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搞村镇的都关注了我们------
传统村落承载着中华传统文化的精华,是农耕文明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①。传统村落量多、面广、类型丰富,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本文研究的传统村落指的是法定概念的
“
历史文化名村
”
和行政概念的
“
传统村落
”
②,除了
276
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截至
2015
年
8
月)和
2555
个中国传统村落(截至
2014
年
11
月)之外,还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层面的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根据评选的相关要求,以《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中国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试行)》为载体的价值评价是评选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的重要内容,其得分高低是能否入选保护名录的重要评判依据。同时,价值评价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等相关条例、规范中也有着相应要求②。可以说,价值评价是传统村落(包括历史文化名村,下同)评选和保护规划编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工作中起着重要作用。
近年来,在实践需求的推动下,传统村落价值评价研究受到了建筑、规划、旅游等应用学科的普遍关注。传统村落价值评价研究最早追溯到建筑遗产的评估[1-2]。《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中国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试行)》可被看作是阶段性研究成果。除此之外,价值评价研究在评价意义、地域性评价、评价指标与方法等方面进行了拓展。但目前国内还没有对传统村落价值评价研究的整体回顾。因此,本文按照系统论的观点,从评价目的、评价主体、评价客体、评价手段四个方面梳理和评述已有传统村落价值评价研究,并提出下一步的研究趋势,以期为传统村落价值评价研究及传统村落保护理论与实践起到一定的引导作用。
价值评价是按照人的内在需求去创造、实现客观事物对于人的价值。政府、专家、开发商、原住民等主体因自身不同需求与传统村落构成了不同的价值关系。
按照价值评价目的,传统村落价值评价研究大致分为三类:一是评选类[3-9],以《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中国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试行)》为代表。有学者在国家准则的基础上开展了地域性研究
[5-6,8-9]
。也有学者以评价因素和操作方法为切入点,分别从客观评价体系和主观评价体系进行价值评价研究
[7]
。二是保护类
[10-17]
,即以传统村落保护与传承为目的,探讨建立起与之对应的价值评价内容与方法。该方面研究涉及到价值评价意义与作用
[13-14]
、评价方法
[11]
、价值评价与规划设计的关系
[16]
。如王云才等从悠久性、完整性、乡土性、协调性、典型性五个方面评价北京市门头沟区传统村落的价值,将传统村落划分为遗产性村落、特色性村落和保护性村落三种类型,并提出可持续利用的六种模式
[12]
。邵甬、付娟娟将评价指标分离出为价值特色指标和真实完整性指标,构建出价值评价、保护措施评价和监测预警评价的动态评价体系
[13]
。三是利用类
[18-31]
,指的是将传统村落作为一种旅游资源而进行价值评价研究。此类研究既有综合价值评价研究
[21,29]
,也有针对某一类旅游资源
[24]
、某一类价值
[21,25]
的价值评价研究。此外,上述三类价值评价大多是围绕某一具体实践目标与要求,其常与现状评价、居民意向评价等构成传统村落综合评价。
目前传统村落价值评价研究侧重在评选、利用类而非保护类。原因在于国家、地方政府的称号以及随之带来的支持政策、保护资金等是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的一种较为现实的自保途径。大力发展旅游则是一条摆脱经济贫困而具有巨大潜力的发展道路。然而,评选和旅游开发都是建立在实实在在的价值及其呈现价值的载体之上,保护这些价值及其载体才是最根本的问题。
价值评价作为一项观念性活动,随着价值主体及其条件的变化而变化。传统村落价值评价主体有两类:一是确定权重的主体。确定权重的方法要么专家直接打分,要么在专家评定指标权重咨询值的基础上,运用层次分析法确定指标权重最终值。无论是哪一种方法,专家都是确定权重的主体。二是评分的主体。在评分阶段,评价打分的主体主要是专家(与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相关的人员)、管理者(从事文物保护工作、规划部门、建设部门、文化部门、旅游开发部门等人员)和原住民。此外,价值评价的最终得分会根据评价打分主体的熟悉程度而进行调整(表1)。而专家比管理者、原住民的熟悉程度系数要高。可见,专家既是确定权重的主体,又是评分的主体,成为传统村落价值评价主体中的主导人群。
表1 传统村落价值评价主体和熟悉程度系数
注:表格根据相关材料自绘。
