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规与控规的技术逻辑是“目标-指标”、“规划--实施”的关系。由于我国的总体规划是一定时段的发展规划,发展目标是基于预测的,也包含诉求于愿景。其技术逻辑的内在问题是:
·“总体目标--总体指标--地块指标”的分解不是唯一的,而存在多种可能性,无法判断哪一种分解的结果符合要求:比如人口目标与控制目标的分解;
·“总体目标--地段目标--地段指标--地块指标”的分解落实途径,这是一种功能分区式的分解过程,即便如此,在地段指标与地块指标之间依然存在多种可能性,比如管理单元指标与地块指标的关系。
在一个利益分化和多元主体的城市中,城市总体目标是集体共识和共同目标,目标向指标的转化,以及指标的分解都涉及利益分配,因而就不是一个纯粹的技术过程,而是一个利益博弈的政治过程。市场经济的城乡规划是空间资源的分配,对于新区开发,这种分配过程尚可以简化为科学过程,而对于旧城更新,由于涉及多个利益主体,城乡规划就属于利益的调整过程。
发展目标与管理目标
发展目标是发展主体的愿景和诉求,体现发展者的利益。
·在计划经济时期,由于单一的发展主体,发展目标与管理目标是同一;
·在市场经济下,发展主体的多元化及其利益分化导致发展目标与管理目标出现差异:实现发展目标是发展商的诉求,管理的目标由实施发展转化为协调发展,是维护公共利益。也就是说在发展商实现自身权益的过程,不能损害城市的公共利益,也就是克服城市开发的负外部性,克服私人开发的负外部性成为管理的目标和要求,管理目标与发展目标正式地分离了。
发展指标与控制指标
·在土地出让之前,地块开发指标是城市发展目标的体现;
·土地出让之后地块开发指标就变成私人的开发权益。
地块开发指标是土地出让的主要内容,土地出让的过程就意味着发展目标转化为控制指标的过程,现在的问题是这种指标性质的直接转化是否符合规划的目的和逻辑?
这种转换使得指标的含义产生分异和变化:
·对于发展商而言,指标是经济性的,是私人利益的体现;
·对于开发控制者而言,这些指标是空间性的,是保证环境品质和公共利益的体现。
也就是说地块指标这个城市目标的载体,在出让这个环节转化之后,明确为分异的、甚至是对立的指标,由于利益冲突导致地块指标被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