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与意义的关系问题是戴维森哲学的理论出发点。他的成名作《真理与意义》讨论的就是如何用构成真理理论的方式来解决意义理论的问题。由此可见,他是从真理的视阈来看意义问题的。
传统的真理理论要问,真理指的是世界的什么特征。分析哲学家不是这样提出问题,他们所说的真理有特定的含义,并非我们通常所说的那种崇高的“真理”,而是指语句为真的性质或状态。这里的“真理”如同“真值”,即逻辑语义学中的语句或真或假的性质或状态。“真值”可能是句子为真,也可能是句子为假,都是真值的含义。真值在逻辑语义学中具有真假两种可能性,理解这一点对理解分析哲学其他话题非常重要。
关于真理与意义的关系问题,戴维森以前的哲学家基本上都认为意义先于真理(真假),都把意义问题看作是语言哲学的中心问题,把意义问题的讨论视为一切研究的前提。弗雷格的意义理论奠定了意义理论在当代哲学中的地位。卡尔纳普继承了维特根斯坦的思想,指出认识论的两个主要问题就是意义问题和证实问题。他们认为意义理论非常重要,意义理论的主要任务是必须对语句的意义依赖语词的意义的方式做出解释,也就是必须回答这样的问题:一个语句的意义是怎样依赖构成语句的语词的意义的。西方语言学家对此做出了不同的回答,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诸如指称论,证实论,整体论,行为反映论,用法论,语言行为论等等。概括这些理论,它们对语句意义和语词意义关系的解释方式大体上分为两种:一种是认为,语词的意义决定了语句的意义,这是指称论,观念论以及部分证实论的方式;另一种是认为,语句的意义通过各种逻辑关系取决于语词意义的整体,或者说,根据各组成部分的意义给出在某一无穷集中一切表达式的意义。这主要是整体论,行为反映论,用法论,言语行为论以及部分证实论的方式。迄今为止,第一种方式已经被证明是不可取的,至少它是极不完全的,它没有表明语句的意义如何来自语词的意义。与第一种方式相比,第二种方式较为合理,但是它要求人们必须通过给出语言中的每一个语句的意义来确定任何语句的意义。这就使人们陷入一种语句的困境。
虽然戴维森被认为是坚持整体论原则的,但是他认为两种方式都是不可取的,都存在问题。因而,他对两种方式都提出了尖锐的批评。他认为,第一种方式的意义理论试图用形式如“T指称X”语句去解释语词的意义,但它无法解释指称相同而意义不同的语词,无法对语句意义给出解释。而第二种方式的意义理论试图用形式如“S意谓M”的语句去解释语句的意义,这里的“m”不是单称的词项,如果替换它的是单称词项,那就又回到了第一种方式。如果替换它的是一个语句,那就会使我们陷入另一个更大的困境。根据罗蒂的看法,实际上,戴维森是倾向于第二种方式的,即整体论方式。他认为,没有任何单个的真值句子,没有任何单个“中立的,严格的平凡的东西”可以告诉你,什么是对语词的理解,但是所有这样的句子在一起会告诉你应当知道的一切。因此,为了摆脱困境,适应他的整体论原则,戴维森大胆的采用了当代著名的波兰逻辑学家和逻辑语义学家塔尔斯基的理论:即关于真理的语义学定义。戴维森把它改造成语义学理论所要求的形式,即“s是t当且仅当p”。这里用来替换P的是语言L中的一个语句,用来替换S的是对这个语句的结构描述,而“是t”则意味着满足等式两边语句的谓词具有相同外延。这是对上述逻辑形式的严格表达。表达这种逻辑形式的例句如:“雪是白的”是真的,当且仅当雪是白的。这样戴维森就从意义理论导向了真理理论。这里“雪是白的”是一个语句的结构描述;“是真的”使得等式两边语句的谓词具有相同外延;“当且仅当雪是白的”是一个语句。例句同时表明,作为意义理论必须首先确定适合于真语句的谓词,只有谓词为真,我们才能真正谈论意义问题。用戴维森的话说,意义理论必须采取真理定义的形式。这就是戴维森的真值条件意义理论。
