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自人民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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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交通参与者,我们的每个举动都会对他人产生影响,因此,守法守规矩是最基本的底线,不然,可能会威胁他人安全,自己也要为此付出代价。
下面这两件事就是最好的例子。
她为一元车费打公交司机致车辆失控
2016年9月24日早,浙江丽水市民万女士带着两个孩子坐上301路公交车,去乡下看婆婆。上车时,万女士投了4块钱。驾驶员徐师傅告诉她,一米二以下的小孩只能免票一名,另一个孩子要再投4块。万女士有些不满,随后投入3元,因还差1元,与徐师傅发生口角。
一怒之下,她用携带的背包砸正在驾驶公交车的徐师傅头部,致使公交车失控,撞至绿化带,造成公交车损坏,车上9名乘客受伤。
事发时监控
公交车撞到绿化带上
今年2月7日,浙江丽水市莲都区法院审理此案,万女士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赔偿丽水市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25528.28元。
当事人万女士
强行变道被追尾,他掉头逆行猛撞后车
还记得当时轰动全国的广东东莞“路怒哥”吗?他驾车违规变道与另一辆车发生碰撞后,竟又驾车掉头多次撞向对方车辆。
戳视频 ↓↓
近日,广东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对东莞“路怒哥”撞车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任意毁损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赵某某有自首情节,且积极赔偿并获得谅解,可从轻处罚。最终,他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知法守法,这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道德,另外,通过这两件事,或许我们都应该自我审视一番,我们是否也如此易怒易冲动呢?不仅要守法,也要能管理自己的情绪,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