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企业破产法》正式实施以来,在经历前期因政策性破产导致案件数量较多的阶段后,自2009年开始,全国法院新收破产案件数量呈现逐年下降趋势。除其它因素外,破产案件启动难是比较突出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注重分析内因,大力加强制度机制建设,为破产案件的依法立案受理提供了机制、技术和理念的三重保障。
一是改革破产立案制度,从诉讼流程上清理破产启动的障碍。2016年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破产案件立案受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理顺破产案件立案审查流程和规则,为破产案件顺利进入司法程序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运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保障破产案件的依法立案受理。在已运行的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专门设置了破产案件网上预约立案系统,充分保障当事人申请权利,加大对破产立案工作的监督力度。
三是积极宣传破产保护理念,推进破产案件启动难问题的解决。经过不懈努力,从2013开始,破产案件数量出现拐点,开始逐年上升。尤其是2016年,全国新受理的破产案件数量比2015年上升53.8%,破产案件启动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其中,浙江、广东、江苏新受理的案件数量居于前三位,以上三省受理的案件总数占全国破产案件总数的48%。
2017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继续推动破产案件的依法受理工作。截止2017年7月31日,人民法院共受理公司强制清算类和破产类案件4700余件,与去年同期相比稳步上升。
此外,破产审判工作的推进也极大改善了企业在中国的营商环境。根据世界银行2017年对全世界190个经济体营商环境的测评,我国破产处理情况位列第53位,比2013年的第82位上升了29位,成效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