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讨论植入式心脏复律除颤器(ICD)用于心脏性猝死的二级预防时,我们关注的是那些已经经历过严重心律失常事件的患者。这些事件包括心脏骤停、室颤(VF)或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VT)等。ICD在这些情况下的应用,旨在防止这些患者再次发生致命性心律失常,从而挽救生命。
根据2025年的AUC方案,ICD在二级预防中的适应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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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过心脏骤停:
如果患者曾经因为心脏骤停被成功复苏,这表明他们有发生致命性心律失常的高风险,此时ICD的植入是适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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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VT):
如果患者曾经出现持续的室性心动过速(VT),尤其是那些导致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情况,ICD可以有效地预防未来的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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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明显可逆原因的室颤(VF):
对于那些经历过室颤(VF),且未发现明确可逆原因(如急性心肌梗死、严重电解质紊乱)的患者,ICD的植入同样是重要的预防措施。
简而言之,ICD的二级预防适用于那些已经经历过严重心律失常事件的患者,其目的是为了防止这些事件再次发生,从而挽救生命。这些指导原则为非专科医生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帮助他们在临床实践中做出更为准确的判断。
2017年AHA/ACC/HRS室性心律失常患者管理及心脏性猝死预防指南和欧洲指南中均指出无论缺血性或非缺血性心脏病患者,尤其是那些因室性心动过速(VT)/室颤(VF)生还或经历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室性心动过速(VT)或稳定的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非可逆原因),且预期生存期超过1年,
推荐植入ICD预防心脏性猝死为Class I级别。
而通过2025AUC的细化评估,临床医生能够更好地理解ICD在不同临床情境下的应用,从而优化患者的治疗方案,提高治疗效果。
以下是2025AUC对于相关情景的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