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考试中,数字类知识点兼具高频与易混淆两大特性。为帮助考生记忆数字类相关考点,233网校对该科目中重要数字考点进行了梳理、汇总,共有60个考点,因篇幅较长内容较多,将其分为上、下两篇,以下为序号1-30的考点。
具体内容如下:
1、在
紧急情况下
为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的人身、财产和工程的安全,但应在
48小时内
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
2、承包人需要
更换项目经理
的,应
提前14天
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3、承包人应在
接到
发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发包人认为不称职的)通知后
14天内
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
改进报告
。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
仍
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
28天
内
进行
更换
。
4、项目经理因
特殊情况授权其下属
人员履行其某项工作职责的,该下属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并应
提前7天
将上述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5、施工企业根据监理企业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
关键部位、关键工序
进行
施工前24小时
,应当书面通知监理企业派驻工地的项目监理机构。
6、最低日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普工
1.3倍
;一般技工2倍;高级技工3倍。
7、当采用
一般计税
方法时,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
9%
。当采用
简易计税
方法时,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
3%
。
8、时间定额以工日为单位,每一工日按
8h
计算。
9、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
7天内
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10、
招标
工程以
投标截止日前28天
,
非招标
工程以
合同签订前28天
为基准日。
11、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
5天内
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
12、承包人应当在
签订合同后7天内
,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13、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28天
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14、工程发包时,招标人应当依据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
定额工期的20%
,将其量化。
15、发包人应在
收到
承包人的
签证报告48小时
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该签证报告已经认可。
16、
预付款
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至迟应在开工通知载明的
开工日期7天前
支付。
17、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
预付款担保
的,承包人应在
发包人支付预付款7天前
提供预付款担保,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18、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
开工后28天内
预付
安全文明施工费
总额的
50%
,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19、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
14天内
,完成对承包人的
竣工付款
。(逾期支付超过
56天
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
两倍
支付违约金。)
20、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
7天内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发包人
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
14天内
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
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
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
7天内
完成
支付
。(逾期支付超过56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23、发包人累计扣留的
质量保证金
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
。
质量保证金保函金额
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
。
24、因
不可抗力
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连续超过84天
或
累计超过140天
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解除合同。
25、施工预算的人工数量及人工费比施工图预算一般要低
6%
左右。
26、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有效期为
3年
。
27、混凝土预制构件出厂时的混凝土强度不宜低于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值的
75%
。
28、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
7个工作日前
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
29、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
岗前培训
时间不得少
24学时
。
30、特种作业操作证,每
3年复审一次
。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
的
,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
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
6个月以上
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