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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将夫妇去世,房子该给谁?

长安街知事  · 公众号  · 政治  · 2016-12-04 15:46

正文



开国大将张云逸之子张光东少将近期接受采访时,谈到了这样一个细节:在父母相继去世之后,就按照国家规定,腾退了原来的老房子,十五年前,搬到了现在居住的大杂院里。


张光东


他的讲述,反映了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严于律己的优良作风。也让大家对中央政治局最新审议通过的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待遇文件,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


长安街知事APP此前曾做过分析中央对于规范高级领导干部生活待遇的改革是一脉相承的。从中央八项规定到三中全会决定再到此次政治局通过的最新文件,每一次改革都在强化一个原则——“保障工作需要、待遇适当从低”。


有小伙伴会问,这个原则有什么特别呢,一次又一次递进的改革方案到底要解决什么问题?


1979年下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是这么说的,一个高级干部的宿舍只能有一处。高级干部逝世后,原配备的宿舍,在一两年内收回,对遗属的住房,另行妥善安排。


这个规定充分说明了两个问题,一是高级干部的生活待遇是保障高级干部工作的,不是分配给个人,于公而不于私;二是高级干部的待遇,和高级干部遗属的待遇是区分的,两者没有继承关系。


“党和国家领导人”是高级干部中的高级干部,他们的作风具有示范意义。此次政治局通过的规定,就是围绕“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待遇标准。


规定明确提出“党和国家领导人退下来要及时腾退办公用房”。虽然此前也是这么做的,但这一表述在中央文件中被明确,则释放了一个重要的信号:退,与不退,在工作保障和生活保障上,是有差别的。办公的地方不同,住的地方也有可能不同。


这,就是保障工作需要。


有一个概念需要说清楚。待遇,是公家提供的保障。担任现职的高级领导干部,自己可以出钱购买商品房,是私产。同时可以享受符合职务标准的住房待遇,类似“官邸”,这个“官邸”是公家出钱来保障的。


一般来说,领导干部在任时应享有“官邸”,“官邸”不能买。退休之后把“官邸”交出,改住符合职务标准的公房,这个公房如果夫妻两人住,子女不能继承。如果购买下来,则作为私产留给子女。


不过,三中全会提出“官邸制”前,“官邸”的概念还不明确。因此,领导干部在任时和退休后一般都住在公家提供的一套住房里,领导干部去世后,配偶继续居住直至去世,然后交公。


十八大之后,这一情况也在发生变化。2014年7月,中央要求全军离退休干部腾退多占住房。《解放军报》报道,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统一部署,空军开展了清退违规住房等“三清”工作。空军原副司令员成钧的遗孀周月茜、空军原顾问邝任农的遗孀牛秀珍(知事注:两位将军都是正大军区待遇)带头搬离了居住多年的空军大院,入住空军北京闵庄路干休所,获得高度赞誉。


1987年成钧中将和夫人周月茜在北京301医院留影


由此可以看出,领导干部去世后,有关部门会给领导配偶新分配干休所住房。搬迁后,两位老人又专门致信空军领导,表示:“清理违规住房、用车,是弘扬我党我军优良传统和作风、持续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力举措。我们都是党培养多年的老党员,应该具有一切行动听指挥的觉悟,按要求腾退住房,不给空军抹黑。”


有人会问,既然要搬来搬去,那领导干部退休之前,为什么不把住房买下来,让配偶子女一直住下去呢?这就必须再强调上文提到的原则——“保障工作需要”。


道理很简单。如果“官邸”在机关大院里,历届领导都把“官邸”留下来且给子女配偶使用,恐怕就得再造一个机关大院了。


财政部老部长吴波是从严要求自己的典范,他没有占用“官邸”,就连退下来后自己居住的公房,也没有变为私产。


吴波生前的居所,是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4号楼1101室和1103室,两套房子200多平方米,地处市区西四环以内,按照如今的房价,已值千万元。不过,房改时,他没有买。晚年,他又两立遗嘱,坚持归公。他说:“我从没想过购置私产留给后代。我和老伴过世后,这两单元住房立即归还财政部。”


吴波夫妇(中)


工作需要就是“公”。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外,共产党员不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吴老对财产的处置方式,把公、私两字区别说的再清楚不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