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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解析丨孙志军教授解读2025 AUC方案:贴近临床的心脏植入式电子设备适宜性使用标准

严道医声网  · 公众号  ·  · 2025-03-05 17:40

正文

在心血管疾病的现代治疗中,植入式心脏复律除颤器(ICD)、心脏再同步化治疗(CRT)以及无导线起搏器等技术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随着临床研究的深入,我们对这些技术的适应症和应用有了更明确的认识。然而,在实际临床应用中,医生往往需要面对复杂多变的患者情况,而传统的临床指南可能并不能涵盖所有具体的临床场景,因此适宜性使用标准应运而生。

什么是适宜性使用标准(Appropriate Use Criteria,AUC)?


AUC 旨在为 特定的临床情境提供更精细的指导 ,帮助医生 在复杂情况下做出更合理的治疗决策。 尤其在现实世界中,仍存在许多无法纳入临床研究的情况。AUC文件填补了这些空白,特别是针对未在临床试验中代表或低水平支持证据的患者群体。 值得注意的是,试验排除的患者不应视为治疗无效,临床医生应依最佳判断决定治疗的适宜性。


《AUC》与《指南》的区别


AUC与传统的《指南》(Guidelines)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不同:

  • 目的: 指南通常提供基于最新临床研究的推荐和标准化治疗方案,而AUC专注于评估在特定临床情境下某项治疗或程序的适宜性。

  • 范围: 指南覆盖广泛的临床情景,提供一般性的治疗建议。而AUC则更为具体,专注于某一项技术或治疗手段在特定场景下的应用

  • 证据等级: 指南通常基于高质量的循证医学证据,给出不同级别的推荐。而AUC评分可能更灵活,结合专家意见和临床实践经验来评估适宜性。

  • 应用对象 :指南主要面向临床医生,为其提供治疗决策的依据。AUC除了指导医生外,也为支付方、保险公司等提供判断依据。


因此,AUC文件与传统指南的主要区别在于其聚焦于特定程序的适宜性评估,而指南则提供更广泛的治疗建议。2025年1月,美国心脏病学会(ACC)联合AHA、HRS等多个专业学会,在线发布了最新的《植入式心脏复律除颤器、心脏再同步化治疗与起搏治疗适宜性使用标准》,为临床医生提供了更为科学、精准的治疗指导。这些标准涉及 335个临床应用场景 ,涵盖了ICD(包括S-ICD)、CRT、CCM、无导线起搏及传导系统起搏等适宜性使用标准,尤其注重了在 左心室辅助装置(LVAD)情景中上述CIED的应用指导。



此次ICD、CRT和起搏治疗适宜性标准的更新有望 增强临床决策、改善医疗服务 支付政策 。此外,识别被评定为“可能适宜”的临床情境有助于识别证据存在空白的领域,这些领域可能有待未来的临床研究来填补。


AUC的分类与评分系统


适应症标准通过一系列临床情境的评分,帮助医生在临床决策中作出更合理的判断。每个情境都由多学科专家小组制定,并通过 德尔菲法 独立评级小组评定。评分分为 "适宜"(7-9分)、"可能适宜"(4-6分)和"很少适宜"(1-3分) 三个等级:


适宜 (Appropriate)


对于那些具有充足的临床试验证据或临床经验支持的设备植入情境,给予“适宜”评定,表明此治疗对该患者群体 具有明显益处,获益明显大于风险。



可能适宜(May Be Appropriate)


这些情境基于实践经验或证据,可能适合该患者群体,但应由临床医生根据其他临床因素和患者意愿来判断,因此被归类为“可能适宜”。



很少适宜(Rarely Appropriate)


不适宜的治疗选项(通常不可接受且不合理)。由于缺乏明确的益处,作为治疗选项的适宜性较低, 若选择此类方案,应有充分的临床理由进行说明。



心脏性猝死(SCD)二级预防的ICD适宜性标准和具体临床应用情景


在讨论植入式心脏复律除颤器(ICD)用于心脏性猝死的二级预防时,我们关注的是那些已经经历过严重心律失常事件的患者。这些事件包括心脏骤停、室颤(VF)或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VT)等。ICD在这些情况下的应用,旨在防止这些患者再次发生致命性心律失常,从而挽救生命。


根据2025年的AUC方案,ICD在二级预防中的适应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经历过心脏骤停: 如果患者曾经因为心脏骤停被成功复苏,这表明他们有发生致命性心律失常的高风险,此时ICD的植入是适宜的。

  • 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VT): 如果患者曾经出现持续的室性心动过速(VT),尤其是那些导致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情况,ICD可以有效地预防未来的复发。

  • 无明显可逆原因的室颤(VF): 对于那些经历过室颤(VF),且未发现明确可逆原因(如急性心肌梗死、严重电解质紊乱)的患者,ICD的植入同样是重要的预防措施。


简而言之,ICD的二级预防适用于那些已经经历过严重心律失常事件的患者,其目的是为了防止这些事件再次发生,从而挽救生命。这些指导原则为非专科医生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帮助他们在临床实践中做出更为准确的判断。


2017年AHA/ACC/HRS室性心律失常患者管理及心脏性猝死预防指南和欧洲指南中均指出无论缺血性或非缺血性心脏病患者,尤其是那些因室性心动过速(VT)/室颤(VF)生还或经历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室性心动过速(VT)或稳定的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非可逆原因),且预期生存期超过1年, 推荐植入ICD预防心脏性猝死为Class I级别。 而通过2025AUC的细化评估,临床医生能够更好地理解ICD在不同临床情境下的应用,从而优化患者的治疗方案,提高治疗效果。


以下是2025AUC对于相关情景的推荐:


1.1 冠状动脉疾病(CAD): 急性(<48小时)心肌梗死(新诊断,未评估LVEF或先前LVEF正常)合并血流动力学不稳定或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多形性室速、或室颤


1.2 冠状动脉疾病(CAD):择期血运重建后48小时内发生(急性)的血流动力学不稳定或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多形性室速、或室颤


1.3 冠状动脉疾病(CAD):血流动力学不稳定或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多形性室速、或室颤(无近期心肌梗死[<=40天]或无近期血运重建[<=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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