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韦先生为妻子买了平安的寿险,看了病却没法理赔,这是为何?
买保险后有个九十天的等待期,这是什么道理?
既然无法理赔,可退款也不是全款,又有什么说法?
“给老婆买平安人寿险了,想依靠的时候用不上!”
韦先生在2016年4月份的时候为妻子购买了一份平安人寿保险,主要目的很简单,用他的话说就是“花钱买一份平安,谁都不能保证将来得不得病!”可没想到2016年7月份,麻烦就降临到了一家人头上——
我老婆开始是发现眼皮肿,以为是眼睛有问题,就在7月7号在邵逸夫医院下沙院区眼科检查,医生不确定让去内分泌科检查,发现甲亢;7月14号检查甲亢情况,做B超发现结节,医生觉得不太好。随后在8月8号进行了穿刺检查,结果为高度怀疑乳头状癌,之后就预约手术了!
刚开始韦先生就担心妻子的身体,对医疗费用并不放在心上,可没想到手术完成后,找到平安公司想要理赔相应费用的时候,麻烦出现了!
我去找平安出险,可他们告诉我,保险责任上规定有一个等待期,大概意思就是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内,被保险人如果有重大疾病出现,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等待期是怎么回事儿?重大疾病是怎么划分的?”
我们从投诉人处得到了相应的检查报告单,在2016年7月22日出示的这张报告上,临床诊断为——甲状腺功能亢进,也就是俗称的甲亢;
这天7月22日距离韦先生确定保单的4月30日,过去了83天,的确在90天的等待期内;
接下来就是住院及相应的手术,下图报告出示时间是2016年11与15日,这张报告临床诊断为——甲状腺恶性肿瘤;
而11月15日距离韦先生确定保单的4月30日,过去了199天,远超90天的等待期;
在平安寿险90天的“等待期”被保险人查出有甲亢,投诉人表示保险公司据此拒绝理赔,那么甲亢在重大疾病范畴之内吗?
您好,我查询了一下,甲亢的确不在重大疾病的范畴之内,您反映的情况我们了解了,为您做加急处理,三个工作日内与您联系。
“不能生效就退款,可是退款也只退了一部分!
”
如上图,当时平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附加长险中的平安福重疾,费用是1104元;此项费用是可以退的,可最后到手的费用是152.04元
这又是为什么呢?同样平安的客服人员表示需要三个工作日后给出答复。
“除了明确重大疾病范畴,还要尽到解释和说明的义务!”
为了保平安,买了人寿险,结果得了病不能出险。凌斌律师得知了韦先生的遭遇后也说了他的看法——
同期声:
等待期有没有效,关键看保险公司在签合约前有没有向他提示和做解释说明,如果没有那么这个条款是无效的;其次,关于重大疾病的问题,要看合同中有没有对重大疾病的范围和种类做出明确的约定,如果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当然也有提示和解释说明的义务,如果没有约定且也没有做到提示和解释说明,那么这个条款也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