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旅游企业:
为进一步鼓励我市老年旅游和乡村旅游事业的发展,加强和规范我市老年旅游奖励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宏观导向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北京市旅游委制定的《北京市老年旅游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旅发〔2017〕322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对2017-2018年北京市落实老年旅游工作业绩突出的企业实施奖励,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申报主体
1、项目申报主体为积极落实国家关于老年旅游的相关标准、规范提供老年旅游产品和服务(主要指老年旅游团队)并申报奖励的旅游企业。
2、旅游企业须在北京依法注册,一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无安全责任事故,无重大服务质量投诉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制度、良好的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
二、项目发生时间
申报项目发生时间: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内完成的项目。
三、项目申报时间、地点:
申报时间: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9月15日。
申报地点:北京旅游大厦1103室。
四、项目征集的条件
1、执行《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务规范》(LB/T 052-2016);
2、在北京组团且旅游行为在京津冀区域内完成;
3、人数在15人以上;
4、60岁(含)以上游客占团队游客总数60%以上;
5、在北京五环外合法经营的住宿场所住宿一晚(含)以上;
6、参团的老年游客无重大投诉;
五、项目奖励标准
对申报周期内组织老年旅游人/天排名靠前的企业分档次给予资金奖励。实行5万元至15万元定额资金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组织接待人/天排名1-5名,每个企业奖励15万元;6-10名,每个企业奖励10万元;11-15名,每个企业奖励5万元。
六、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申报老年旅游奖励资金
1、编报虚假预算,套取财政资金;
2、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
3、虚假承诺;
4、其他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申报培训
第三方评审机构将组织申报的旅游企业进行申报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项目申报材料的提交和要求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拟申报奖励资金的旅游企业在北京市旅游委网站下载本公告附件,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准备相关材料并胶装成册(A4纸,每页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指定地点(含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册),逾期不受理。
2、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1)奖励资金《申请函》(见附件1);
(2)《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
(3)《老年旅游团信息采集汇总表》(见附件3,本表的电子版是指Excel电子表格,不是胶装册的扫描件);
(4)其他上报材料(见附件4)。
九、评审流程
1、资料审核:组织相关人员对审报材料进行审核。
2、专家评审:2018年9月30日前,由财务、旅游、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报告。
3、奖励公示:北京市旅游委对获奖旅游企业进行确认,在官网上进行公示。
十、联系方式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公共服务处:85157135、85157218
第三方评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 联系人:付泽 联系电话:15901356509
十一、其他事项
1、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2、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对本公告负责解释。
附件:1、2017-2018年老年旅游奖励资金申请书
2、2017-2018年老年旅游奖励资金项目申请旅行社基本情况表
3、2017年7月1日-2018年8月31日北京市老年旅游接待团队信息采集汇总表
4、其他上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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