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江歌案开庭已经5天了。
法庭上,陈世峰一直在疯狂狡辩脱罪。为了博取同情,庭审第5天时,更是口口声声说:“如果可以,我想尽我的所有,全部个人力量去谢罪”。可以看出,陈世峰方面已经完全吃透日本的法律。
面对陈的惺惺作态,江歌母亲唯一能依傍的就是网友和媒体的舆论支持。
江母在法庭上像法官申辩:“华人世界要求严惩凶手,华人世界关注此案,请法官从严判决。”
或许,舆论和华人的签名并不能对案件起到决定性作用,但这一次,如果没有媒体的曝光和网友的支持,情况更是难以想像。
日本国的法律很奇怪,不看重事实,而是看主观态度(即是否有悔过表现)。
1999年,日本曾有过这样一个案子。
凶手福田伪装成排水管检查的工人,进入被害人本村弥生家中,试图将其强奸,遭到被害人反抗。福田于是掐死被害人,并用事先准备好的胶带将被害人双手綑绑,并在口鼻处也黏上胶带(预防被害人"万一"又苏醒),进行尸奸。
当时,11的月的婴儿夕夏一直在妈妈身边哭泣不休,福田于是将婴儿抛往别处,可是婴儿还是挣扎着往母亲的遗体处爬去。福田怕婴儿的哭声引起邻人的注意而坏了他的好事,于是将婴儿从遗体旁边拉开,重摔地面数次之后,再用绳索勒死。
然而,这件事最糟糕的地方在于,由于犯人说了一句“对不起”,法官就认定他具有悔改的意思,一审判处无期
。
被告的辩护律师非常有自信地表示:只要在被告在里面不犯事,进行一番操作最多七八年就可以出来。
死者的丈夫本村洋先生非常气愤,一审后又不断提起上诉。
在最高法院,本村洋看到被告方豪华的辩护律师团,成员21人,均是名律师。而他们给被告变化的原因并不是收了贿赂,而是因为鼓吹自己赞同废除死刑,为某些“人权派”政客拉票。
他们的辩护意见,更是荒谬之极!
对杀人奸尸,他们是这么解释的:被告的母亲是自杀身亡,被告因为渴望母爱,被母亲拥抱的欲望过于强烈,才会在见到被害人时情不自禁的抱紧被害人,最后造成被害人窒息死亡的遗憾。
而被告认为,只要将精子送入被害人体内,被害人就会起死回生。所以,被告对待遗体的性行为并非污辱遗体,而是一种起死回生的仪式。
至于用绳索勒死夕夏小妹妹也不是心存杀意。而是被告想让夕夏妹妹想让停止哭泣,所以在她的脖子上系了个蝴蝶结而已。
不幸中的万幸,检方得知被告在狱中曾经寄出几封信件给外面的友人。于是挨家挨户查访,终于取得被告亲笔书写的信件。
让人震惊的是福田竟然在信中写道:不过就是一只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只可爱的母狗,公狗 自然而然的就骑上去了......这样也有罪吗!?
信中充满了大量侮辱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言论,其中还有藐视司法的部分。
这些信件,对照之前一审跟二审法官所认为的“被告未来仍然有无限的可能性以及被告已经有悔改之意”的说词,无疑是一大讽刺!
2008年4月高院开庭(距案发已经过去了8年),4千位日本民众齐聚法庭外替本村加油打气。同日,法官对被告一方的辩护主张全面否定,宣判福田被告因恶行重大处以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