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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调控 | 假离婚“套路”失灵,离婚一年内贷款算二套房;打击违规中介,公布举报电话

北京发布  · 公众号  · 社会  · 2017-03-25 14:51

正文


    3月24日,央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北京市住建委、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对离婚一年内的贷款人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从严防控信贷风险。其中明确提出,从即日起,离婚一年内贷款买房,商贷和公积金贷款都算二套房。





离婚一年内房贷算二套



       近期,购房家庭通过离婚手段“享受”首套住房贷款政策的情形有所增加,这既影响了调控政策效果,也容易产生财产纠纷、还款能力下降等问题,增加商业银行住房信贷风险。

       因此,对于离婚一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各商业银行应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也就是说,即便购房人在办理离婚过程中,已经将名下房产归于另一方,且无贷款记录,依然将被视为二套房,参照相关政策执行。

      《通知》还要求,各商业银行在审核住房信贷业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查询北京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公积金贷款数据接入征信系统前,各商业银行定期汇总房贷客户信息提交住房公积金中心,由公积金中心查询查证后统一将公积金贷款记录反馈给各商业银行。

       即便个人征信记录中没有显示,但购房人只要曾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相关管理部门也会将贷款记录反馈给商业银行,不留下“钻漏洞”的可能。各商业银行对于购房家庭住房记录、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公积金贷款记录等查询情况,需留档备查。

    


禁止在首付款中“加杠杆”



      此次,四部门又重申,首付款中不允许违规“加杠杆”的原则。《通知》提出,各商业银行要根据“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加强对客户的尽职调查,认真核查购房人首付款资金来源,并严格审核借款人还款能力。对使用“首付贷”等金融产品加杠杆的客户,应拒绝发放贷款。



5家房屋中介违规经营被责令关停



       本市对房地产市场的执法检查不间断、无死角。324日,在房地产中介市场执法检查中,因异地经营、无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5家房屋中介被责令关停。

      根据市住建委的通报,被关停的5家中介机构分别为:


  • 北京怡然天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北京鸿宇万家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北街家园一区分公司

  • 北京众信基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北京嘉诚广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 天鸿美业(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丰台分公司


       同时,北京市住建、发改、工商、地税及区房管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明确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要做好规范二手房代理、规范房源发布、严格落实新政等6个方面的工作,从代理到信息发布、再到交易,全流程规范中介服务。

       首先,哪些二手房能代理?在规范二手房代理行为方面,中介机构不得炒作“学区房”概念并违规代理,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违法建设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一旦中介机构代理了二手房,在对外发布房源信息前,也应当具备“两书一合同”(房屋状况说明书、书面告知书、委托销售合同),不得发布未经核验的房源信息,不得隐瞒抵押等影响房屋交易的信息。

       代理销售中,更要严格执行限购及调控政策。按照相关规定,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制造恐慌气氛;不得帮助、诱导、鼓动交易当事人伪造证明材料、通过假离婚等手段骗取购房资格、骗提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购政策。

       对于老百姓更关心的“资金安全”方面,中介也需要规范交易资金监管。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诱导、唆使、协助交易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低报成交价格,骗取税收优惠;不得通过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不得侵占、挪用交易资金。

       此外,中介机构门店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公示相关信息,留存业务记录,不得店外经营,经纪人员不得在店外摆摊设点,拦截业主推销宣传;店里的经纪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不以欺诈方式诱骗消费者交易,不得出现冒用房地产经纪人员名义签署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行为。

       联合检查组将持续开展执法工作,针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检查组将精准打击,发现一起,则查办通报一起,绝不姑息。如果发现房屋中介和经纪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市民可以向市住建委投诉(投诉电话:599588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