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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新规!淮安区流动摊位仅需1元,垃圾处理费大揭秘!

名城网事  · 公众号  ·  · 2025-02-10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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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
淮安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
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区发改委、财政局、城管局、税务局、市监局、工信局、商务局,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提高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质量,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根据《江苏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淮安市市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淮政规〔2023〕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淮发改规〔202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明确如下:

一、收取范围

本通知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的范围为 我区城镇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含驻淮单位)、部队、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居民(含常住人口、暂住人口)。

城镇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不包含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将城镇生活垃圾从垃圾转运站(中转站)或者指定的垃圾收集场所(设施)运往垃圾处置场所(设施),进行无害化集中处理所产生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费用。

二、收费标准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驻淮单位)、部队、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等单位按在职职工每人每月5元征收(含单位负担部分3元,个人负担部分2元)。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按以下标准执行:

1、旅馆业、洗浴服务业(设有床位)按实有床位数的40%、医疗卫生机构按实有床位数的80%,按每张床位每月4元征收。

2、商场、超市、门店等零售业、餐饮业、洗浴服务业(未设床位)、摄影扩印服务业、理发及美容服务业等行业按营业面积征收:

(1)10000平方米(含)以上,每月每平方米0.10元;

(2)500(含)—10000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0.20元(最高每月不超过1000元);

(3)50(含)—500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0.20元;

(4)50平方米以下,餐饮行业每月每平方米0.60元,其他行业每月每平方米0.40元。

3、车站、各类停车场、电影放映场所、艺术表演场馆、歌舞厅等娱乐活动场所、修理场所每月每平方米0.50元。

4、室内小商品市场、服装市场、装饰建材市场等按每个摊位每月5元征收;农贸市场、集贸市场按每个摊位每月15元征收; 流动货摊零售行业按每个摊位每天1元征收。

已按床位、面积、摊位计算缴纳的单位,不再按标准(一)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三)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垃圾处理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其中,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垃圾处理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生态环境等部门制定,报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接受委托,提供清扫、保洁以及清运生活垃圾到指定的垃圾收集场所等有偿服务的,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非居民厨余垃圾收费标准另文制定。

三、优惠政策

总工会认定的困难职工,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特困供养对象、社会福利机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免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本通知自2025年3月6日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淮安市淮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淮安市淮安区财政局

淮安市淮安区城市管理局

2025年2月5日

来源:淮安区人民政府网站

图片为AI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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