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中国医院建筑与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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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新增10000多台大型医用设备~2018—2020年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发布

中国医院建筑与装备  · 公众号  · 医院  · 2018-10-30 17:42

正文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2018—2020年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


        规划指出,以省级区域或跨省域为规划单位,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区域功能定位、医疗服务能力、配置需求、社会办医发展等因素,合理规划配置数量。 
  到2020年底,全国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22,548台,其中新增10,097台,分3年实施,甲类大型医用设备根据工作需要按年度实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由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制订年度实施计划。为社会办医配置预留合理空间。 

甲类大型医用设备

重离子放射治疗系统:加强对在用设备使用状况的跟踪和评价,本规划期内暂不制订新增配置规划。 

质子治疗肿瘤系统:全国总体规划配置控制在10台内,全部为新增配置。按区域功能定位、医疗服务辐射能力和医疗机构诊疗水平等实际情况,到2019年底前,在华北、华东、中南、东北、西南、西北6个区域各配置1台;到2020年底在人口密集,医疗辐射能力强,集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和成渝经济区的华北、华东、中南、西南再各规划配置1台。 

正电子发射型磁共振成像系统(PET/MR):加强对在用设备使用状况的跟踪和评价。到2020年底,全国暂规划配置33台,按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6个区域配置,其中新增28台。 

高端放射治疗设备:到2020年底,全国规划配置216台,其中新增188台。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

X线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仪(PET/CT,含PET):到2020年底,全国规划配置710台内,其中新增377台。 

内窥镜手术器械控制系统(手术机器人):到2020年底,全国规划配置197台内,其中新增154台。 

64排及以上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仪(64排及以上CT):到2020年底,全国规划配置8,119台内,其中新增3,535台。 

1.5T及以上磁共振成像系统(1.5T及以上MR):到2020年底,全国规划配置9846台内,其中新增4451台。 

直线加速器(含X刀):到2020年底,全国规划配置在3,162台内,其中新增1,208台。 

伽玛射线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到2020年底,全国规划配置254台内,其中新增146台。 



2018—2020年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数量分布




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准入标准 

一、质子放射治疗系统 

(一)功能定位。

国家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或集 医疗、科研、教学为一体的三级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机构, 能够开展重大疾病防治、复杂疑难病例诊治和临床研究, 牵头开展区域性以上多中心临床试验和新技术评估工作, 制订重大疾病和放射治疗相关技术应用标准、临床指南, 承担放射治疗专业高水平人才培养、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 和放射治疗技术装备研发任务。 

(二)临床服务需求。肿瘤专科医院年新收治肿瘤患 者不少于 20000 例,其中放射治疗患者不少于 4000 例;综 合性医院年新收治肿瘤患者不少于 10000 例,年收治肿瘤 患者中放射治疗不少于 2000 例。 

(三)技术条件。 1.具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中医药主管部门核准登记 的外科、肿瘤内科、放射治疗科、病理科及医学影像科等 相关诊疗科目,具备肿瘤综合诊治能力; 2.具有 8 年以上的调强放射治疗(IMRT)经验,且近 3 年年均 IMRT 治疗例数不少于 1500 例;有 10 年以上的影 像诊断(含核医学)工作经验;有 5 年以上的立体定向放 射治疗(SRS/SBRT)经验,且近 3 年年均 SRS/SBRT 治疗 例数不少于 350 例;具有多模态影像引导放射治疗计划设 计与执行的能力,常规开展 IMRT 剂量验证工作,且年均 执行例数不少于 1500 例。 (四)配套设施。 1.配备 CT 模拟定位机或 MR 模拟定位机; 2.配备 CT、MR、PET/CT 等影像诊断设备; 3.配备可开展 IMRT、IGRT 和 SRS/SBRT 的直线加速 器不少于 3 台; 4.配备质子治疗相应的物理质控设备; 5.具有相应的放疗计划和影像信息管理系统; 6.符合各级卫生健康和环保部门要求,具有电磁与辐 射防护设施场地; 7.具备 3 年内完成采购和安装的条件。 

(五)专业技术人员资质和能力。 1.取得《执业医师证书》的放射治疗医师不少于 15 名, 其中从事放射治疗专业 10 年以上并取得高级专业职称者 不少于 6 名; 2.从事放射治疗物理专业人员不少于 10 名,其中从事 放射治疗专业 5 年以上并取得高级专业职称者不少于 3 名; 3.设备维护、维修医学工程保障人员不少于 2 名并具 备相应的技术实力; 4.辐射防护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1 人; 5.满足开展质子放射治疗技术临床应用所需相关专业 技术人员。 

