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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质校正因子的准确度怎么确认?标准中规定校正因子为1.24,我们现在测的是1.20,怎么判断该项目确认有没有通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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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无对照品,滴定含量检测方法如何做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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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分析方法验证包括哪些项目?确认又包括哪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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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P关于不加校正因子的自身对照法来计算有关物质含量的要求是多少?和中国药典要求一样是0.9~1.1就可以不加校正因子来计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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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液相色谱法检验,进样量药典标准20ul,但是进样20ul理论塔板数不符合规定,进样10ul理论塔板数合格,需要做检验方法验证么?改变进样量需要进行哪些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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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质方法验证,如果杂质在产品中是未检出,做重复性或中间精密度时需要外加标准品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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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正在做回收乙醇中树脂溶剂残留方法验证,已完成了系统适宜性、检测限、定量限、范围的验证,在做线性验证的时候,发现正己烷(顶空进样)不呈线性,其它6个指标线性均满足要求。经过排查,确定为正己烷在25% N,N-二甲基乙酰胺中溶解度不好。后将正己烷溶解在纯N,N-二甲基乙酰胺中,并重新做了正己烷的方法验证。后期检验也准备将正己烷与其它组分分开检测。如果走偏差及变更,前面6组成分的图谱(含正己烷)能直接使用吗?或者有没有好的建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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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产品的分析方法之前做了验证,今年收入到药典增补版中了。现在新建了一个实验室,这个产品的分析方法是进行确认还是转移呢?药典收录的方法和我们的方法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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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学验证大家有没有规定效期呢?再验证周期一般定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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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建实验室,QC人员从原实验室转移过来。请问分析方法是否需要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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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转移时 双方的检测数据在什么范围内是合格的?比如小于2% 依据从哪能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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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有关物质分析方法转移验证时,采用的是两个实验室共同测定三批样品,然后进行结果比对,转出方检测样品比接收方多几个杂质峰,但是这几个杂质峰在忽略限以下,这算是转移成功吗?转出方和接收方所使用的色谱柱,溶剂和液相是同一品牌厂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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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面积归一化法进行纯度检测,相应的方法学验证该如何做准确度的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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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分析方法转移的时候如果待转移的方法与之前已经转移过的另一个方法非常近似,能不能免除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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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验室做过一个清洁验证,当时的软件是Agilent Chemstation 现在我们的版本是EZ Chrome系统,那么这个方法还需要重新再确认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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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药的含量采用药典里的电位滴定方法,要做方法学确认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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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剂有关物质分析中辅料空白溶液,所加的辅料需要和本批制剂生产所用批号一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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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方法确认,有规定具体做什么项目吗?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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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P2015通则9101中规定了杂质的校正因子应符合准确度要求,而2020版药典征求意见稿中删除了校正因子项,这是否表明国家局不推荐使用加校正因子的主成分自身对照法?实际工作中校正因子的准确度达不到要求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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