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丨王潜
机构丨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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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行为、标准和后果:洗钱刑事责任的风险模型
二、业务人员、公司和高管:高价格商品零售行业洗钱刑事责任形态
三、虚假交易和代收代付:高价格商品零售行业易触发洗钱风险的行为类型
四、从基层业务到顶层高管:反洗钱刑事合规风险预防机制的构建
五、配合调查与权利保护:面对刑事调查的正确之道
随着国家反贪腐刑事政策的日益严格,司法机关对赃款的追索力度不断加强,相应的,对赃款的洗钱刑事犯罪也成为当前刑事实务的关注重点。无论是现金转移、银行转账,还是艺术品流转、娱乐投资,亦或是数字资产交易,都极易引发针对反洗钱的刑事调查。
此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笔者近期办理的相关案件中,高价格商品零售行业,例如珠宝、箱包、时装、钟表等高档商品,也成为司法机关反洗钱关注重点,甚至部分行业人员、企业或企业高管,因客户关系维护失当,配合客户进行虚假交易、虚假退货退款、违规向第三方交货或退款、跨境退款、藏匿可疑资金等行为,从而引发洗钱刑事风险,并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面临刑事调查。
本文旨在根据笔者的刑事实务经验,就高价格商品零售行业所面临的洗钱刑事风险类型和标准进行专门提示,并提供相应的刑事合规建议,以帮助相关企业完善反洗钱刑事合规机制,预防刑事责任。
为便于相关企业充分知悉洗钱犯罪的刑事责任判断标准,先将洗钱刑事责任的风险模型列明如下:
风险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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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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赃款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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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贪污贿赂犯罪违法所得及其收益
2)
金融犯罪违法所得及其收益
3)
金融诈骗犯罪违法所得及其收益
4)
走私犯罪违法所得及其收益
5)
毒品犯罪违法所得及其收益
6)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违法所得及其收益
7)
恐怖活动犯罪违法所得及其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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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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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供资金帐户,协助他人隐名处理涉案赃款;
2)
协助他人将赃款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
3)
通过虚构交易、虚设债权债务、虚假担保、虚报收入等方式,协助将赃款转换为“合法”财物;
4)
将赃款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
5)
通过与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现金密集型场所的经营收入相混合的方式,协助转移、转换赃款;
6)
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赃款;
7)
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赃款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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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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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没收实施洗钱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单位犯洗钱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4)
单位犯洗钱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判处相应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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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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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直接实施洗钱的人员;
2)
实施洗钱行为的企业人员所就职的企业;
3)
该企业的主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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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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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无论金额大小,只要实施洗钱行为,即构成犯罪;
2)
洗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洗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且:多次实施洗钱行为,或曾因洗钱行为受过刑事追究的,或拒不交代涉案资金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赃款无法追缴的,或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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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务人员、公司和高管:高价格商品零售行业洗钱刑事责任形态
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洗钱犯罪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包括:具体实施洗钱行为的企业人员,该企业人员所在的公司,以及公司主管人员。根据笔者的办案经验,在高价格商品零售行业,刑事责任形态具有如下特征:
(1)基层业务人员出于公司业绩或客户维护目的,进而配合客户实施不规范的资金收支行为,甚至配合客户进行虚假交易,从而代为保管或转移可疑资金。在这些案件中,具体实施相关行为的业务人员首先会被评价为刑事犯罪中的行为人。
