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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2017年9月25日—9月30日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申请受理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有关规定,2017年9月25日—9月30日期间,我部共受理8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申请。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9月30日-2017年10月19日(10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综合处
联系电话:010-66556045(行政审批大厅),010-66556428(兼传真)
传 真:010-66556428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 编:100035
来源:环保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第十九条“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审查合格后,颁发资质证书,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评价范围,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并对评价结论负责”的规定仍然有效。因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订或释法前,报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本仍然需要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