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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裁判规则——秘密点形成时间对案件的影响 | 同说知产

天同诉讼圈  · 公众号  · 法律  · 2024-12-09 17:58

正文

文 / 庄喆,天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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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秘密点形成时间对商业秘密案件具有关键意义

二、指导案例提炼的裁判规则

三、司法类案中的应用

四、庭审中如何确定秘密点的形成时间

秘密点形成时间对商业秘密案件具有关键意义

  • 在商业秘密民事侵权案件中,“接触+实质性相似-合法来源”系最常运用的裁判规则。

  • 原告在举证证明其主张的商业秘密满足法定三性要求之后,紧接着就需要证明该确定的秘密点被离职员工、侵权单位接触。一般来说,对于员工离职前已经形成的秘密点,原告举证离职人员的岗位和权限,法庭可以根据岗位可以推定员工有接触的可能性。但如果秘密点形成于员工离职之后,则原单位需要进一步举证、证明员工存在接触的可能性;如不能证明存在接触的可能性,则恐将承担不利的后果。

  • 同时,在商业秘密刑事案件中,如证据显示公司主张的秘密点证据系形成于员工离职之后,则根据此秘密点检材所做的司法鉴定可能因检材被污染而被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

指导案例提炼的裁判规则

【指导案例】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1005号
【裁判规则提要】

1、在司法实践中,对原告秘密点形成时间的判断依赖于对原告鉴定检材的判断。原告应提交能佐证其秘密点形成于员工离职之前的鉴定检材,方能说明员工在职期间对商业秘密具有接触可能性。

2、在对商业秘密的同一性鉴定中,公安机关应对在侦察立案阶段对权利检材,即权利人主张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信息内容进行检材固定,且该检材的形成时间应当是该商业秘密形成或创建的原始时间,而非案发后或被告人离职后等时间。

司法类案中的应用
1、源代码是软件秘密点载体的情况
  • 安美微客(北京)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与岭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郑广辉、吴键铭、史洪亮、徐烽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0)最高法知民终1099号】

(1)基本案情

安美微客(北京)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是安美微客网关系统的著作权人。被告郑某、吴某、史某、徐某曾经是安美微客公司和安美世纪(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安美世纪公司)的员工,在离职后成立被告岭博科技公司,与安美微客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安美微客公司主张,岭博科技公司销售的岭博网关产品中的软件与安美微客公司销售的安美微客网关产品中的软件构成实质性相似,且存在安美微客公司的的特有标识,因此,各被告构成共同侵权。

(2)法庭查明如下事实:

“郑广辉在2004年7月至2014年10月期间担任安腾世纪公司(即安美世纪公司)首席执行官一职;吴键铭在2004年7月至2014年10月期间担任安腾世纪公司(即安美世纪公司)研发总监一职;史洪亮在2010年5月至2015年5月期间担任安美微客公司产品经理一职;徐烽在2011年9月至2015年7月期间担任安美微客公司客户部总监一职。”

(3)技术调查官协助查明如下事实:

“对安美微客公司在本案中提交的主张权利的软件版本进行勘验显示,抽样的各源代码文件中均含有最后修改时间为2016-2017年的代码文件,将安美微客公司提交的源代码编译运行后,通过命令行比较发现安美微客公司在本案中提交的主张权利的软件版本与其自行委托鉴定的软件版本的部分功能不同,应属不同版本的代码。经技术调查官询问,安美微客公司未做合理解释。”

(4)最高院认为:

  • “(二)关于五被上诉人是否侵害了安美微客公司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即五被上诉人对安美微客公司的安美微客网关是否具有接触可能性并且本案中被诉侵权软件与安美微客网关软件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的争议焦点”

  • 著作权自作品完成时产生,安美微客公司举证的六项经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计算机软件,完成时间均在2008年至2012年期间,安美微客公司对其开发完成、且经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计算机软件享有著作权。