(2)当案件线索指向基层业务人员时,刑事实务还会进一步判断,该业务人员所在的业务团队和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在该涉刑事实中是否存在如下情况,从而判断是否追究业务团队或者业务部门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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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明示或暗示基层业务人员配合客户实施不规范的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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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基层业务人员是否向业务负责人或公司管理层反馈和汇报过异常交易或异常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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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知道,或者通过异常交易情况可以判断出,其应当知道下属业务人员实施了涉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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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确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基层业务人员存在不合规行为时,是否采取了制止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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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业务人员或业务团队、业务部门此前是否实施过相同或相似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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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业务人员是否与其他同事或上级共同分配其实施洗钱犯罪而取得的获利资金。
(3)此外,除了针对业务人员和其所在的业务部门外,刑事实务还会关注公司及顶层管理机构是否具有如下情况,并进而判断是否追究公司及最高管理层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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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或纵容业务部门实施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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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行为人在实施洗钱犯罪时所获得的利益是否归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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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发生以前,公司及顶层管理机构是否发现过其他相同或相似案件,以及发现后的具体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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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顶层管理机构是否针对反洗钱合规事项向业务部门和业务人员表达过明令禁止的合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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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针对反洗钱的具体合规举措;
-
公司和顶层管理机构面对司法机关调查的配合情况或抗拒情况。
简言之,在针对洗钱案件的调查中,刑事实务会通过自下而上的穿透方法,进一步判断,除具体实施人员外,其余公司人员或公司主体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三、虚假交易和代收代付:高价格商品零售行业易触发洗钱风险的行为类型
洗钱行为的本质,是对赃款进行藏匿、转移和转化,从而掩饰和隐瞒了资金的非法性质,使得非法资金具有“合法外观”。
在高价格商品零售行业,易触及洗钱刑事风险的行为类型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
这种模式的洗钱行为主要发生于看似正常的商品销售和售后服务中,在这一模式下,企业人员为了配合客户完成对可疑资金的隐匿和转化,通过虚假交易的模式,协助客户保存、隐匿或者转移可疑资金。例如,以下交易模式,就极易触发洗钱风险:双方串通,以交易形式保管或转化赃款;以虚假交易形式退货退款;按照客户指令架构,进行多层次销售,并发生资金流转;向非实际购买人进行退货或退款;跨境退货退款,等等。
在这一模式下,一旦交易过程中出现非正常的交易因素,并指向交易真实性存疑,交易中的资金流转就易被认定为洗钱行为。
这种模式,主要是公司业务人员,出于客户维护或谋取私利的目的,而在正常交易之外,使用业务人员本人名义或本人账户,直接帮助客户收取、保管或转移赃款现金,或者通过转账、分散账户等方式进行赃款转移,或者在正常的销售活动结束后,又按照客户指令,将客户已购的高价格商品再次进行多层次销售,并代为收取和支付相关款项。
在刑事实务中,通过交易路径或者资金流转路径的异常性,可以推定涉案人员对资金的赃款性质具有主观明知,并进而引发洗钱刑事风险。
三、从基层业务到顶层高管:反洗钱刑事合规风险预防机制的构建
从刑事合规的角度看,高价格商品零售行业对反洗钱刑事合规体系的构建,需要结合特定商品类型、客户特点和交易模式来具体设计。根据笔者的刑事合规实务经验,从一般性合规原理来说,企业在反洗钱刑事合规构建中特别需要关注如下模块:
例如,与不同商品类型或交易模式相匹配的反洗钱制度要求,对异常客户、异常支付等异常交易元素的审查和评估机制,对异常交易的合规化处置流程,业务部门与法务部门/合规部门就反洗钱事项的信息传通和协调机制,等等。
例如,为业务人员配置反洗钱刑事合规义务要求,在合规手册等文件中增加反洗钱要求和实操方法,明确客户维护中的正当性和伦理性要求,对业务人员进行反洗钱合规培训和考核,等等。
例如,对财务人员的风险分隔和合规保护制度,资金收款、退款或转账的合规标准,对方信息的审查流程和方法,款项支付审批流程中的异常性审查机制,异常收支款项的合规化处置流程,等等。
例如,明确和更新反洗钱合规标准、审查方法和操作流程,参与对异常交易的识别与风险判断,参与对业务部门和业务人员的培训、监督和考核,参与风险事件的合规化处置,等等。
由于洗钱刑事风险不仅涉及具体行为人,其还会牵涉企业及最高管理层,因此,需在企业议事、决策、授权、审批、监督等机制中,配置合规保护机制,并在最高管理层与具体业务的交互中,配置反洗钱合规要求,从而释明最高管理层明确、具体且可执行的合规要求与合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