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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志·民俗志的书写及其理论和方法(一)

质化研究  · 公众号  · 科研  · 2017-06-08 20:18

正文

民族志·民俗志的书写及其理论和方法

“民俗志”与“民族志”的使用对于民俗学的当下意义

    作者:高丙中原文出处:民间文化论坛

关于民俗志与民族志的关系的话题,是到了该用心辨析的时候了。我说四点。


一、我的学术经历促使我思考民俗志与民族志的规范

十几年来,我在民族志和民俗志方面一直很困惑,每一次都因挫折而产生下一个选择。我在北师大念博士学位,去一个村里做田野,做完了搜集了一些资料,回来准备写一份民俗志,当然会有一些想法怎么写,但我想写的这种方式与当时的学术预期有一个距离,这样的话,我就觉得写这个东西可能通不过博士学位,于是想着先把这样写民俗志的道理和它的正当性说出来。所以我的博士论文写了一篇理论性的文章,算是为我想写的民俗志做正当性辩护。算是为自己准备一个台阶,可是台阶准备好了,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这个民俗志也一直没做出来。


博士毕业后,我转向文化人类学,先后在做满族和土族的实地调查研究中见习民族志的方法和文体。2000年我又去原来那个村做了一年田野调查。规范的田野调查做了,理论准备也有了,那就该写出这个民族志,可是最后还是没有写出来。那个时候我思考的是,研究我群的话,我们做一个民族志,它有没有正当性?这个时候又是民族志的一些理论和方法的问题摆在我的面前。


后来几年,一些同仁也浏览到,我发了几篇关于民族志的历史发展与规范的文章。离我做田野又有六年了,我还是一个字也没写过。因为我还没有想清楚该怎样把它写出来或者说把它写成什么样子。这段时间,我成为博导了,指导学生做研究,按照人类学通常的规范,派学生到国外的异国他乡去做民族志。他们这样做民族志是合适的,合的是人类学的国际规范。那我如何在自己的家乡做民族志呢?问题就在这里。正好刘老师要我来开这个研讨会,我把自己的经历,多年的困惑、挫折以及念书的体会融合在一起,有一些想法,想讲一讲民族志与民俗志在我们中国当代学术中如何分工和合作,这种分工与合作如何可能,现在如何是这样一个时机。这是我个人的一些经历,我想说明的是,我的想法都是从自己的苦处和痛处挤压出来的。


二、中国的民俗志传统:古典的与现代的类型

一个社会的知识界总是在迎合、满足社会的知识需求,评价中国学术界的水平,你尽可以把它跟谁比,说它水平怎么样,但我个人认为,这是个很难说的事情。看一国的学术,关键要看是否符合自己社会内部的预期,是否对年轻人有感召力。或者说老一代想玩的东西年轻人还有没有兴趣接着玩,就像我们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一样,做得怎么样,要看你这个圈子有没有好的学生和好的后备力量进来,是不是有吸引力。中国学术界已经做出了很多成就,体现在很多方面,这里不用多说。但是,中国学术界突出地呈现一个严重的缺陷,那就是往往缺乏一些共同话语,不能呈现大家能分享的经验事实来作为话语的基础。个中要害,则是“志”这样一个文体,这样一种方法,在整个学术界没有发育起来,没有被广泛接纳。粗略地评估,我们基于实地调查的“志”做得少,做出来的也大多不够好,即使做了好东西,也难以成为学术界共同的经验事实来支撑形成共同话语的讨论。


德文、日文中,民族志和民俗志这两个概念都有,但英文中只有民族志(ethnography)这一概念,没有民俗志的概念。我把中国民俗志说成两段,一是古典民俗志,二是现代民俗志。古典民俗志如《史记·货殖列传》、《汉书·地理志》、应劭的《风俗通义》、刘安的《淮南子》,这些书写一个地方的风和俗,它是一个什么含义呢?它是一个文化生态志的概念,它写山川、物产、人文这些表现文化模式的东西,其中一定会有精神、价值和气质,反映不同的风格,或是剽悍,或是温柔,或是缠绵。这种文化生态志是整体的,它把条件、环境和人的活动、内在的价值连在一起来写。往后是史志和方志。古典的民俗志就是由这样一些基本要素组成的。


