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险救灾是尊重生命的最高体现,请不要用反人性来当做亮点。
宣传口径已成习惯,每逢灾难抢险,就热衷于搜集冲击人性的个例当做标杆,要么婚礼爽约,要么新婚久别,要么三过家门而不入,要么小孩哭爹喊娘,反正怎么惨怎么来,反正不牺牲小家,无以体现出大爱
……每回都这样,令人渐生厌烦。
然而这些都还可以忍,最怕
“推陈出新”冲击人伦底线。
昨日,多家媒体以惊悚标题热转【致敬!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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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的护士赴九寨沟救援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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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没休息】,说七个月身孕的护士王爱花,奉命连夜从成都赶赴九寨沟县医院救援,直至次日中午连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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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小时没有休息……(封面新闻)
很多网友已经毫无感动而只剩下担忧。一方有难八方驰援,如今我们的国力既不缺钱也不缺人,很多志愿者想去救灾政府还阻拦,却要让一个大月份孕妇奔赴前线,这合情、合理、合法吗?
灾区有需要救援的生命,你肚子里也有需要呵护的生命,灾区的生命其他人也能去救,而你肚子里的生命非你不行,灾区不差你一个护士,但是孩子只有你一个母亲!
七个月的孕妇已经行动不便,胎儿也处于发育关键时期,根据有关常识,这个时期的孕妇不宜出远门、不宜劳累、不宜长时间站立或从事较大体力劳动,每天还要数胎动,随时应付胎儿意外
……该护士的救灾工作几乎突破了所有禁忌,怎能不叫人倒吸凉气?
成都到九寨沟几百公里连夜奔徙,黑灯瞎火路又不好,光这一路就危机四伏,救灾途中翻车遇难的屡见不鲜,精壮的战士都难以幸存,还要白送一尸两命?
现场救灾气氛紧张,彼此无暇四顾,健壮的医生都常难以支撑,七月孕妇也跟着连轴转,万一发生早产大出血,现场抢救条件有限,岂不又是一尸两命?
……护士本人及所在单位,是否考虑到这些风险?
媒体别见到触目惊心就瞎点赞,这不是上甘岭,也不是老山前线,要推广科学救援,不要鼓励以命抵命,这哪是尊重生命?
我国《劳动法》有明确规定,不得安排孕妇从事高强度劳动,特别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夜班、不得延长工作时间
……看看,相关医院已经涉嫌违法,媒体里女职工那么多,有没有点法律意识,瞎点什么赞?
致敬?致什么敬?
——为无视常识致敬?还是为公然违法致敬?
救灾抢险,本是弘扬人性的体现,却总是曝出反人性的模范,令人尴尬、反感。而类似极端案例备受媒体热捧,反过来就会鼓励有关单位用行动跟风,总有领导好大喜功,也总有小兵追求上进,只要弄个妻离子散,立马上新闻
……如此形成恶性循环,以至于无论小灾大灾,类似新闻从不缺席,这科学吗?这有必要吗?
参与抢险者首先要关注人性,灾民是人,战士、医生、护士也是人,如果连自己单位的人都不给予起码人道,侈谈什么救人?
在现代社会,救援已经不是拼勇气拼不怕死的代名词,而是一场科学科技、管理统筹的考验,侦察兵跑的再快,不如无人机一探究竟,战士挖烂双手,不如生命探测仪滴滴一声
……我们既要保障灾民及时获救,也要保障救灾者不做无谓的牺牲。
不必要的牺牲不是正能量而是蠢,乃至有关单位的失职、违法,管理失序而已,有什么可致敬?
试想本案中被违规安排上前线的护士,万一在现场出现意外,院领导该法办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