(六)质量保障。 1.具有质子放射治疗技术质量控制和质量保障体系; 2.具有相应的辐射防护管理制度; 3.具有相关安全事件的应急机制及处理能力; 4.具有健全的质子放射治疗技术应用后监督及随访制 度; 5.具有健全的设备使用前培训及临床实践机制; 6.具有设备使用后降低不良反应率、提高放疗控制率 以及延长患者生存期的评价机制。 

(七)其他。 新建机构、社会办医应当具备以上(三)(四)(五) (六)规定的条件,重点考核人员资质和能力等保障医疗 质量安全的相关指标,新建机构相关人员应当具有相应专 业技术从业经验。

 

二、正电子发射型磁共振成像系统(PET/MR) 

(一)功能定位。集医疗、科研、教学为一体的大型 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机构,开展相关疑难病症的诊断、治疗 及评估,开展相关疾病诊疗标准、临床指南制定,承担医 学影像和核医学专业人才培养,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 新技术等研发任务。 

(二)临床服务需求。 1.应用于肿瘤的诊断、分期、疗效评价和随访,心血 管和神经系统疾病的定性、定位、定量检测; 2.医学影像科和核医学科为国内领先学科,具有开发 新技术应用和临床转化能力,并有其他学科的技术和科研 支撑条件; 3.在肿瘤、心血管、神经系统等方面疑难病症诊疗发 挥引领和指导作用。 

(三)技术条件。 1.具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中医药主管部门核准登记 的肿瘤、心血管、神经专业及医学影像等相关诊疗科目, 且学科实力强; 2.具有国家级医学影像、肿瘤、心血管、神经专业临 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3.具有独立的医学影像科或核医学专科且成立时间不 低于 20 年,开展 PET/CT 临床应用时间不低于 5 年,年检 查量不低于 1500 例; 4.具有国家药监局颁发的第三类《放射性药品使用许 可证》。 

(四)配套设施。 1.具备 MR(3.0T)不少于 3 台,PET/CT 不少于 1 台; 2.具备符合各级卫生健康和环保部门要求的场地和基 础设施; 3.具备当地相关部门认可的放射性药物制备装置; 4.具备完善的电磁和辐射防护设施; 5.具备完善的医疗设备质控体系、硬软件设备和信息 化管理系统; 6.具备 2 年内完成采购和安装的条件。

 (五)专业技术人员资质和能力。 1.取得《执业医师证书》的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医师(核医学影像医师)不少于 5 名,其中从事影像专业 5 年以上并取得高级专业职称者不少于 2 名; 2.经过培训的磁共振医师和技师各不少于 6 名; 3.经过培训的核医学医师和技师各不少于 3 名,化学 师、物理人员不少于 2 名,其中高级职称的物理人员不少 于 1 名; 4.具有 10 年以上肿瘤、心血管、神经等专业的高级专 业技术职称医师均不少于 5 名; 5.具有开展 PET/MR 技术能力和资质的相关专业技术 人员; 6.具有设备维护、维修的医学工程保障人员 2 名和技 术实力。 

(六)质量保障。 1.具有健全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障体系; 2.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及全面的医疗质量管理方案; 3.具有相关安全事件的应急机制、能力,具备放射性 药物的风险管控机制; 4.具有健全的设备使用前培训及临床实践机制。 

(七)其他。 新建机构、医学影像中心、社会办医等其他类型机构 应当具备以上(三)(四)(五)(六)规定的条件,重点考 核人员资质和能力等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相关指标,新建 机构相关人员应当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从业经验。 


三、高端放射治疗设备

(一)功能定位。 集医疗、科研、教学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或专科医疗 机构,提供放射治疗临床服务。开展重大疾病防治、复杂 疑难病例诊治、临床研究和放射治疗技术研发、指导任务。 牵头开展区域性以上多中心临床试验和新技术评估工作。 参与制订重大疾病和放射治疗相关技术应用标准、临床指 南。承担放射治疗专业人才高水平培养、科研、教学等任 务和国家重大科研项目。 (二)临床服务需求。 1.放射治疗专业至少为本省份领先学科,具有新技术 开发应用和临床转化能力,并有其他学科的技术和科研支 撑条件; 2.肿瘤专科医院年收治肿瘤患者不少于 8000 例,其中 放射治疗患者不少于 2000 例;综合性医院年收治肿瘤患者 不少于 5000 例,其中放射治疗患者不少于 1500 例。 (三)技术条件。 1.具有独立的放射治疗专业科室设置,且肿瘤外科、 肿瘤内科、放射治疗科、病理科及医学影像科等学科为省 级以上实力较强学科; 2.具有引领和指导肿瘤放疗相关专业疾病诊疗作用; 3.具有 5 年以上调强放射治疗(IMRT)经验,且近 3 年年均 IMRT 治疗例数不少于 1000 例; 4.具有多模态影像引导放射治疗计划设计与执行的能 力。 