  • 郑广辉、吴键铭在安美微客公司的母公司安美世纪公司任职期间,从事相关计算机软件开发工作,且自安美世纪公司离职后成立岭博科技公司。吴键铭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也已经自认安美微客公司的计算机软件代码确由其撰写,因此吴键铭对其离职前安美微客公司开发完成的计算机软件具有接触可能性。但安美微客公司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认可其自行委托鉴定及提交原审法院主张权利的计算机软件版本,已经在登记软件版本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考虑安美微客公司提交的自行委托鉴定的计算机软件代码的编译时间,以及现场勘验的安美微客公司软件的大部分文件的最后修改时间均晚于2016年的情况,无法确认安美微客公司提交原审法院的计算机软件代码与其进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计算机软件代码具有一致性。且无法证明安美微客公司在本案中提交的主张权利的软件版本系在郑广辉、吴键铭、徐烽、史洪亮离职之前开发完成,安美微客公司未能举证证明本案自然人被上诉人在离职后仍可接触到安美微客公司在本案主张的计算机软件版本。

  • 综上,就安美微客公司在本案提交的具体的计算机软件版本而言,无法证明本案五被上诉人对其有接触的可能性。

(5)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庭审中如何确定秘密点的形成时间

1、源代码是软件秘密点载体的情况

(1)询问开发人员:最直接的方法是询问软件的原始开发人员或维护团队,他们通常能提供关于代码开发时间线的准确信息。

(2)查看源文件的修改日期:对于某些软件,如Adobe After Effects,可以通过查看源文件的修改日期来大致确定其形成时间。在庭审中,法院可能通过组织双方当事人当庭对检材进行现场勘验的方式来确定源代码最后修改时间

  • 案例:上海高研明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数岛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牛勇等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7)沪73民初195号】

  • 法院事实查明:

  • 在庭审过程中,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对上述检材进行现场勘验,在公证硬盘中同时存在“秀米圈”和“聚码平台/智慧张家口掌上服务平台”两种源代码文件,存储“秀米圈”源代码的“workspace1”文件中有smweb_dev2、sme_dev2和smema三个文件夹,这三个文件夹的最后修改时间分别为2015年11月、2015年11月和2015年10月。存储“聚码平台/智慧张家口掌上服务平台”源代码的zjkweb、zjkenterprise和zjkmanage_1.1三个文件夹的最后修改时间为2015年10月。经过技术调查官的进一步勘验,该公证硬盘中“秀米圈”源代码文件2的最后修改时间为2015年11月18日;文件3、4、5、6、9、10、15、16、17、18、20、21、22、24、27、29、30的最后修改时间为2015年11月17日;文件7、8的最后修改时间分别为2015年12月4日和3日;文件25的最后修改时间为2015年12月5日;文件32的最后修改时间为2015年10月14日6:41。“聚码平台/智慧张家口掌上服务平台”源代码文件2、3、4、5、6、7、8、9、10、15、16、17、18、20、21、22、24、25、27、30、32的最后修改时间为2015年10月14日,其中文件32的最后修改时间为14:26;文件29的最后修改时间为2015年11月8日。

  • 法院认为:

  • 基于前述软件源代码的比对事实,本院认为,根据三被告的抗辩意见以及技术调查官的现场勘验结论,“秀米圈”软件源代码中文件1、11、12、13、14、19、23、26、28、31、33、34、35因与上传日期早于“聚码平台/智慧张家口掌上服务平台”软件相应源代码文件最后修改日期的github网站以及其他第三方网站上的源代码相同,而应予剔除出侵权比对范围。此外,“秀米圈”软件源代码中文件32的最后修改时间早于“聚码平台/智慧张家口掌上服务平台”软件源代码相应文件的最后修改时间,也不应视为侵权软件。综上,本院认为,根据前述鉴定意见以及现场勘验结果,“秀米圈”软件源代码中的文件2、3、4、5、6、7、8、9、10、15、16、17、18、20、21、22、24、25、27、29、30因与“聚码平台/智慧张家口掌上服务平台”软件源代码相应文件源代码相同,且最后修改时间均晚于后者,应属于侵害了原告就“聚码平台/智慧张家口掌上服务平台”软件源代码享有的复制权。