现代民俗志从西学引进,在中国最有名的是英国民俗学会1914年版的《民俗学手册》(TheHandbook of Folklore,British Folklore Society)的引进。它的译本在1930年前后中山大学的《民俗》周刊上连载过。它实际上是为民俗调查者提问所准备的问题清单,调查者到“民间”照着问题清单,按图索骥式地去问,跟问题有关的就问,无关的可能就不问。“志”的东西建立在先有的范畴和分类之上。这种分类体系来自现代西方多学科的分工,来自将整体的现代生活碎片化后筛选其中的传统文化因素而建立的问题表格。这种民俗志用外来的一些分类范畴和标准来看我们的生活,在我们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中寻找和它合得上的现象,相当于将事“象”转化为事“项”,然后再做成民俗志。繁富的生活现象就被筛选成一项一项的生活怪象。现代民俗志的基本做法都是这样的。那做这个东西干什么呢?原来这是学问,那个时代的学术观念相信这些代表社会史的东西:小片小片的,一鳞半爪的东西,虽然不能看到以前的全部世界,总能看到世界的某一个面相。早期这样做学问的人,确实具有惊人的想象力和智慧,后来人即使不同意他们的结论,也会欣赏他们的智力和才华。后来这种学术蜕变为俗套,问题很多了,自我期许高一点的学者都不怎么做了。那么,这样一个流程做出的民俗志怎么可能成为认识当地社会、当地文化、当地群体的有效知识表述方式呢?不可能的。问题是外来强加的,材料是生活的碎片,这种知识生产方式与被调查点的实际脱离得太远。


简而言之,我对古典民俗志和现代民俗志做这样一个区分:中国的古典民俗志是一种文化生态志,其现代民俗志是中国方志的专题版和英美民族志问题格的中国版。

三、民族志的西学规范

西方学界的民族志的基本规范是,到一个具有反差的地方去呆一年,进行参与观察。这里有两个方面的追求,但是中国学界在这些方面都有差距。第一,你写的对象是异于你自己的族群的,于是民族志有一套调查的要求,例如,起码的时间周期(最少一年的自然周期)、能够运用当地人的语言。中国学者难得到国外做这种调查研究,在国内做,也没有对这些规范有足够的重视。第二,承载研究成果的文本相当精致。中国的民族志的文本,像林耀华先生的《金翼》,庄孔韶先生的《银翅》,还是有一些比较精致的文本,但更多的情形是没有把文本写作当成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总而言之,现代学科分工中的民族志有这样一些约定。

四、民俗志与民族志的分工设想

中国古典的民俗志写一个地方的风土人情,是把一个地域的区位、环境与人群的价值观、生活方式的特质看做一个整体来把握的,这种把握对象的方式与西学的民族志颇为相似。所以民俗学界近些年对于呈现社区实地调查的文本是民俗志还是民族志的问题是颇为踌躇的。一些学者实际上在这种情况下是把民俗志与民族志混用的,认为它们作为一种描述日常生活的文本是没有实质的差别的。这样发展下去,民俗志在使用上可能会被民族志取代。这是十分可惜的,因为民俗志的概念代表着一种很有潜力的学术传统。


我倒是想借这个机会提出一个设想,让民俗志与民族志有一个学术的分工。民俗志,以中国古典民俗志的基本观念(它选取的对象,它与对象关系的界定)为依据,在技术方面借鉴现代西学民族志的积累,成为呈现一国的文化多样性的文本形式。民俗志与民族志的区分在于,一个是我对我群的参与观察和文化书写,一个是我对他群(国外社会和国内的其他族群)的参与观察和文化书写。这里有什么差别呢?这里有一个知识关注的约定。中国自古以来的方志,写一个地方的风土的时候,心中的参照是另外一个地方。它写荆楚,心中参照的是吴越,一定是把它当做一个与其他地方并举但是又相区别的地方来写的。这个地方一定是更大的文化共同体、更大的社会的一部分,但是说这个地方并不等于说这个大的共同体,恰恰相反,它的定位就限于描述大共同体内的这个地方。民族志,不管它已经演变成怎样一回事,我们来概括它的理想类型的话,它总是要以小见大的、言此及彼,如埃里克·穆格勒的《野鬼的时代》,写四川的一个彝族村,看中国现代的社会革命在这个村落里是如何体现的。他是把这个村当成理解中国的可能性来写的。这当然与阅读它的对象也有关系,跟他写作的知识定位有关。都是说一个具体的事,但究竟拿这个具体的事在说谁,不同的学科定位会有不同的取舍。就像格尔兹说的“人类学家在乡村里做研究,但它并不一定是研究乡村”,他是在乡村里研究一个别的东西,通过描述小的、具体的,去理解它所代表的这个国家、这个民族。它说的是小的社区,研究的是一个大的共同体。


以我群为对象和以他群为对象的研究文本在中西文献中都有分开的传统。中国的史志是习惯把华夷分列的,西方现代学术在源头上把研究国内乡土的学问归入民俗学,把研究国外落后民族的学问归入人类学或民族学。尽管西方当前的人类学也以本土社会为对象,但是学科分工的理想类型还是行之有效的。民俗志与民族志的分工与此是对应的。