价值评价的主体性意味着不同的主体对同一客体可能存在着截然不同的价值评价结果。专家因具备专业水平、视野宽广等较强的评价能力,在传统村落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评价方面具有明显的专业优势,其作为评价主体的主导人群是合理的。然而,从价值创造到实现的整个过程来看,原住民是价值创造者的当代继承人和价值实现者的主体,专家是价值评价者的主体。价值创造、实现者与价值评价者的不同极有可能会导致以专家为主导的价值评价结果不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原住民与传统村落的价值关系。
作为价值评价的对象,价值评价客体是逐渐被学者们认知的。最早进入研究视野的是建筑遗产[1-2,10],如建筑结构、建筑装饰、构筑物、建筑群体规模及建筑环境等。后来逐渐发展到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3-17]
,包括选址、格局、街巷、建筑(群)、民俗活动及传统技艺等。
另一方面,价值评价不是简单的评价客体,而是根据主体的需求评价客体的自然属性、客观规律关系以及变化过程对于主体的意义。目前传统村落的历史、艺术、科学意义是学者们关注的焦点[3-4,13-14]。然而,传统村落是上百年来不断营造的结果,其价值与本地居民的生产生活密不可分。对原住民而言,传统村落的使用功能、集体记忆、家园感等方面的意义也不可被忽视。
作为从创造到实现价值运动过程的技术手段,传统村落价值评价方法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根据不同的情况对其进行调整,而且评价过程往往不只运用一种评价方法,而是综合运用多种评价方法(表2)。目前学者们运用的评价方法主要包括
KMO
检验法、德尔菲法、层次分析法、语义差别法、加权平均法、模糊综合评判法。
表2 传统村落价值评价方法
注:表格根据相关材料自绘。
a.KMO检验法
KMO检验法(
Kaiser
Meyer Olkin,简称
KMO
法)是通过比较各变量间简单相关系数和偏相关系数的大小判断变量间的相关性,相关性强时,偏相关系数远小于简单相关系数,
KMO
值接近
1
。该方法能够用于验证评价指标是否合适,从而提高评价指标体系的科学性。柳雨彤在验证天津市历史文化名镇村评价指标的过程中采用此方法从初选评价指标中筛除五个不符合要求的指标
[8]
。目前研究运用
KMO
检验法的并不多,大部分运用专家论证和案例验证的方法来检验评价指标体系。
b.德尔菲法
德尔菲法(Delphi法)是一种在专家集体成员互不见面的情况下征询专家意见而获得预测信息的方法。由于传统村落价值评价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较大,该方法被学者们普遍关注。在确定评价指标权重环节,先采用德尔菲法确定权重咨询值,然后采用层次分析法确定权重最终值
[7]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指标权重就是采取德尔菲法与层次分析法相结合的方式来确定
[4]
。此外,德尔菲法可以被用在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制定评分标准等评价环节。
c.层次分析法
层次分析法(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简称
AHP
法)是把一个复杂问题按支配关系形成层次结构分解成若干组成因素,在此基础上运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多目标决策方法。如梁雪春,达庆利,朱光亚按照目标层、准则层、指标层构建价值评价体系
[1]
。赵勇等把价值特色评价分为
5
层
17
项评价指标
[4]
。袁宁,黄纳,张龙,范文静,孙克勤从目标层、准则层、指标层共
4
层
12
项指标评价西递、宏村的旅游资源
[22]
。凭借层次清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简单明了等优点,层次分析法在传统村落价值评价研究中被大量运用。
d.语义差别法
语义差别法(Semantie Differential,简称
SD
法)是一种通过言语尺度描写来定量化测定心理感受的方法。该方法较合理地解决定性指标不易量化的问题,常被研究者运用在制定评分标准环节。一般把
“
0~10分
”
与
“
差、中下、一般、良好、优秀
”
五个等级相对应,根据指标的特点以及相差程度来确定评价指标分值[7]。
e.模糊综合评判法
模糊综合评判法是根据模糊数学的隶属度理论把定性研究转化为定量研究,即用模糊数学对受到多种因素制约的事物或对象做出一种综合评价的方法。如梁雪春、达庆利、朱光亚利用模糊数学计算出评价者的综合评价满意的隶属度,分为优秀、良和中三个评价等级,其中优良的隶属度占大多数,则评价为优秀[11]。张艳玲将主观评价体系视为多级模糊综合评价问题而进行分级模糊评价
[7]
。价值评价是不同人群对传统村落的某种主观需要,涉及到多种因素的综合判断,具有一定的模糊性,所以该方法在传统村落价值评价中越来越受关注。
综上,德尔菲法、AHP法、模糊综合评判法是目前传统村落价值评价研究中的常用方法,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德尔菲法主观性比较强。
AHP
法定量数据较少且评价指标一般不多于
9
个。模糊综合评判法不能解决评价指标相关造成的信息重复问题。此外,评价方法经常被模式化运用到不同评价目的的研究,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价值评价结果。