  • 关于三被告辩称文件最后修改时间存在改动可能,本院认为,根据原告提交的第9508号公证书,本案系争源代码文件,也即鉴定意见书的检材,均来源于被告刘婧蕾在原告公司处的工作电脑,三被告亦无相反证据证明原告修改过时间,因此,对于三被告的辩称不予采信。

(3)使用版本控制系统:如Git和SVN等版本管理器,可以追踪代码的历史记录,包括每次提交的详细信息,从而确定特定代码段的添加或修改时间。

(4)代码审查:通过审查代码中的注释、文档以及代码风格,可以推断出代码的大致开发时期。例如,代码中可能包含对特定版本库或工具的引用;又例如,具体负责修改软件的工程师可能在代码中加入带有自己签名及修改日期的注释,通过该日期可以确定代码最终修改时间。

  • 衢州万联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周某某、冯某、陈丙、陈乙、陈甲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2010)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57号

  • 法院查明事实:

  • “经比对,派威公司在中国软件保护中心登记的能耗监测管理平台软件后30页当中有DoPreviewChartPie (ReportStyle:string;ChartTitle:String;MainSQL:String;Axis LeftTilte等30个程序的命名与嘉力达公司的源程序相同,且这30个程序的语句与嘉力达公司源程序基本相同、参数也相同。后30页第9页当中有一句“/modif by huangjc 2007/07/17 for reset bug infOperatedindex=201”是嘉力达公司员工的修改标志,其中huangjc是嘉力达公司的员工黄交存。

(5)司法鉴定或技术调查官协助:

  • 翟某、大庆某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2022)最高法知民终90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以下简称国家版权局)于2016年8月19日出具的软著登字第1405801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载明,名称为“勘探开发油藏评价大数据分析平台[简称:IRBS]V1.0”的软件著作权人为翟某,开发完成日期为2015年9月9日;国家版权局于2017年7月5日出具的软著登字第1931208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载明,IRBS系统软件著作权人由翟某变更为大庆某有限公司。

  • 北京国创鼎诚司法鉴定所于2018年10月25日出具的国创司鉴[2018]电鉴字第DS043号鉴定意见书(以下简称第DS043号鉴定意见书)载明:2018年10月15日至10月25日,登录×××.com网站(该网站主办单位为北京某有限公司),点击网站首页“更多关于IRBS”,跳转到39.104.14.81的IP地址;查看IRBS登录页面的所有网页插件并分析其最后修改时间(最后修改时间均显示为北京时间2018年5月29日03时35分43秒),查看并分析IRBS登录页面源码数据,下载相关页面的页面文件和“all.json”脚本文件,使用取证大师计算所提取的all.json文件的SHA-1哈希值;将提取的脚本、页面文件、页面截图拷贝并形成名称为“电子数据固定”的压缩包,并计算该压缩包文件的SHA-1哈希值。

2、图纸是技术方案秘密点载体的情况

确定图纸的形成时间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法:

(1)图纸版本管理工具:使用专门的图纸文档版本管理工具,如Cadence、彩虹edm图纸管理软件,可以记录每次编辑变更后的图纸版本,形成版本清晰的版本列表和对应的版本号,方便用户以后的查询和使用。

(2)打印文件的历时性特征:通过打印机的使用过程中部件的老化、磨损、污染及保养、维修、更换耗材等原因,打印机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这种变化反映在该打印机不同时间打印的文件上,表现出与时间相关的打印特征的历时性变化。利用打印历时性特征判断可疑文件的打印时间一般可以从两个角度进行:一是通过变化的打印阶段性特征确定打印时间;二是通过某些特定时间段内稳定的打印同时段特征排除打印时间。

(3)实验验证法:在朱墨时序鉴定中,必要时,可根据检材印文和文字的具体情况采用实验验证法进行补充或验证。可用检材印文和文字的制作工具或相类似的工具制作先字后印和先印后字的实验样本,采用显检验法、荧光检验法、光谱检验法等,综合分析交叉部位显特征、荧光特征、光谱特征的变化规律。

