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14
日傍晚,又一个跟楼市相关的大事发生了,不过直到我写这篇文章为止,还没有人注意到它的重要性。
这就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2018
〕
29
号)正式通过“中国政府网”等渠道,全文发布了。
从文件的标题,就可以
判断出来:这是一份保护产权的中央级文件。
文件一开头就说:
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产权,对增强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和投资意愿、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此次清理的范围是:上至国务院,下至省、市、县政府发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
清理的重点是:
有违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财产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等各类产权的规定;
不当限制
企业生产经营、企业和
居民不动产交易
等民事主体财产权利行使的规定;
在市场准入、生产要素使用、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方面区别性、歧视性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的规定。
文件还规定:要在
2018
年
12
月底之前,把“清理结果”上报到国务院。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特意提到了“不当限制居民不动产交易”,并把它列入了清理的重点。
那么问题来了:什么是“不当限制居民不动产交易”?我想一定有很多个案存在,但
最普遍的是这一轮楼市调控中出现的“限售令”。
厦门是第一个限售的城市,
2017
年
3
月厦门出台新规,要求新购住房需取得产权证后满
2
年方可上市交易。由此“限售令”正式诞生,随后至少有
40
多个城市跟随,限售的期限从
2
年到
10
年不等。其中
3
年和
5
年,是最常见的限售期限。
中国楼市“不完全”限售地图
就在国务院公布上述文件的当天(
5
月
14
日),房价飞涨的丹东市出台了限售令,宣布对新房实施为期
2
年的限售。这在东北的三四线城市里,是非常罕见的。
那么问题来了:政府到底有没有权力,对个人拥有的普通商品房实施“交易限制”?
我的看法是:正常情况下是没有这个权力的,但在房价飞涨、影响到社会稳定的时候,政府可以临时性、紧急性地这样做。
住房跟粮食、副食品一样,具有商品属性,也具有民生属性。所以,正常情况下,应该是市场调节;特殊情况下,政府可以干预。
但是,应该严格区分“正常情况”和“特殊情况”。从长远看,楼市的限售令应该取消。更何况,限售令想要的效果,是其他调控手段可以达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