评价指标是表征评价客体某一属性和特征载体,评价指标体系是评价指标的有机集合。作为沟通评价主体、评价方法与评价客体的纽带,评价指标体系是传统村落价值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价值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基本以《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 18972
—
2003)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中国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试行)》为参照。又因评价目的的不同,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有所区别。
a.评选类评价指标体系
纵观相关研究,学者们普遍认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中的评价指标体系存在着内容不够全面且缺乏地域性[8],侧重建筑遗产的价值
[9]
,部分指标量化过于牵强等问题
[6]
。为此,周铁军等考虑到西南地区独特的街巷空间形态,将《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中的
“
保存有形态完整的、传统风貌连续的历史街巷(河道)数量
”“
保存有形态完整、传统风貌连续的历史街巷(河道)总长度
”
两项指标调整为
“
保持街巷空间构成要素完整性
”“
保存完好且风貌连续的传统街巷数量及总长度
”“
传统街巷节点空间形态优美度
”“
沿街巷建筑立面风貌协调度
”“
沿街巷建筑天际线协调度
”
五项指标[6]。优中选优是不同层面传统村落价值评价的主要目的,具有可比性、可量化特点的评价指标被优先考虑。然而,待评选的传统村落都深深根植于独具特色的地域文化背景。这样一来,基于可比性、可量化的评价指标与传统村落自身的特色性构成了难以协调的一对内在矛盾。
b.保护类评价指标体系
价值评价是深入认知传统村落的一种重要途径,其结论作为传统村落发展定位、空间规划设计的重要依据和准则,在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起着引导作用。目前保护类评价指标体系研究以沿用评选类评价指标体系为主,富有创新的研究非常少。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邵甬、付娟娟的研究,她们认为现行指标体系存在
“
缺乏地域性和类型性
”“
非特征化
”
等问题,从而建立针对同一个价值构成要素的
“
特征评价
—
真实完整性评价
—
保护措施评价
—
监测预警评价
”
的动态评价指标体系③,并对评价指标进行
“
合特征性
”
的调整:
“
强调聚落与自然环境的相互作用及整体协调性
”“
强调生活延续性与非物质遗产的重要性
”“
将真实完整性评价指标从价值特色评价中分离出来,单独设立评价子系统,并与价值构成要素建立对应关系
”
[13-14]。囿于评选类评价指标体系框架,保护类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未能全面关注价值实践者的特点与诉求,在指标体系与空间规划设计关系方面缺乏深度研究。
c.利用类评价指标体系
从旅游资源的视角构建评价指标体系是传统村落旅游开发的一项基础内容。从旅游资源的综合价值评价来看,利用类评价指标体系研究主要依据《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 18972-
2003
)④。然而,国标同时存在着侧重旅游资源单体的评价而较少考虑旅游资源间的相互作用
[29]
、旅游资源的开发潜力评价不足等问题
[26]
。如陈传金针对国标中关于自然资源类指标反映不足问题,从主体资源、附属资源、外围支持资源三个方面重新构建评价指标体系
[27]
。总之,目前利用类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大多是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进行局部调整。
梳理已有文献不难发现,目前我国传统村落价值评价研究呈现出一些共性特点:以评选、利用类研究居多,评价主体由专家及其相关专业人员领衔,评价客体从历史建筑发展到传统村落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评价指标体系具有可比性、可量化的特点,评价程序遵循着评价学中的基本规范,评价方法从定性为主发展到以层次分析法和德尔菲法为基础逐渐运用模糊数学模型等定量方法。
传统村落价值评价研究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深度不够。按照评价学理论,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是科学评价中的关键,而设计一个完整、科学、系统的评价指标体系需要一套科学的方法和过程[32]。目前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多从地域的实际情况改善已有的评价指标体系。研究过程大多处于初选指标体系的构建阶段,没有进入到测验、应用与确定指标体系的优化阶段。对评级指标体系与价值的对应性、评价指标体系的完整性、准确性等也缺少深入的论证。二是评价思路趋同。价值评价系统是由相互影响的目标、主体、客体、方法构成的有机整体。目前传统村落价值评价目标可以分为评选类、保护类与利用类,但不管何种目标,评价主体、评价客体、评价方法等方面呈现出高度的相似性。不同目标下的价值评价研究未能体现出评价目标与评价主客体、评价方法的一致性,这会导致评价结论的科学性受到质疑。
在传统村落不同的发展阶段,传统村落价值评价的侧重点有所差异。长期以来,
“
抢救性保护
”