我们可以简略的描述一下塔尔斯基的真理定义。塔尔斯基的真理的语义学定义是针对日常语言无法精确的定义“真语句”而提出的。他在自己的成名作《形式语言中的真值概念》(1933)一文中,通过考察日常语言定义“真语句”的各种可能的方式,发现任何一种方式都会导致语义上的悖论。所以,他转向考察逻辑中的类演算的形式语言,提出了对象语言和语言层次的概念,并在此基础上解决形式语言中的真值定义问题。概括地说,塔尔斯基的真值定义包括两个主要论题:第一,对于每个形式语言而言,如果其元语言的阶高于作为研究对象的形式语言的阶,那么借助于一般的逻辑表达式,形式语言本身的表达式和语言学的词项,就能在元语言中构造形式上正确的,实质上适当的真语句定义。就是说,只有在不同层次的语言中才能给出真值定义。例如,我们只能在元语言中定义对象语言中的真语句,而不能在同一层次的语言中为该层次的真语句定义。这就是塔尔斯基的“语言层次理论”。第二,如果元语言的阶至多等于形式语言本身的阶,那么就无法构造上述真语句定义。在塔尔斯基看来,第一个论题是基本的最为重要的,它不仅解决了形式语言中真值定义问题,而且为解决语义悖论提供了有力的工具。
塔尔斯基对真语句定义的探求思路表明,他认为意义先于真假(真值):解释意义的需要产生了对真值定义的要求。然而,戴维森的思路与他的相反,采取了不同的方式。戴维森把塔尔斯基原本用于解释意义概念的真值定义,翻转过来变成确定意义概念的形式,即真值定义变形为意义定义。而真理(真值)在这里成为先于意义的初始概念。塔尔斯基的思路是意义——真理,戴维森的思路是真理——意义。在戴维森看来,意义的存在依赖于语句谓词的真值条件,而不是依赖于语句自身的逻辑结构或语法结构。意义是由真值条件决定的,给出意义就意味着给出语句的真值条件。说出结果等于带出了原因。戴维森坚持说,意义理论必须采取真理定义的形式,没有真理也就没有意义。戴维森讨论真理与意义的关系问题的最终目的并非仅仅强调真理理论对于意义理论的优先地位,他是要以他的所谓“绝对真理理论”来表明意义理论是完全不必要的。这里的“绝对真理”不是黑格尔式的真理,而是指它不同于那些相对于一个解释,一个模型,一个可能世界或一个论域的真理。在他的真理中,“意义”概念不仅没有起到通常的那种作用,即把它与指称,对象等概念联系起来,而且它本身不过是一个为了构造真理而设定的理论构造物。戴维森的目的是要取消意义概念,为此,他做了两方面的论证:其一,他认为,通常理解的意义理论最终必将导出真理理论;其二,他认为,给出语句的真值条件也就是给出语句意义的一种方式。他说,知道一种语言的关于真理的语义学概念,便是知道一个语句为真是怎么回事,这就等于理解了这种语言。这样,意义理论作为理解语言的一种方式,就完全可以替换为对语句真值条件的确定。就是说,当我们确定了语句的真值条件或知道什么东西使语句为真或为假时,我们也就知道了语言的意义。依据他的观点,意义理论的确立,显然是多余的,是多此一举。意义概念在理解语言或建立真理理论的过程中并没有起到人们通常设想的作用;它也没有给人们带来比真理概念更多更好的东西。因而,它的存在是不必要的。
然而,戴维森并没有完全放弃意义理论。不同的是,他所理解的意义理论并没有使用意义概念(无论是语词的意义还是语句的意义),而且这种意义理论仅仅作为绝对真理理论的一种特殊形式。具体来说,他的意义理论包括三个主要内容:首先,它是一种经验理论,它的任务是对自然语言的活动方式做出解释。就是说,通过给出每个语句的真值条件,来确定所谓真值条件的东西是否真正存在。显然这种意义理论最终是对真理理论的说明。意义理论服从于真理理论。其次,它的主要任务是去描述并理解一种语言,由此表明说话者是如何有效地确定任何表达式的意义的。但是“有效地确定”的条件不是通过“指称”,“满足”之类的语义关系,而是通过说话者,说出的语句和说出语句的时间三者之间的关系。戴维森把这三元关系看作真理的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