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是科普法自2002年公布实施以来的首次修订,而此次修订必将进一步推动我国科普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教育是基础,科技是关键,人才是根本。其中,科普人才作为科普事业发展的第一资源,其队伍建设对于科普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国家科普能力提升以及全民科学素质的提高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国科普人员队伍不断壮大,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科普专、兼职人员199.67万人,比2021年增长9.26%。这些人员通过参与科普工作和科普活动,将自身掌握和理解的科学传播给广大科普受众,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做出了重要贡献。
此次新修订的科普法专门增加了“科普人员”一章,旨在以法治的途径强调加强科普队伍建设,汇聚科普力量。同时这也为从事科普工作的相关科技人员提供了法律上的政策保障,让科普人员有法可依,也为科普人员的全面发展指明了方向。
当前,我国的科普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进展,包括队伍规模持续壮大,人员素质不断提高,科普人才培养的路径日益多元,对科普人才的评价体系不断完善,科普人才奖励机制进一步健全等等,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科普人才队伍的提质增效。
但在科普人员队伍持续发展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一些可能会影响科普高质量发展的问题,比如科普人员向科普人才的成长路径尚不明晰,科普人才队伍的缺口还很大,高素质科普人才的比例仍然不高以及科普人才培养与评价体系还没有系统化等等。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科普人员队伍,不仅有助于做大做强科普人才的“蓄水池”,而且也将助力科普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不仅要为科学技术人员参与科普活动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的优势,同时还要加强对科普人员的教育培养,不断建立完善符合科普特点的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等评价制度,激励更多人投身科普事业,激发广大科普人员的工作热情。
从“科普人员”一章的相关条款来看,我们至少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强化科普人员工作。
首先是提升现有科普人员的科普能力。科普人员的科普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他们能否衔接起科学与公众(社会),能否将科学内容通过公众可理解、可接受的途径和方式所接受,能否让科普实现预期效果,因而需要着力科普能力的提升。从培训的角度来说,当前科普人员科普能力提升的工作还存在着零散、重复、不系统等方面的问题,这就要求专门探索健全科普人员科普能力提升的培训体系。
其次,开发潜在的科普人员,持续扩大增量。一方面,推动各类科技人员充分参与科普工作,打通科技创新与科学普及之间的链条,实现双向赋能,双向奔赴,助力科技创新人才也能够成为科普人员,以及科普人才。另一方面,在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探索科普相关学科和专业的设置。把科普人员的培养延伸到高校,提升学生群体的科普能力,为其职业发展开辟新的路径。
最后,健全科普人员职业发展的路径。深入推进落实“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这一制度安排,通过健全科普人员评价、激励机制,将科普工作纳入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等评价制度,给予积极投身科普的科研人员职称上的肯定和认定,畅通科普人员职业发展通道,增强职业认同,让他们做科普更有底气,也能够进一步激励他们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科普之中,从而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科普内容,把科普做成科研,进一步推动科研与科普的“双向奔赴”。
科普工作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科普人员队伍的高质量建设,此次修订的科普法中专门增加“科普人员”一章,充分体现了对科普人员的重视,而形成专业化、职业化、多元化的科普人才格局将为我国科普事业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通过在质和量两个方面持续扩大科普人员队伍,必将推动高质量的科普内容供给,满足广大公众日益增加的科普需求,助力全民科学素质的普遍提升。
作者|王大鹏 中国科普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国科普作家协会理事;吴昊昊 中国科普研究所博士后
策划|陈焱
责编|陈焱 杨雅萍
审校丨徐来 林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