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一项紧迫任务,如何筛选价值较高的传统村落是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初期阶段的必须要解决的问题。该阶段的评价主体应由专家主导转向专家和机构联合推荐,更有利于传统村落的整体性保护。随着保护与发展工作的深入推进,传统村落必定会进入内涵提升的发展阶段。此阶段的根本在于寻找一条立足于村庄自身的保护之路。按照评价系统构成要素的内在逻辑,评价目的从评选转向保护,意味着传统村落价值需要被全面挖掘、梳理与评价。相应地,需要建立一套不同于评选类的价值评价内容与方法(见表3)。与评选类、利用类相比,面向保护的传统村落价值评价研究,既能够更加深入地认知与提升传统村落,又有助于建立自身价值判断体系,为可持续发展、规划设计提供重要指引。因此,除了加强价值评价的基础性研究之外,还需对评价主体的多元性、价值的整体性和地域性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
表3 评选类与保护类价值评价研究比较
注:表格根据相关材料自绘。
a.多元主体研究
价值评价既是
“
创造价值
”
的深化,又是
“
实现价值
”
的前提[32]。原住民是创造传统村落价值的实践者和继承者,也是实现传统村落价值的实践者。专家是传统村落价值评价的主导者以及实现传统村落价值的辅助者。原住民因专业水平的欠缺而难以全面、深入地评价传统村落价值,但这不能就此认为他们与传统村落的保护并无联系,反而是息息相关。因此,今后研究需在咨询专家的基础上结合原住民的特点和需求,构建适宜于多元主体的价值评价内容与方法,如传统村落的社区价值研究、传统村落价值的多元主体评价等。
b.整体性研究
传统村落一般是以农业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生态、生产、生活高度复合的聚居单位,其价值更多的是通过整体性来体现。目前传统村落的价值评价研究关注遗产生活空间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其结果往往是不全面的。从整体性的视角评价传统村落价值需要将生活空间与生产空间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全面分析评价对象的历史、艺术、科学、民俗、生态、功能利用等价值,特别关注那些非遗产但对原住民非常有意义的人居环境。
c.地域性研究
作为一个历史悠久、自然环境复杂、拥有多民族的国家,每个传统村落都历经了上百年的生长过程,蕴含着深厚的文化内涵,呈现出独具特色的景观风貌。如平原型村落与山地型村落在山水格局、街巷空间等方面差异明显;交通型村落比居住型村落的区域价值更为突出。因此,需要突破以评选为目的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中国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试行)》的评价思路,结合自然环境、社会状况、经济水平、空间形态特征等重新构建价值评价内容与方法,以提高传统村落价值的地域性认知。
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
2012
年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通知》中,传统村落是指
“
形成较早,拥有较丰富的传统资源,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应予以保护的村落
”
。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2003年联合颁布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选办法》中,历史文化名村是指
“
保存文物特别丰富、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纪念意义的,能较完整地反映一些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的村
”
。综合霍晓卫、胡燕等学者的研究,历史文化名村是优秀的传统村落,属于传统村落的范畴。
②国务院
2008
年颁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
2012
年联合颁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
年颁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十三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
年颁布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第四条。
③特征评价是通过对历史文化村镇的特征要素的收集、登录、描述进行评价,真实性完整性则是对这些特征要素的保存程度进行评价。
④《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
GB/T
18972-
2003
)中,旅游资源评价分为
“
资源要素价值(85分)
”“
资源影响力(15分)
”“
附加值
”
三个评价项目。其中,
“
资源要素价值
”
项目中含
“
观赏游憩使用价值(30分)
”“
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价值(25分)
”“
珍稀奇特程度(15分)
”“
规模、丰度与几率(10分)
”“
完整性(5分)
”
等5项评价因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