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一:专任教师(教授、副教授、讲师)
一、应聘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在高校有教学经验者要求承担过至少2门本科院校核心课程授课,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3.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历;
4.身体健康,积极向上,谦逊好学。
岗位二:专任教师(硕士毕业生)
一、应聘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语言组织表达能力强、综合素质好;
3.要求全日制毕业于211或985学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专业基础扎实,科研能力强;紧缺专业及科研能力特别优秀者可以适当放宽要求;
4.身体健康,积极向上,谦逊好学。
岗位三:专任教师(实践型教师)
一、应聘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语言组织表达能力强、具有企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丰富的行业企业实践经验;
3.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能将理论与实践知识融合,有效地运用于教学中;
4.身体健康,积极向上,谦逊好学。
岗位四:工程造价专业专业带头人1名
一、应聘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创新精神,作风民主,为人正派,学风严谨;
2.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善于合作;
3.有较强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能够带领本专业和专业群其他成员做好专业建设及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技术研究教研、科研工作;
4.理论基础扎实,知识面广,有驾驭本专业(学科)理论与实践的能力,能熟练地、高质量地讲授本专业(学科)两门或两门以上课,教学质量优异,育人成果显著;
5.对本专业技术(学科理论)领域的前沿动态有较深入的了解,能及时提出本专业(学科)的发展方向,并具有对本专业(学科)的发展建设做出规划的能力,在行业专业技术领域内具有社会影响力;
6.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较强的学术水平、创新精神和教育科研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二、岗位职责
1.专业带头人是学院专业建设、实施专业教学的责任人,在学院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
2.负责组织制订本专业建设规划,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3.负责制订本专业的教学团队建设计划;
4.负责制订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计划,提出本专业对实践教学(含实验室的建设需求和建议)的要求;
5.组织各类调研活动包括本专业社会需求、社会同类专业的建设和发展情况等,掌握本专业在教学改革、就业等方面的综合情况,较为全面掌握本专业的发展动态;
6.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负责对本专业学生进行专业教育,承担本专业导论等课程的教学任务;
7.负责专业建设总结材料的撰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