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昌市监处罚〔2025〕***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七某牌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479********
法定代表人:
孙某某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违法事实:
举报人举报北京七某牌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新疆某某小麦粉(商品条码为:69449********),在包装上质量等级宣称为“特质一等”。经查,“特质一等”为GB/T 1355-1986 小麦粉中的质量指标,但该标准已废止,现执行标准为GB/T 1355—2021 小麦粉,该标准中对小麦质量指标分为“精制粉、标准粉、普通粉”三种。当事人已提供产品检测报告,检测结论为“所检项目符合GB/T 1355-2021标准规定的精制粉要求”。
虽该产品标签中标注为“特质一等”,标注名称不符合现行的GB/T 1355—2021小麦粉标准,但其质量不存在问题。该产品包装宣称的“特质一等”的行为属于违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第3.4项规定。
当事人提供了与新疆新某某面粉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委托合同。合同中当事人授权新疆新某某面粉有限责任公司使用当事人的“七某牌”商标生产产品,但只售予当事人,当事人作为全国总经销商。在知道产品标签存在问题后,及时进行了整改,对线下销售产品进行了下架召回处理。 当事人在某音平台“北京七某牌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七某牌多谷物面粉2.5kg,
在网站页面中宣传“富含B族维生素镁铁膳食纤维,及多酚维E等抗氧化成分”。经查,当事人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中没有维生素B、维生素E及抗氧化成分物质的含量,膳食纤维的检测结果为4.5g/100g,铁的检测结果为2.2mg/100g,镁的检测结果为50mg/100g。根据GB28050规定,膳食纤维每100g≥ 6g才可称富含膳食纤维,矿物质每100g≥30% NRV才可称富含该矿物质。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中营养素参考值,镁的NRV为300mg,铁的NRV为15mg,经计算(四舍五入),铁的营养值为16.67%,镁的营养值为14.67%,均未达到国家规定可声称富含的标准。页面中“富含B族维生素镁铁膳食纤维,及多酚维E等抗氧化成分”字样属于虚假宣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经询问,当事人在某音平台“北京七某牌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店铺中发布的“富含B族维生素镁铁膳食纤维,及多酚维E等抗氧化成分”的广告是找个人制作,费用为100元,无发票,仅有收据并提供。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30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0.03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1-17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5-04-17
处罚机关: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