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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盒监管:区块链的沙漠绿洲

币圈邦德  · 公众号  · 区块链  · 2018-05-26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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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原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谢平在2018中国区块链产业高峰论坛表示:“监管沙盒机制是既能鼓励创新又能控制风险的政策机制。”


新技术的诞生总会带来监管上的难题,区块链技术也是如此。如何在创新和防控风险之间取得平衡,已然成为了各国监管的难题,而监管沙盒或许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01

什么是监管沙盒?


沙盒(Sandbox)本是计算机用语,是指在软件开发的过程中,所建立的一个与外界环境隔绝的测试环境。工程师通过建立沙盒,来测试一些来源不可信、携带病毒或无法判定意图的程序。


2015年,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简称FCA)将这个概念应用在金融科技(Financial Technology,简称FinTech)的创新上,推出监管沙盒机制(Regulatory Sandbox)。即监管者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严防风险外溢的前提下,通过主动合理地放宽监管规定,甚至豁免部分法规的适用,从而创造一个政策上的“安全区”,使创新企业可以在安全区内测试其新创的金融产品、服务、商业模式和营销方式等。


02

监管沙盒的优越性


相比于传统的监管方式,监管沙盒具有“风险隔离”和“激励创新”两大优越性。监管沙盒一方面将金融科技创新可能带来的潜在风险与现行的金融系统隔离,未将可能的负面影响充分暴露之前不会将其接入现行的金融系统,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了金融系统的稳定。


另一方面,由于在沙盒中的企业与现行金融系统的隔离,金融科技的创新将得到最大程度的允许和支持。新的科学技术与商业模式在沙盒中可以自由地发展,这对创业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鼓励和保障。


03
各国监管沙盒政策



英国


英国作为最早提出“监管沙盒”的国家,其监管制度一直是是各国效仿的对象。2015年11月,FCA发布的《监管沙盒》白皮书是英国正式启动“监管沙盒”模式的标志,该白皮书阐述了引入该监管模式的原因、申请流程、优缺点和FCA授权等问题。


自2016年FCA开始第一轮沙盒测试以来,英国已完成了三轮沙盒测试,其中有31家企业申请测的产品试涉及新兴技术应用。主要测试的产品为区块链技术或分布式账本技术在实际场景中的应用,其中支付领域和金融资产交易领域的申请较多。


新加坡


2016年11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简称MAS)发布了《金融科技监管沙盒指引》,规定金融科技公司只要在沙盒中进行注册,便允许其在事先报备的情况下,从事和目前法律法规有所冲突的业务,即使该业务之后被政府终止叫停,企业也不会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澳大利亚


2017年2月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Australian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 Commission,简称ASIC)发布了《金融科技产品及服务测试》,对部分金融科技企业开放产品和服务测试环境,使处于试验阶段的金融科技公司也能够应对监管风险,从而减少产品上市的成本和时间。


根据ASIC在监管指引文件中发布的监管豁免条款,金融科技公司如果想进入沙盒进行测试,无需申请许可,只要符合特定条件并告知ASIC即可开启测试服务。


中国香港


香港的监管沙盒是分散式和多中心的,香港金融管理局(简称“金管局”)负责管理银行业及其科技支持企业的沙盒;香港证监会负责管理证券业沙盒;香港保监会负责管理保险科技沙盒。这三个监管沙盒分别属于三个不同的监管机构,相互平行,相互合作。


2016年9月,金管局启动针对银行业和传统金融机构的监管沙盒。2017年9月29日,香港证监会和保监会加入此监管模式,金管局推出沙盒优化版。香港金管局、证监会、保监会均未对进入沙盒测试设定具体流程,也并未列出在沙盒框架下拟放宽的监管规定的清单,而是建议有意向的金融机构填写申请表后尽早与有关的沙盒监管机构联系。

中国


在国内,贵州曾尝试使用监管沙盒。2017年7月区块链金融协会、贵阳区块链创新研究院与中关村区块链产业联盟及贵州区块链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单位在贵阳召开的区块链ICO行业生态体系建设研讨会,并共同发布了《区块链ICO贵阳共识》,提出建立标准沙盒计划,及各领域子沙盒计划,期望能形成切实可行的监管体制。


然而,随后政策发生剧变,ICO及相关活动被禁止,但未来如果政策松动,监管沙盒仍是可能性较高的监管方式之一。


04
结语



目前,各国都在加紧完善区块链监管框架。除了英国、新加坡、澳大利亚、香港之外,还有马耳他、立陶宛、毛里求斯等国家采用了监管沙盒制度。此外,还有部分国家地区正在计划实施监管沙盒制度。


虽然从诞生至今不过三年,但监管沙盒作为一种新兴的监管方式,已经展现出其对包括区块链在内的金融创新科技的监管优势,未来或将成为主流的区块链监管制度。


注:本文仅为我们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一般解读,不构成法律意见或建议。


蒋慧杰    盈诺咨询合伙人

毕业于 William & Mary 法学院及厦门大学法学院,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先后供职于美国知名律师事务所及投资银行。对区块链行业研究、风险控制及管理拥有多年经验。

联系方式: [email protected]


何立易    盈诺咨询合伙人

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及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业务领域:基金投资、跨境交易、区块链风控及合规。

联系方式: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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