(四)配套设施。 1.具备 CT 模拟定位机、逆向治疗计划系统及配套专用 网络、调强剂量分布验证系统、具有在线影像和多叶准直 器、机架等中心精度检测、三维剂量测量模体等放射治疗 辅助装置,可开展 IMRT、IGRT 的电子直线加速器不少于 2 台; 2.具备 CT、MR、PET/CT 设备; 3.具备符合各级卫生健康和环保部门要求的场地和基 础设施; 4.具备完善的电磁和辐射防护设施; 5.具备完善的医疗设备质控体系、软硬件设备和信息 化管理系统; 6.具备在 2 年内完成采购和安装的条件。 

(五)专业技术人员资质和能力。 1.具有完整的放射治疗专业人员构成:医师、物理人 员、技师、工程师和护士; 2.具有放射治疗专业医师人数不少于 5 名,其中从事 放疗专业 10 年以上并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不少于 2 名; 放射治疗物理人员不少于 5 名,其中从事放疗专业 10 年以 上并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不少于 2 名; 3.具有设备维护、维修的医学工程保障人员 2 名和技 术实力; 4.具有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六)质量保障。 1.具有放射治疗技术质量控制和质量保障体系; 2.具有相应的辐射防护管理制度; 3.具有相关安全事件的应急机制及处理能力; 4.具有健全的高端放射治疗技术应用后监督及随访制 度; 5.具有健全的设备使用前培训及临床实践机制; 6.具有放射治疗不良反应和疗效评价机制。 

(七)其他。 新建机构、医学影像中心、社会办医等其他类型机构 应当具备以上(三)(四)(五)(六)规定的条件,重点考 核人员资质和能力等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相关指标,新建 机构相关人员应当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从业经验。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标准指引 

 一、X 线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仪(PET/CT,含 PET) 

(一)严格把握配装 128 排及以上 CT 的 PET/CT 配置 条件。配置机构核医学专科应为全国领先学科,能对全国 或区域在肿瘤、心血管、神经系统等疑难病症诊疗方面发 挥较强指导作用,具有较强高层次人才培养、承担国家级 重大项目和课题研究、开发新技术应用和临床转化能力等。 

(二)具备较强核医学专业工作基础。具有 SPECT 临 床应用的丰富经验。 (三)配套设施完备。相关科室有完善的医疗设备质 控体系;具备符合环保部门要求和临床需求的场地和基础 设施、完善的辐射防护设施、合格的放射性药品供应条件 和渠道和完善的信息化管理体系等。 

(四)具备符合资质和能力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具 有 3 年以上单光子发射型断层扫描仪(SPECT)显像工作 经验的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医师。配置配装 128 排及以上 CT 的 PET/CT。具有取得核医学影像执业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 人员不少于 7 名,其中具有 10 年以上核医学影像工作经历 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不少于 3 名,并经过不少于 1 年 的核医学培训。

(五)质量保障措施健全。具有完善的质量控制和质 量保障体系;具有放射性药物的风险管控机制;管理制度 健全,具有全面的医疗质量管理方案,科室执行记录完整。 

(六)鼓励和支持配置配装 16 排 CT 的 PET/CT,提 升全国肿瘤诊疗水平和能力。 

(七)社会办医配置应当具备以上第(二)(三)(四) (五)和(六)规定的条件,重点考核人员资质和能力等 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相关指标。新建机构相关人员应当具 有相应专业技术从业经验。 


二、内窥镜手术器械控制系统(手术机器人) 

(一)配置在集医疗、科研、教学为一体的综合性或 专科医疗机构,承担相关专业人才培养、科研、教学等任 务。 

(二)用于泌尿系统、胸腔、心脏、腹部或盆腔等部 位精细外科手术。 

(三)泌尿外科、胸外科、心脏外科、普通外科或妇 科等专科综合实力较强,处于省内领先地位。相关专科开 展腔镜手术时间 5 年以上,腔镜手术量占 1/3 以上。 

(四)配套设施完善。具备开展腔镜手术的常规设备, 具有对相关手术设备日常维护的技术条件与管理能力;具 备计算机断层扫描仪(CT),磁共振成像设备(MRI)和医 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满足洁净手术室标准和数字化手术 室整体要求;具备完善的信息化支撑系统。 

(五)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关科 室从事临床诊疗工作的临床医师不少于 10 人,其中高级临 床专业技术职务医师不少于 3 人。经过腔镜手术相关知识 和技能培训,能够独立熟练完成本专科绝大部分腔镜下高 难度手术和标准开放手术,具备独立处理紧急手术并发症 的能力。 

