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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道】立法如何避免产生恶法 | 课堂一线

法学学术前沿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6-05 07:31

正文


本文来源: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陈云良教授的微信号【铜沐灶】(ID: aliang2075 )





       国家需要良法善治,但是恶法却如影随形。但是何为恶法?如何在立法阶段避免产生立法?恶法产生之后如何发现并克减之?这些已成为理论和实务界共同关注的话题。

       2017年6月1日上午10点整,立法理论与实务第二次公开课在法学院123立法实验室顺利进行。本次公开课主题聚焦于“立法如何避免产生恶法?”主讲人为中南大学法学院王进文博士,与谈人为中南大学中国文化法研究中心主任周刚志教授和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戴少一副主任。中南大学法学院杨清望副教授主持了讨论,参加课程的还有法学院三十五名选修课本科生以及部分博士生、硕士生等。

       杨清望老师介绍了这次讲课主题的背景以及本次授课教师的相关研究。杨清望老师指出,恶法是一个古老而崭新的话题。王进文老师的文章《恶法刍议:法治与正义的落差》就是这一话题的最新代表作。而与恶法相对应的是良法,周刚志教授十多年前就在此有深入的研究,形成了《良法价值构造论》等力作。戴少一主任长期参与和领导地方立法工作,具有丰富的立法实践经验。所以,本次课程希望从正与反、理论与实务的双重对话中对恶法如何产生、如何避免等系列问题展开针锋相对的深入探讨。

        主讲人王进文老师从“恶法是如何产生的”这一具体问题入手,提出“法治与正义的落差就是恶法产生的空间”这一重要观点。他从三个方面讲解和论证了这一观点:第一,恶法的产生与法秩序有关,而法秩序又是特定政治秩序的组成部分;第二,因为有特定政治秩序的根本之恶的存在,所以我们需要明白恶法化之后的个人责任;第三,立法能够做到的只是尽量克减恶法,而自由价值之下的价值多元主义是必然的选择。 

       与谈人周刚志教授认为:恶法之源头,从立法者的主观方面来看,可能主要源于某种绝对价值观,或者是对于某种正义观过于执拗。譬如,中世纪时期的宗教裁判所所适用的规则;又譬如,希特勒的种族主义正义观;等等。不宜再在脱离社会实际的某种假想“法律帝国”中进行立法甚至建构法秩序乃至政治秩序,我们也需要探讨规范实证主义和社会实证主义的“恶法观”。在规范实证主义者的理论视角中,恶法之产生,主要源于法律渊源的混乱(如道德入法),而导致法律规范秩序的紊乱。在社会实证主义的理论视角中,恶法之产生,主要源于法律与现实的疏离、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对峙,导致立法本身对于社会传统秩序的破坏。从立法层面来讲,为了避免恶法之产生,我们可以考虑设置四种“恶法”防范机制:第一,避免某种绝对价值观念的误导而使立法者忽略其他法律价值,立法者要承认自己的“无知”,我国需要建立和健全立法听证制度;第二,为了避免法律渊源的混乱和法规体系的紊乱,维护法制的统一性和完备性,我国需要建立健全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第三,立法者要有对立法负责的态度,审慎立法。例如为阶层流动特别是弱势群体留有一定空间;第四,为了确保法律有效实施,以及法律实施效果的“正价值”,我国需要建立健全立法前评估制度与立法后评估制度。

       戴少一主任则从立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出发,提出了四个基本观点:第一,“邪恶盛行的唯一条件是善良的沉默”,恶法不被惊醒尤为可怕。他通过列举《劳动教养暂行管理办法》实施多年未被反思这个例子说明了这一点;第二,恶法产生的一个直接原因在于以法治之名行人治之实,所以必须从体制上铲除恶法产生的温床;第三,立法中恶法的产生根源在于部门利益的争夺,对“利益至上”和“阶层固化”现象进行破局是避免生产恶法的关键;第四,我们作为法律人,应该坚守良知和正义的底线,要对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充满信心。

       三位老师的精彩发言结束后,杨清望老师做了总结。他认为,学术研究有两种基本方法:一种是思辨式研究方法,一种是社会科学研究方法。思辨式研究启示哲理,属“贵族式研究”,是成就大方之家之道;社会科学研究解决问题,是“问题导向和科学论证”,体现了大学学者学术研究与服务社会的责任担当。前者以王进文老师今天的演讲内容为代表,后者以周刚志教授今天的演讲内容为代表。两位学者从不同的侧面对恶法进行了精辟的阐释,也为立法中恶法之避免提供了有益的思路。但是,进文老师试图从对政治秩序为恶的定性中启示恶法的克减办法,这就直接跳过宪法和法律而寻求到个人责任之途和自由价值之依归,其本身是否就直接无视了经典自由主义对宪法法律与自由之间内在关联的思考?而且个人责任究竟是法律责任还是道义责任?法律责任需要落实,道义责任诉诸内心。法律在此似乎不是价值的归属,由此灵魂与道义成为安放无奈的家园。而刚志教授作为宪法专家,却也跳过宪法去寻找具体的方法,这也确实耐人玩味。总而言之,今天的课程尽管似乎没有对恶法的判断标准以及如何避免恶法提供直接的武器,但是却深深击中了恶法之源,对立法如何避免生产恶法提供了必要的参考,相信可以成为继续成长起来的立法者不断思考的起点。

       在专家讲评过后,唯一一个提问机会给了邱子威同学,他针对王进文老师所说的“立法—法治—正义的逐级落差导致法的邪恶性不可避免”提出了如何减少落差的问题,得到了王进文老师的细致回答。最后,本次持续了两个半小时的课程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

       公开课结束后,同学们在立法学微信群又进行了新一轮的激烈讨论,集中讨论了“何为恶法?”“良法在执行过程中如何避免产生不良后果”“中南大学晨练规定是否属于恶法”等问题,在得到杨清望老师解答后,进一步加深了理论认识。

       本课程是立法学选修课的重要一环节,也是中南大学开放式精品课程《法理学》的组成部分,得到了陈云良院长和毛俊响副院长等亲切关注和积极支持。形式多样的立法学课程丰富了同学们的眼界,提高了同学们的知识水平,不失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必要一环节。

                               (撰稿人:薛琰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