另起”的虚词“الواو”(通常表示并列,有时表示另起的虚词)和一个现在式动词“يقول”(说),把“精通知识的人”同“安拉”隔开了,二者更不可能是并列的关系了。原文的意思是:“只有真主知道其究竟。知识精通的人们说:我们归信了……”这两个版本虽然“读法”不同,但都支持在“安拉”一词后面停顿。虽然奥斯曼定本《古兰经》是官方确定的正式版本,但其他版本所具有的参考价值仍不容否定。
至于罕百里派学者所引用的经文中“阐明一切”一句,并不包括关于真主的本体与属性的本质等问题,它主要指人类在思想和现实生活中需要知道并践行的教义和教法问题。关于此类问题,有学者认为《古兰经》和“圣训”阐明了人们在现实生活遇到的大量具体问题,并为解决经训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其他问题提供了原则和原理,足以帮助人们解决可能遇到的所有宗教和社会问题,这才是这节经文所要表达的意思。其实人类认知的范围非常有限,还有很多事物是人类无法认识的,比如末日到来的时间以及灵魂的本质等,《古兰经》中提到,“他们问你末日何时到来,你说,末日的知识只有真主知道”(33:63);“关于灵魂问题他们问你,你说,灵魂属于我主的事情。”(17:85)等,如果把上述经文中“阐明一切”一句理解为真主通过颁布《古兰经》事无巨细地告诉了人类一切,则与事实不相符,这显然是不能被穆斯林接受的。
先贤们的言论对解决问题和消除分歧很有帮助。当被问及什么是“认主独一”时,大贤阿里(600~661年)曾说:“凡是你内心闪现的,或者你脑海中出现的,或者你能想象到的,都不是真主。”著名教法学家艾布·哈尼法说:“不能用被造物的属性描述真主,真主的‘恼怒’与‘喜悦’是其两个属性,这是逊尼派的观点。真主会恼怒,也会喜悦,但不能说其恼怒是惩罚,其喜悦是回报。”据达尔·库特尼(918~995年)传,沃利德·本·穆斯林说,关于真主属性的那些传述我问过马利克、绍里(716~778年)、奥扎义(707~774年)和莱斯(713~791年),他们都说:“怎么传来的,就怎么读过去。”当被问到“الاستواء”的意思时,马利克非常生气,他低下头看着地,并用手里的棍子击打地面,额头冒着汗,然后抬起头,扔了棍子,说道:“‘伊斯太瓦’是可知的,其‘方式’是不可知的,归信是当然,询问是异端。”沙斐仪(767~820年)说:“凡是试图寻找其造物主,结果找到一个自己能想到的存在者,那是比拟者;如果最终安心于纯粹的虚无,那是废除者;如果安心于一个存在,但承认自己无法洞悉之,那是认主独一者。”艾哈麦德·本·罕百里(780~855年)说:“我们归信真主在‘阿热什’上,按他意欲的方式,没有界限,没有形象,谁都无法描述,也无法界定,真主的属性来自他,并属于他,如同他自述的那样,一切视觉达不到他。”对于“明确”的经文和圣训,先贤们没有留下类似的言论。如果关于传述性属性的经训和其他经训一样明确,他们就不会发表上述言论了。朱奈迪(?~910年)说:“认主独一就是把‘固有’与‘新生’分开,因为你能够想到的只有新生事物。‘固有与新生分开’是指判断无论在本体还是在属性上,真主与任何一种存在物都毫不相似,因为没有任何本体像他的本体,也没有任何属性像他的属性,真主说:‘任何事物不像他,他是全聪全观的主。’那些用来指称固有真主和新生事物的名词,只是文字相同而已。”朱奈迪所说的这番话也许是对以上所引的先贤们言论最好的概括。如果这个判断成立,那么,艾什尔里和马图里迪派对传述性属性的理解更接近先贤们的认识。
