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宣威市凤凰街道辖区居民陈某云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到宣威市农村信用社办理银行业务,银行工作人员要求他到户籍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
据了解,接到该情况后,凤凰派出所户籍民警及时向陈某云告知,“按照公安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等12部委2016年联合下发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规定,该证明如果有身份证、户口薄、护照等能证明身份的,公安机关已不再出具”。
凤凰派出所在告知的情况下,并向该单位首次出具了“不予出具告知书”。其中,云南网注意到,警方出具的这份告知书后面还附有一段文字内容,称请该银行严格按照多部门联合下发的规定办理群众的有关事务,不要让其再往返。否则,该派出所会按规定将此情况上报银行的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以及新闻媒体。
此外,在当地警方微信公号文章的评论中,有多名网友对警方的这一回应表示点赞和支持。
提醒:在2015年8月,公安部官方微博晒清单称,下列18类证明不由公安机关开。
1、身份证号15位升至18位
身份证号15位升至18位后,原号码不变,需证明是同一个人的。
解释:身份证15位升18位,第18位是校验码,采用11进制,其中第11个数由固定公式算出,相关单位可登录互联网自行查询核对,无需派出所出证明。
2、档案姓名同音不同字
因非公安机关原因将姓名填写错误,如银行存单、保险单、学校、单位档案中姓名同音不同字,需要证明是同一个人的。
解释:造成错误的责任主体不是派出所,派出所也不知情。公民应到公证机关去做公证。
3、身份证丢失开身份证明
身份证丢失或损坏,需要乘机、取款、报名、考试等,需出具身份证明的。
解释:身份证丢失或损坏,可到市(县、区)局身份证办证中心补办,同时可办理临时身份证(两个工作日即可领取)。补办身份证没有附加条件。
4、有身份证还要身份证明
持有身份证和户口簿等合法证件,要求派出所出具身份信息证明的。
解释:身份证和户口簿是公安机关为公民发放的法定身份证件,派出所无需再出具其他身份信息证明。
5、偿还能力证明
解释:居民是否具有偿还能力,不在派出所掌握情况之内。公民可到公证机关寻求公证。
6、生存(健在)、死亡证明
解释:确定公民生存死亡是卫生防疫部门的责任,应由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确定。
7、亲属关系证明
解释:家庭成员在户口登记以外的亲属关系,不在派出所掌握的情况之内,派出所不知情。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
8、婚姻状况证明
解释:民政部门是婚姻登记机关,公民应到民政部门取证。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9、保险事故证明
解释:保险公司内部有专人负责事故现场勘查,派出所无法对现场损失作出核定。
10、身份证丢失证明
解释:公安机关对丢失身份证的补办,没有附加任何条件,丢失即予办理,同时可办理临时身份证。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11、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解释:家庭收入情况不属于派出所工作业务范围,派出所不知情。因此公民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12、实际居住地证明
解释:派出所负责户口登记,是否实际居住派出所属于不知情。公民应到实际居住地社区(村)委员会出具证明。
13、人员失踪证明
解释:宣告公民失踪是人民法院受案范畴,不是派出所的责任范畴,派出所无权证明人员是否失踪。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出具证明。
14、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解释:违法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情况。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申请派出所出具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以出具。
15、各类证件、印章丢失证明
解释:公民因各类证件、印章丢失到派出所登记备案的,派出所给予出具报案登记证明,只证明该人曾有报案登记,至于是否丢失派出所不知情。因此,不予出具证明。
16、非组织行为索取现实表现证明
解释:现实表现证明属政审范畴,应由组织出面了解,个人索取属于非组织行为,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17、房产情况证明
解释:公民房产情况不在公安机关业务范畴之内,派出所属于不知情。公民应到责任单位房产部门或公证机关索取证明。
18、招工单位让派出所出具表现证明的
解释:任何劳动者都依法享有平等的就业和选择就业的权利。让就业者本人到派出所政审,是对就业者的歧视,是违法的。确因工作需要应由组织出面进行外调。因此,派出所对个人持调查表的不予出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