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任免名单
(2017年3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艾尼瓦尔·吐尔逊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免去哈布勒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二)
决定免去哈丹·卡宾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厅长职务。
决定任命塔里哈提·吾逊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厅长。
(三)
任命陈能汉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副院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立案第一庭庭长职务。
任命倪倩(女)、任学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何玲(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任命周琳俐(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任命井峰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院长,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禹敏(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院长,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张勇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院长。
任命张学进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院长,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梁新兵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院长,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韩海波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院长,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王新欣(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院长,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邢涛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院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朱程文(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审判员。
任命孙海峰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王战斌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任命冯林海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马占文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执行庭副庭长。
免去阿不力克木·台外库力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贾扬、迪丽娜孜·巴克(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高树功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古丽努尔·哈吾力(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阿里木江·阿布都热扎克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赵树清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石凌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岳予力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罗建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鲁远存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冯林华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陈浩礼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汤国华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执行第三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何建平、叶荟林(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周莎莉(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刘晓明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谢军民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李群(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金江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佳金兰(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四)
批准任命达列力汗·沙布尔汗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厉海明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葛军为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伊尔夏提·吾斯曼为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蒋雪智(女)为哈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苏向东为吐鲁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王国禹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艾麦提·克力木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窦新军为阿拉尔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戴卫东为图木舒克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刘力为可克达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李新科为五家渠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王维武为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王岩为北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免去韩界龙的吐鲁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任命周新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任命赵铁实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一师分院检察长职务。
任命齐秋志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许虹(女)、马蕾(女)、萨日古力·阿布都克日木(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
任命左峰、张文玺、阿地里·依明、陈曦(女)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杨兵冰为哈密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邓婷(女)、昝学娟(女)为库尔勒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胡万铭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一师分院检察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师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职务。
任命汪新民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二师分院检察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三师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职务。
任命丁永宏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三师分院检察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五师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职务。
任命任德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七师分院检察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师分院检察长职务。
任命张建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八师分院检察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二师分院检察长职务。
任命成国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师分院检察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张传勇、王汝志、阿合买提·司马义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杨海朝的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孙新生的哈密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赵艺(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田地区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焦甸凉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邵庆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免去高建中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三师分院检察长职务。
免去张凤军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七师分院检察长职务。
免去张毅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八师分院检察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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