各派学者的出发点都是为了正确认识真主和表达对真主的信仰。但是,不论是对经文进行注释还是按照字面意思加以肯定都存在一定的“风险”。前者会导致真主原有的属性被废除,因为用表达一个属性的词去解释表达另一个属性的词必然导致两个结果:一是曲解词义,使之失去本来的意思;二是把两个属性合二为一,无意中使真主失去了其中一个属性,对于信仰真主的人们而言,这是危险的。后者难免把真主物质化和拟人化,因为这些词本来是为表述被造物及其属性而产生的,真主及其使者用这些词表达真主的属性,人们听到以后脑海中难免出现形象。如果按照字面意思理解和肯定就等于肯定真主是物质甚至是有形象的,必然导致将真主物质化并将其比作被造物。在这种情况下,对经文进行注释是可以的,甚至是必要的。无论如何,对这个问题的分歧都是理解和认识不同所致,因而属于学术争鸣,即便一方理解错了也是无心之过。如果任何一方把自己的观点作为唯一正确就必然会把不同观点视为异端,继而成为彼此对立的宗教教派,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消极因素,这是我们不希望看到的。
三、结语
伊斯兰思想史上形成了多个教义学派,各派之间在许多教义问题上发生了严重分歧,这种分歧至今影响着各派穆斯林之间的关系和中东地区的政治走向。在众多有争议的教义问题当中,围绕真主的“传述性”属性的争论是最为激烈的。对于这个问题,教义学派之间存在三种主要观点:一是对这些属性做拟人化、物质化的解读,把真主理解为有肢体、有形象的物质性存在,此为将真主拟人化的“穆闪比海派”的观点;二是对表述此类属性的词句进行解释,使之符合理性的判断,此为废除真主属性的“穆安忒赖派”的观点;三是肯定此类属性但否定形象和比拟,此为逊尼派的主张。至于如何对待相关词汇,逊尼派内部产生了分歧。罕百里派主张按照表面意思理解并加以肯定,同时强调真主的本体和属性与被造物截然不同。艾什尔里和马图里迪两派的观点比较接近,前者在肯定真主具有这些属性的同时明确指出那些词汇所指的不是肢体,也不是人们熟知的行为,而是真主独有的属性;后者肯定经训中提到的一切属性,但不确定那些词汇的具体所指,主张信仰真主意欲的意思。为了避免望文生义,艾、马两派部分学者主张对此类词汇进行注释。罕百里派过于重视对属性的“肯定”(الإثبات)而忽略了真主的“超然”(التنزيه),容易导致将真主拟人化、形象化,具有比拟派(穆闪比海)、物化派(穆詹希麦)之嫌疑;艾、马两派部分学者为了突出真主的“超然”而对相关经文进行注释的做法难免有合并真主属性的嫌疑。
围绕真主属性问题的分歧不但使信奉不同教派的各国穆斯林彼此更加疏远,成为中东地区持续动荡的重要因素之一,而且使同为逊尼派国家的埃及和沙特阿拉伯之间的裂痕越来越深,给两国的外交关系蒙上了一层阴影,也严重影响着信奉逊尼派教义的中国穆斯林内部的团结。通过研读艾布·哈尼法和沙斐仪等先贤们的相关言论和艾什尔里、马图里迪、巴根俩尼、柏兹德维、艾布·穆以尼、安萨里以及伊本·泰米叶等权威教义学家的相关著作,我们不难发现逊尼派学者共有的特点,那就是以经训为教义思想之源泉和依归,凡是经训肯定的,他们都会加以肯定。对真主属性问题的分歧是由对相关经文和圣训的不同解读引起的,是方法论上的矛盾而非对相关经训的质疑或者否定。综合逊尼派内部各种观点,分析各派证据可知,我们认为艾什尔里和马图里迪派早期学者的观点更符合经训的精神和先贤们的认识。但是,无论有关各方谁是谁非,这种分歧都不应当成为影响穆斯林团结和宗教和顺的消极因素,各派尤其是逊尼派内部应当善解持有不同教义主张的学者,善待信奉不同教义学派的群众,不应当把自己的观点作为绝对真理和判断对错的标准,否定所有不同的观点,把他派穆斯林判为异端分子或者异教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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