在中国的学术群体中,民族学者、人类学者和民俗学者都是既做汉人社会的调查,也做少数民族群体的调查,就是不怎么做国外社会的实地调查。这种学术分工不发达的状况乍一看似乎没有进行分工设想的必要,其实是在呼唤分工的专业化来促进各自学科的发展。以我群为对象与以他群为对象,在学术上确实具有十分重要的差别,用民俗志和民族志来区分这两种对象取向的研究是有意义的。


在中国学界,定位为民族学者的人或者自认为是很纯粹的人类学家的人可能觉得,你这样说,我们做的东西成为民俗志了,都成为你们民俗学了。这恐怕是一厢情愿,大家并不以为然。但我还是要坚持申辩,民俗志是关于日常生活文化的呈现和书写,是源于民俗学却可能超越民俗学的范围的。中国的学术确实差一个把自己的日常生活呈现出来的学术分工。这样一个分工由民俗志来承担,却不只是由民俗学者来独担。就像民族志,教育学、法学、政治学都在用民族志,没有什么问题,大家没有担心失去自己,却高兴自己多了一个有用的方法和文体。民俗志与民族志的选择,只是一个知识生产者跟他所表述的对象的关系的一种方式的一个界定,一个约定,并不一定说你用民俗志去做,你就做民俗学。我相信存在这个可能,就像哪个学科都可以用民族志一样,同样,哪个学科也都可以用民俗志。


刚才郭于华问我:“民族志从它的发端走到今天,其实已经非常大地超越了它早期的这种传统民族志和经典民族志的问题,已经为各个不同的学科所使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民族志的研究与写作,实际上没有办法在他我之间做一个截然的区分,所以我觉得用这样一个我对我群、我对他群的区别可能很难把这两个东西区别开,这个地方还需要论证和讨论。而民俗志的合法性到底在什么地方,如果它是作为一种独立的研究方法,和民族志到底有什么样的区别,这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再有一个问题,既然民族志已经被很多学科,包括政治学、法学、历史学等等所应用,为什么就不能被民俗学所应用呢?”


对这个问题,我认为:人类学民族志领域的发展是有这样一个历史的过程,但是我与他之间本来是有这个界限的,就是说在学科衍生、形成的时候,理想类型是要有的,后来才产生了这些变通。这些东西都是在我们的观念里面,如果我们的观念里面不能清晰地界定它的话,这样也可以,那样也可以,它就不是它了。


这个时候,恰恰是后面的这样一个发展阶段,需要另外一个概念进来,才能够建立另外一个理想类型,并与前面的理想类型形成一个对照。然后,我们讨论的问题、做的田野才能有一个清晰的相互之间的边界,就是需要这样一个新的范畴,来建立一个新的理想类型以区别。民俗志与民族志的对举,是对通过呈现日常生活来进行文化研究的学术活动的细分,区分两种对象关系的知识生产,既可能有利于它们各自发展,也可能有利于它们相互丰富。


这些问题可能是给我们大家提出来的,要用我们大家的学术实践来回答的问题。我认为一个概念被推广、扩散开来用的时候,有一种情况是一种普遍的东西被普遍地接受了。但是在往前推的时候,总是会遇到一个强劲的对手,而这个对手的出现,才是产生一个新东西的机会。


当民族志这个概念推到民俗学这块时,就是这样,就差这一块,因为我们就是以做自己本土的东西为特色的,并且还有一个古老的民俗志传统,只不过你们原来不重视,看不见我们这一块,所以你们不考虑我们这个东西的存在,就往我们这里推,后来发现这一块是存在的,就像水总有涯,海总有岸,你总要推到边界的,这个时候就会产生一个新的东西。我觉得恰恰是民族志后面的发展,让民俗志所代表的这一块被重新定位成为一个必要,恰恰是说总有这种一个角色,在知识生产的领域会产生一个新的机会。民俗学界不是没有人采用民族志的范畴,恰恰是有不少的人在用。我们的主张是,不管你认同什么学科,只要你以国外社会或其他族群的日常生活为叙述的对象,你就在做民族志;只要你以自己的社会的日常生活为呈现的对象,你就在做民俗志。是否进行这种分工,是有不同的学术后果的。学术的精致化是与细分相联系的。只用民族志一个概念,淡化以我群为对象和以他群为对象在知识生产上的差别,是有些可惜。


最后我需要强调,人类学跟民族志不是一个对等的东西,人类学是以民族志为基础,但不是对应关系。而民俗学跟民俗志也同样不是对应的东西,民俗学是一个专业圈子里面的人的认同范畴,但民俗志是我对我群的文化呈现方式,作为一个文本的方式,所有的学者研究我族、我群的时候都可以采用这样一个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