(4)文件制成时间检验:通过物理或化学的方法确定可疑文书的绝对或相对形成时间,从而确定该文书的真实性。文件制成时间检验,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确定某一文件或文件中的某部分是什么时间制成的,即文件形成至今经历了多少时间,称为文件绝对制成时间;二是确定某一文件的一部分与原文或某几个文件是否同时制成,即它们之间形成的先后顺序,称为文件相对制成时间。

(5)图纸版本管理制度:建立图纸版本管理制度,规范图纸的版本管理,确保各阶段的图纸准确、完整、一致,避免图纸混乱、错漏,从而提高建设项目的管理效率和质量。制度内容包括版本命名规范、版本控制流程、版本管理责任、备份和存档管理以及版本查询和追溯。

  • 司法案例实践

  • 佛山某模具公司、李某峰等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 (2022)最高法知民终20号

  • 二审庭审中,佛山某模具公司提交42套图纸及《低压模具配合间隙表》《模具配合间隙表》作为秘点载体文件,该42套图纸及《低压模具配合间隙表》均为第27号鉴定意见书中所涵盖的图纸;《模具配合间隙表》为二审新补充的秘点载体,(2022)粤佛南海证字第20036号公证书中记载,董某某于2014年3月14日通过电子邮件附件将该《模具配合间隙表》抄送给李某峰。佛山某模具公司在二审中主张的技术信息载于前述42套图纸及《低压模具配合间隙表》《模具配合间隙表》,其主张的具体技术信息为:

  • 秘点一:汽车轮毂模具的形状、结构、连接关系、尺寸、公差、加工要求等包括五个可选的技术方面。1.低压轮毂模具车轮毛坯的加工要求(涉及技术秘密,略)。2.低压轮毂模具壁厚的具体尺寸及加工要求(涉及技术秘密,略)。3.低压轮毂模具侧模冷却系统的结构(涉及技术秘密,略)。4.低压轮毂模具上模冷却系统的结构(涉及技术秘密,略)。5.低压轮毂模具下模冷却系统的结构(涉及技术秘密,略)。

  • 秘点二:在低压铝合金轮毂模具不同位置可选择的风面冷设计方法。1.低压铝合金轮毂模具在轮辋设计风面冷的技术要点(涉及技术秘密,略)。2.低压铝合金轮毂模具在轮辐设计风面冷的技术要点(涉及技术秘密,略)。

  • 秘点三:低压铝合金轮毂模具侧模局部水冷却的设计方法(涉及技术秘密,略)。

  • 秘点四:低压铝合金轮毂模具的飞边控制技术信息。本案涉及的《低压模具配合间隙表》与《模具配合间隙表》,也即《贴合面热膨胀补偿参数组及滑动面装配间隙设计规范表》,记载了滑动面之间(包括)侧模与底板、侧模与三角块、三角块与定位键的配合间隙,也记载了与型腔相关的各个贴合面(上模与下模、上模与侧模、下模与侧模、侧模与侧模间的45°面)在工作状态下热膨胀的反向补偿设计参数,这些参数及参数组合既包括各贴合面补偿值的选取、侧模与上模直面偏心值的选取,也包括侧模与侧模之间的间隙渐变分布要求(涉及技术秘密,略)。

  • (2022)粤佛南海证字第22469号公证书记载:2022年10月18日,公证员及佛山某模具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来到佛山市南海区××镇××工业区××道××号进行公证,公证光盘显示:系统中存有的图片共有本案涉及的37张图纸,该些图纸创建时间均在2013年-2015年,大部分创建时间在2014年-2015年之间。另有5张图纸因未经客户验收,未保存在普维系统,而仅保存在佛山某模具公司指定的电脑中,其中15-Q1819L修改时间为2016年1月19日,15-Q1867修改时间为2016年1月19日,16-Q0045L修改时间为2016年2月28日,16-Q0037修改时间为2016年2月25日,16-Q0042修改时间为2016年2月27日。《低压模具配合间隙表》系佛山某模具公司针对手中现存的《低压配合间隙表》于案发前的版本进行公证,显示修改时间为201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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