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菲勒对自己商业上的垄断行为,给予了一种优美的解释。“美丽的美国玫瑰若要灿烂盛开,必须牺牲掉周围的新芽。”的确,这是他并购战略的灵魂表达。
1882年,洛克菲勒的公司,已经巨大到抵触美国法律对于一家独立企业的限制范围。基于这样的规模,洛克菲勒开始了一个钻法律漏洞的方法——托拉斯(Trust)。
企业家的伦理秩序在这里显得至关重要,这个表述大概属于韦伯所描述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的解释框架。也就是说,当我们讨论韦伯的命题,我们就可以认为,洛克菲勒是新教伦理秩序下资本主义精神的范本。
作为一名世界范围内大师级别的企业家,洛克菲勒具有典范意义上的“灵巧像蛇”的企业家特征。至少有三次大手笔的生意,可以见证这一点。
第一次大手笔,是发现了炼油这个大产业。
1859年,宾夕法尼亚州开挖出世界第一口油井,无数人跟进,数以千计的油井被开采出来。一时间,开挖油井成为当时美国最大的商业模式。但洛克菲勒的判断有所不同,他认为,“原油价格必将大跌,真正能赚到钱的是炼油,而非钻油。”事实证明,这个判断是正确的。数年内,原油暴跌,炼油速度远不及钻油速度,许多钻油商必须贱价抛售原油以避免破产。而洛克菲勒却一路高走,成功打造了自己以炼油为主业的商业模式。
第二个大手笔,是他比同时代的其他企业家有勇气承担高风险的生意头脑,并由此展开了他的并购大布局。
这的确令当时的人们不解,比如洛克菲勒在长达十年的时间之内,大量举债,增资扩股,大量转投资,大量开发副产品,并因此大获成功。所以,在企业史的意义上,洛克菲勒拥有举债经营大师的美誉。正是因为这种高风险的举债经营战略,洛克菲勒的企业并购可谓一路高歌:1872年二至三月的短短六个礼拜间,他收购了克利夫兰境内的22家炼油商,人称“克利夫兰大屠杀”(Cleveland Massacre)。之后,洛克菲勒形成了一连串的竞争-胜利-收购的循环模式。到1879年,洛克菲勒控制了全美90%的炼油产业。有意思的是,洛克菲勒把自己这种攻城掠地的企业并购行为,描述为“慈悲天使”(Angel of Mercy),言下之意,是说他的并购战略吸收了产业中的弱者,让他们躲过残酷的竞争,并且最终形成了整个产业的整合,因此省去了各自竞争的心力,专注于服务消费者。在这种解释框架下,洛克菲勒对自己商业上的垄断行为,给予了一种优美的解释。“美丽的美国玫瑰若要灿烂盛开,必须牺牲掉周围的新芽。”的确,这是他并购战略的灵魂表达。
洛克菲勒的第三个大手笔,是发明了托拉斯(Trust)这种现代企业的组织结构。
1882年,洛克菲勒的公司,已经巨大到抵触美国法律对于一家独立企业的限制范围。基于这样的规模,洛克菲勒开始了一个钻法律漏洞的方法——托拉斯(Trust)。其基本的思路,就是让所有公司名义上不由同一人直接控制,但让股权仍然集中在少数人手上,从而可以操纵市场。这构成了企业的一种组织架构和发展方法论。
不过,托拉斯模式所引起的争议可谓巨大。1911年,美国最高法院裁定洛克菲勒的标准石油违反了反托拉斯法,并将之拆解为34家新公司。有趣的是,司法层面对洛克菲勒的约束,却没有阻止他的生意的扩张,在接下来的十年时间之内,洛克菲勒的财富出现了一个大幅度的增长。洛克菲勒后来自己总结说,他最大的诀窍,是没有和一般的商人一样,因为垄断了市场就任意提高价格。相反,洛克菲勒的策略,是将产品价格压低了大约80%,以此回报消费者。这的确是洛克菲勒的经验之谈,“继续努力吧。我们要永远记得我们是在为穷人们提供用油,而且必须是又便宜又好的油。”
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洛克菲勒一度反对经济学家对于商业垄断的解释,他说:“竞争是种罪恶。”(Competition is a sin.)。言下之意是,只要企业家真正体现出道德的精神和以消费者满意度为原则的商业手段,垄断就会有利于市场的发展和企业的提升,而简单的忽略了消费者满意度的所谓竞争,却有可能反过来损害消费者权益。
事实上,这是理解洛克菲勒企业之道的关键之所在,企业家的伦理秩序在这里显得至关重要,这个表述大概属于韦伯所描述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的解释框架。也就是说,当我们讨论韦伯的命题,我们就可以认为,洛克菲勒是新教伦理秩序下资本主义精神的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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