(六)质量保障措施健全。具有对手术设备的器械、 电子等故障以及术中意外情况等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与应 急预案;管理制度健全,具有全面的医疗质量管理方案, 科室执行记录完整;具备专门从事该设备维护、保养及质 量控制的医学工程技术人员。 

(七)社会办医配置应当具备以上第(二)(三)(四) (五)和(六)规定的条件,重点考核人员资质和能力等 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相关指标。新建机构相关人员应当具 有相应专业技术从业经验。 


三、64 排及以上 X 线计算机断层扫描仪(64 排及以上 CT) 

(一)严格把握 128 排及以上 CT 配置条件。配置机 构应当具有提供高水平专科疑难病症、急危重症诊疗服务 的能力,具有较强人才培养、承担重大项目和课题研究、 开发新技术应用和临床转化能力等。 

(二)主要用于全身各器官、各系统常见病、疑难重 症的疾病诊断和疗效评估等。 

(三)具有相应诊疗科目,具有 3 年以上的 X 线检查 和诊断经验。 

(四)配套设施完善。具备符合环保部门要求和临床 需求的场地和基础设施;具备完善的辐射防护设施等。 

(五)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放射影像医师、技师等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应当与设备数量 相匹配。 

(六)质量保障措施健全。具有相关安全事件的应急 机制、能力;具有健全的质量控制和保障体系等。 

(七)社会办医配置应当具备以上第(二)(三)(四) (五)和(六)规定的条件,重点考核人员资质和能力等 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相关指标。新建机构相关人员应当具 有相应专业技术从业经验。 


四、1.5T 及以上磁共振成像系统(1.5T 及以上 MR) 

(一)严格把握 3.0T 及以上 MR 配置条件。配置机构 应当具有提供高水平专科疑难病症、急危重症诊疗服务的 能力,具有较强人才培养、承担重大项目和课题研究、开 发新技术应用和临床转化能力等。 

(二)主要用于全身各器官、各系统常见病、疑难重 症的疾病诊断和疗效评估等。 

(三)具有相应诊疗科目,具有 3 年以上的 X 线、CT 检查和诊断经验。 (四)配套设施完善。具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专用 机房;具有满足电磁防护需要的基本设施和设备;具有符 合国家相关要求的质量检测、控制设备及应急抢救设备等。 

(五)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放射影像医师、技师等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应当与设备数量 相匹配。 

(六)质量保障措施健全。具有相关安全事件的应急 机制、能力;具有健全的质量控制和保障体系等。 

(七)社会办医配置应当具备以上第(二)(三)(四) (五)和(六)规定的条件,重点考核人员资质和能力等 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相关指标。新建机构相关人员应当具 有相应专业技术从业经验。 


五、直线加速器(含 X 刀) 

(一)具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开设的放射治疗诊 疗科目。具有实力较强的肿瘤相关科室。 

(二)用于全身各系统肿瘤治疗。 

(三)配套设施完善。具有符合条件的模拟定位机、 治疗计划系统;具备相应的物理质控和剂量验证测量设备; 具备符合要求的场地和辐射防护设施等。 (四)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放射治疗医师、技师、 物理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从事放射治疗专业 5 年以 上并取得本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医师不少于 1 名;具有 5 年 以上放射治疗经验的物理人员,接受过放疗物理专业临床 培训 1 年以上者不少于 1 名,能够规范进行质控、治疗计 划设计。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应当与设备数量及所开展的 放射治疗技术相匹配。 

(五)质量保障措施健全。具有放射治疗技术质量控 制和质量保障体系;具有相应的辐射防护管理制度;具有 相关安全事件的应急机制及处理能力;具有放射治疗不良 反应和疗效评价机制。 

(六)新建机构相关人员应当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从业 经验。

 

六、伽玛射线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包括用于头部、 体部和全身) 

(一)具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开设的放射治疗诊 疗科目。具有实力较强的肿瘤相关科室。 

(二)用于适宜部位的肿瘤放射治疗。 

(三)配套设施完善。具有符合条件的模拟定位机、 治疗计划系统;具备相应的物理质控和剂量验证测量设备; 具备符合要求的场地和辐射防护设施等。 (四)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放射治疗医师、技师、 物理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从事放射治疗专业 10 年以 上并取得本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医师不少于 1 名;具有 10 年 以上放射治疗经验的物理人员,接受过放疗物理专业临床 培训 1 年以上者不少于 1 名,能够规范进行质控、治疗计 划设计。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应当与设备数量及所开展的 治疗技术相匹配。 

(五)质量保障措施健全。具有放射治疗技术质量控 制和质量保障体系;具有相应的辐射防护管理制度;具有 相关安全事件的应急机制及处理能力;具有放射治疗不良 反应和疗效评价机制。 

(六)新建机构相关人员应当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从业 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