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2019年1月1日起实行。
一、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省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
200万元(含)以上
。对使用财政性资金涉及重大的民生项目、社会关注度高,预算在
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纳入集中采购。
《浙江省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货物、服务类项目:
省级为50万元,市级为30万元,县级为20万元。
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货物、服务类项目:
省、市、县三级均为200万元。
《湖北省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其中2019年起,
省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从200万元调整到300万元,市级从100万元调整到200万元
,县级标准100万元不变。武汉市市本级执行省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从50万元(含5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
(含100万元)。
除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的项目外,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人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依法组织实施。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的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
《四川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一、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省级和成都市本级在
200万元
(此前为150万元);
-
其他市(州)本级和成都市所辖县(市、区)级在
120万元
(此前为80万元);
-
其他县(市、区)级在
80万元
(此前为50万元)以上的纳入公开招标范围。
政府采购
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分散采购数额标准
分散采购数额标准为集中采购目录以外,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
-
省级和成都市本级在60万元
-
其他市本级和成都市所辖县(市、区)级在40万元
-
《2019年度山东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前一期目录为
:货物类50万元、服务类100万元(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服务为50万元)、工程类100万元。
2019年调整为
:货物和服务类100万元(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服务为50万元)、工程类150万元。
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前一期目录为
:货物类200万元、服务类200万元(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服务为50万元)、工程类200万元。
2019年调整为
:同一预算项目下,货物和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
400万
元,工程类单项合同金额400万元。
《省财政厅修订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提高自行采购的标准
将目录内金额
起点和目录外限额标准统一提高至50万元
;
二、将公开标准数额标准
由100万元提高至200万元,
扩大采购人选择采购方式的自主权,采购人可根据采购项目特点自主确定适宜的采购方式。
《北京市2018-201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
分散采购及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
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工程项目
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
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
因特殊原因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公开招标的具体数额标准如下:
1、货物或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
200万元
以上(含200万元)。
2、
工程类: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河南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未列入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目录的,
省级各部门采购单项或批量预算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市级(含省直管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县级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提高了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省厅按级次提高了货物和服务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
省级由2016年的12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市级提高到150万元、县级提高到100万元。
《湖南省2019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一、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省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项目采购预算金额
50万元以上
;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
80万元以上
;工程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
00万元
以上。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全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省级为
200万元
;市州县为
100万元
。
《安徽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一、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对于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但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当依法实行分散采购。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
省级
: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20万元;
工程类项目,单项采购预算满50万元。
市、县级
: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10万元;
工程类项目,单项采购预算满30万元。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
省级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200万元,市、县级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100万元
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重庆市2019-2020年度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一、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货物和服务类项目:50万元
工程类项目:
100万元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市级单次采购金额达到
200万元及以上
的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工程类(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上海市2019-2020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一、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本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400万元(原为200万元)
。
《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一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货物和服务类项目:
省级:
200万元(含)
;
市级:150万元(含);
县级:100万元(含)。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货物和服务类项目:
省级:10万元(含);
市级:5万元(含);
县级:3万元(含)。
工程类项目:
省级:20万元(含);
市级:10万元(含);
县级:5万元(含)。
《江西省2018-2019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
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的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自行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织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
二、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
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
的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可以选择其他采购方式。
调整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通知(2017-2018)
一、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货物/工程/服务:
省级50万元(含)以上、设区市级20万元(含)以上、县(市、区)级10万元(含)以上。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货物/服务:
省级200万元(含)以上、设区市级150万元(含)以上、县(市、区)级100 万元(含)以上。
《云南省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50万元
。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货物和服务类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省级
200万元
,州市级
120万元
,县级
100万元
。
工程类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400万元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
200万元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100万元。
《广西2018-2019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采购限额标准(含本数)以上的项目,实行分散采购。采购人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