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介绍了John Jumper成为芝加哥大学历史上第100位诺贝尔奖校友的背景和经历,并讨论了关于科研人才培养、选拔、激励制度以及科研团队孵育和资助模式等问题的反思。文章还提及了国内论文署名制度、硕博士毕业要求、科研态度等方面的问题,并对比了诺奖得主和某些国内学者的态度差异。
文章通过对比诺奖得主和国内某学者的态度,反映了科研态度严谨性的重要性
John Jumper 成为芝大历史上
第100位诺奖校友。
1985年出生的Jumper不仅是首位85后诺奖得主,更是72年来最年轻的化学奖得主。这是什么水平?
https://news.uchicago.edu/
上一位更年轻的化学奖得主是 Richard Laurence Millington Synge(1914 - 1994),他因为发明色谱分离而与 Archer John Porter
Martin(1910 - 2002)分享了1952年诺贝尔化学奖,时年38岁。
再上一位更年轻的化学奖得主是 Adolf Friedrich Johann Butenandt(1903 - 1995),他因为性激素的工作在1939年得奖,时年36岁。
再上一位更年轻的化学奖得主是小居里夫人的丈夫 Frédéric Joliot(1900 -
1958),因为合成新放射性元素与小居里夫人在1935年共同获奖,时年35岁,而小居里夫人(1897 - 1956)38岁。居里夫人(1867
- 1934)得物理奖时36岁(1903),得化学奖时44岁(1911)。
我逐一查看,在整个诺贝尔奖历史上,Jumper 是并列第7年轻的化学奖得主 —— 一共只有8人得奖时不满40岁。小居里夫人的丈夫 Joliot 是历史上最年轻的化学奖得主。
化学史上的神,两次诺贝尔化学奖得主 Frederick Sanger(1918 -
2013)第一次得奖时40岁(1958),第二次得奖时62岁(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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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上一篇文章《AlphaFold首席科学家John Jumper荣获2024年诺贝尔化学奖》在微信和知乎发出后引发了一些讨论,例如,我们该反思吗?
我们中国人很喜欢反思,动不动就反思。反思什么?
科研人才的培养、选拔、激励制度?科研团队的孵育和资助模式?中美基础教育和科学研发的差异?——
这些问题的确值得讨论和思考。
我想说说我的一些肤浅的观点,抛砖引玉。我们从不拘一格降人才起头,意识流,想到哪说到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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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国内现行的论文贡献划分制度,可能需要改变。
当代的科研工作越来越倾向于大团队、跨学科合作,这意味着论文的署名作者无可避免地增加,越是CNS论文(即Cell细胞、Nature自然、Science科学等),有越多的作者参与。—— 当然,这是百万篇论文归纳出的整体趋势,文献情报学或者“科学学”近年来有文献报道这种趋势,并且报道这种趋势的论文也发了顶刊。
就顶刊论文而言,在国内现行的制度下(当然也的确是国际科学界所默认的惯例),共同第一作者一般不超过5人,共同通讯作者一般也不超过5人,并且在“共一”和“共通讯”中有两个最重要的位置,即共一第一和共通讯最末。
我有疑问:
(1)既然是“共同第一”,既然论文的作者们自己都在文中标注上“某几位作者贡献相同”,为什么还要区别“共同第一的第一”?
(2)为什么要有一般并列不超过5人的潜规则,倘使一篇顶刊论文有100名作者,来自10个学科,30家单位,共同完成了一项庞大的科研项目,就不能有10、20、30个共一吗?
比如说,某著名学者近期曾在自己的公众号回复读者时,对某篇顶刊论文有9位共一作者大加嘲讽(见下图)。
![](http://mmbiz.qpic.cn/sz_mmbiz_png/UFemvib5M7l46xs9icoX3JS1z9xiaIkLKTDIpUatlFr5ibZKBQOPhq9CpDhEQJO10WYgDuoNMzD1P7PCyBq58tfYqw/640?wx_fmt=png&from=appmsg)
我来举几个我熟悉的反例。
在《AlphaFold首席科学家John Jumper荣获2024年诺贝尔化学奖》,我就提到 Jumper 在2010年参与了 DE Shaw 的著名《科学》论文。这篇论文由自掏腰包建立研究所雇佣研究员的 Shaw 本人做唯一的第一作者。请问,他除了掏钱和管理,真地会参与实际的工作吗,除了在头脑风暴中提供一些点子?但是,他就把自己列第一位。Shaw 之后是三位“共二”。—— 我肤浅地理解,这三位共二实际上应该是真正的“共一”吧,而老板 Shaw 实际上应该按惯例成为“末作者”——最末通讯。
![](http://mmbiz.qpic.cn/sz_mmbiz_png/UFemvib5M7l46xs9icoX3JS1z9xiaIkLKTDkkmfOvdH3Vf6rtpWqqo71kpLfxul3vG3fkZbvykeDNibbNvwQFj28sg/640?wx_fmt=png&from=appmsg)
现在,请学术界和政策界的朋友思考,这三位“共二”在我们的体制下,能享受共一待遇吗?去图书馆办理论文发表证明的时候,怎么算?地方政府只给共一和共通讯的奖励还拿不拿得到了?
