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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前,环保部又受理环评单位有关资质申请,有首次申请的!十一后无需资质不攻自破

环保人  · 公众号  ·  · 2017-09-30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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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处置去向不好找?超低排放和脱硫废水零排放太贵?VOCs治理咋弄?高浓废水咋处理?环评手续繁琐?请加微信eprens

环境保护部关于2017年9月25日—9月30日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申请受理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有关规定,2017年9月25日—9月30日期间,我部共受理8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申请。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9月30日-2017年10月19日(10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综合处

  联系电话:010-66556045(行政审批大厅),010-66556428(兼传真)

  传 真:010-66556428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 编:100035

来源:环保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第十九条“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审查合格后,颁发资质证书,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评价范围,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并对评价结论负责”的规定仍然有效。因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订或释法前,报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本仍然需要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