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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故障引纠纷,江阴市消保委祝塘分会护航权益破困局|成功案例

长三角消保委联盟  · 公众号  ·  · 2024-12-27 14:06

正文

拓宽消费投诉调解渠道,温州市消保委与市律协签订法律服务战略合作|先进经验
服 务 长 三 角 , 聚 焦 新 消 费


案情简介


消费者赵先生在祝塘一汽贸店购买了一辆新车, 使用不久后发现汽车发动机存在异常抖动的情况。 汽贸店表示这是正常现象,只是新车需要磨合。赵先生不认可汽贸店的说法,他查阅了汽车的用户手册和相关技术资料,发现这种抖动情况不属于正常磨合的范围。于是赵先生至汽车品牌的江阴4S店进行检查。 检查发现是发动机的一个零部件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抖动。 赵先生认为汽贸店车源有问题,要求退款。协商无果,赵先生向江阴市消保委祝塘分会进行求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在接到投诉后,消保委祝塘分会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前往现场了解相关情况。分会工作人员对车源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车源来自常州某4S店新车,汽贸店只是负责联系客户,车源没有问题。分会工作人员又联系常州该品牌4S店工作人员,确认了相关情况。分会工作人员与赵先生说明车源的情况,赵先生坚持要求退车。4S店认为目前赵先生车辆暂不符合退车条件,第一次消保委调解失败。


分会工作人员再次与赵先生沟通,向赵先生讲解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关于退车方面的规定,解释了目前赵先生车辆暂不符合退车的规定,经协商,赵先生同意维修。最终经调解, 4S店为赵先生免费更换了问题零部件,并且为车辆延长了一年的质保期,还赠送了几次车辆保养服务, 作为对赵先生遭遇问题的补偿。赵先生对处理结果满意。




案例评析



根据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二条 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第二十三条 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因质量问题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或者动力蓄电池起火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本案中,消费者购买的汽车不符合退货规定,但商家应免费为消费者更换零部件,做好售后工作。


本文图片来自网络

来源: 江阴消保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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