例子还有呢。
下面这篇就是让 Jumper和 Hassabis 荣获诺贝尔奖的 AlphaFold2 论文,发表于2021年7月的《自然》。下面红色框我画出来的都是“共一”,一共19位,其中排在第一的 Jumper 和排在最末的 Hassabis 是仅有的两位通讯作者,并且,共一第18和共一第19(也就是 Hassabis)的中间还有16位作者。
![](http://mmbiz.qpic.cn/sz_mmbiz_png/UFemvib5M7l46xs9icoX3JS1z9xiaIkLKTDE7uKKYbI58NGAsLP9BPnTW42hef6SXJkoXHWR3HhlYLwrsLrmX1TFg/640?wx_fmt=png&from=appmsg)
我不知道这样十九位共一,会不会被嘲讽为“不甘落后有18个(十八个压路)”。
我不明白这有什么可嘲讽的。我们现在就是以论文的署名排名来评判人才。如果我们尚且不能“不拘一格评人才”,何谈“不拘一格降人才”?
当然,凡事都应从两面来看。就上文而言,诺奖委员会也显然认为第一位的Jumper和最末位的Hassabis比其余17人重要,否则应当将奖发给19个人。
这样的署名方式只能说明在一个充分集体决策的大项目内,应当允许有远超过5人的作者被并列,甚而言之,应当允许有多种灵活的署名方式 —— 如果真地要以署名来定贡献。
我再举一例。
下面是DeepMind在2023年9月发表在《科学》上的工作 AlphaMissense,是 AlphaFold2 的衍生工作。Jumper 和 Hassabis 均非一作或通讯,三位通讯作者分列两头,而中间出现了4位“共同第三作者”。
![](http://mmbiz.qpic.cn/sz_mmbiz_png/UFemvib5M7l46xs9icoX3JS1z9xiaIkLKTDPxuDSEcNIuJian05uibs2Wd5ibOawpdSIePpFX47eKJ62ukxvSRWsau9g/640?wx_fmt=png&from=appmsg)
请问,为什么费心思弄出“共三”?在我们的体制下,图书馆情报科能开出“共三”的证明吗?但是,这篇文章真就由4位共三分别完成了一项子课题,归并到整篇文章,这4个子课题不可或缺,且并列重要。
感兴趣,可以读我的这篇文章《AlphaMissense:序列共进化、结构与致病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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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我们国内的硕博士毕业要求,可能需要改变。
我在小范围稍微了解了一下我们国内好学校和院所的博士毕业要求 —— 以类似的要求,我就毕不了业,因为我只有区区两篇 Biophysical Journal 的一作文章,这个杂志只有4分多一点,已经掉到中科院二区还是三区了。
但是,我不足论,因为我本来也水得很。只是,同样的标准下,我的师兄 Jumper 也毕不了业,因为他比我还惨一些,他博士毕业时没有一篇一作文章。—— 我在《芝加哥大学Tobin Sosnick组招聘博后》中提到过。
Jumper 博士毕业论文的主要部分,历时24个月的审稿才获发表,期间被多个计算化学、计算生物物理学领域刊物拒稿,包括 JCTC(计算与理论化学杂志)、Biophysical Journal(生物物理杂志)、PNAS(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刊)等等,因为论文太新颖了。
论文终于见刊时 AF1 刚刚问世,而距离 Jumper 在2017年1月初的博士论文答辩已经足足过去35个月。Jumper 在没有任何一篇第一作者论文的情况下博士毕业,而我们的导师 Karl 和 Tobin 认为这完全没有问题。
一方面,Jumper 的水平的确远超一般博士生 —— 这反映在他其实已经在博士期间做出了扎实、新颖的工作,只是别人不识货,不接收他的论文而已。
另一方面,这充分说明了我们导师的学术开明,和学校的学术委员会的学术开明。我的两位导师的培养风格都是“老派”(old-school),sometimes old-school is just the
best school! 有的时候老派就是最好。
他们都倾向于在我们入组的第一年给我们一个比较难的大课题,然后你就“自己”做吧,这不是接续前人工作,尽管可能有借鉴,而是让学生在5、6、7、8甚至9年时间里,在一个哪怕微小的领域,做出全新的贡献 —— 即使这份贡献只能让学生把论文发表在 Biophysical Journal。那么,在这个长期的研究过程中学生所学习积累的知识就令他符合一名“哲学博士”的毕业标准。——
有必要说明,这是我的两位导师的标准,不代表芝大的导师普遍如此,更不代表美国的博导普遍如此。
请问,就这点而言,国内哪所院校能做到?我们不是说一定要改,而要问,是否存在改变的必要和可能?
![](http://mmbiz.qpic.cn/sz_mmbiz_png/UFemvib5M7l46xs9icoX3JS1z9xiaIkLKTDYUSa3l2UZXrL7w5VhWXtSYsTUX5LxCERicYZ9Z5npTQoJSLicPIfzuTw/640?wx_fmt=png&from=appm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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