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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涉港外交条法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一国两制”

中国国际法前沿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7-14 20:52

正文

编者按:2017 7 9 日,外交部条法司司长徐宏出席“纪念香港回归 20 周年法律研讨会”并发表题为“做好涉港外交条法工作 , 全面贯彻落实‘一国两制’”的主旨报告,本文摘录了主要内容。



一、涉港外交条法工作回顾


涉港外交条法工作是在涉港外交领域贯彻落实“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国家主权、安全及发展利益。涉港外交条法工作为特区开展对外交往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也为维护特区长期繁荣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做好机制性工作,协助特区对外开展法律合作。 香港回归后,中央政府切实做好机制性涉港条法工作,共办理多边条约适港 220 余项;授权特区对外谈判、签署、修订投资保护、民航、司法协助等各类双边协定 400 余次;协助特区办理反腐败、人权、劳工、环保等领域的履约事务 550 余次;审查同意特区就 2300 余起案件与外国开展司法协助。


(二)妥善处理复杂敏感案件,解决涉港外交法律问题。 妥善处理了大量复杂的法律问题,既维护了国家主权、安全及发展利益,又满足了特区需求。不少工作是开创性的,没有先例可循。如在 2008 年刚果(金)在特区被美国秃鹫基金 FG 公司起诉案中,经中央政府与特区方面反复沟通,推动特区终审法院于 2011 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并最终作出符合“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裁决。又如在中央政府大力支持和协助下,特区政府首次实现向联合国法律机构借调专家。此外,我们还创造性运用国际法,为特区单独适用个别中央政府暂不参加而特区确有适用需要的条约。


(三)支持特区建设亚太区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提升特区影响力。 中央政府全力支持特区打造亚太区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运用外交资源多方面做工作。如成功推动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于 2012 年在香港设立亚太区域办事处,解决了印度承认和执行香港仲裁裁决问题,推动常设仲裁法院、国际清算银行等在港开展活动,推动特区在法律领域与沿线国家开展务实合作,通过我国驻外使领馆推介香港法律服务。



二、涉港外交条法工作体会


(一)正确落实“一国两制”、坚持基本法是根本前提。 习近平主席在庆祝香港回归二十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区第五届政府就职典礼上指出,要始终准确把握“一国”和“两制”的关系。“一国”是根,根深才能叶茂;“一国”是本,本固才能枝荣。在涉港外交条法工作中,需要牢固树立“一国”意识。另一方面,也要把坚持“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维护中央权力和保障特区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起来。同时,始终按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把中央依法行使权力和特区履行主体责任有机结合起来。


(二)健全各项工作机制是必要手段。 回归以来,中央与特区建立了二十余项切实可行、高效管用的涉港外交条法工作机制,包括缔约授权机制、相关履约事务中的通报审查机制等,这些机制有力推进了涉港外交条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对贯彻落实“一国两制”和基本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是重要法宝。 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在扎实推进涉港外交法律工作的过程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推动工作取得新进展。例如,外交部条法司司长和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每年举行一次年度磋商;定期举行“国际法进校园”活动。对于一些新问题和新挑战,需要我们更深入准确地理解基本法,发挥创造性思维开展工作。


(四)相互信任和密切沟通是有效途径。 中央政府和特 区政府保持密切沟通和高度互信是做好涉港外交条法工作的有效保障。在处理涉港外交条法事务过程中,中央政府始终能想特区之所想,急特区之所急,特区政府也能理解和尊重中央政府的关切,双方互信不断加强,坚持通过坦诚对话交换意见,确保了各项事务的妥善解决。




三、涉港外交条法工作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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