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美德统治权而非有德之人统治权的角度出发,只有自然贵族制才可能是“对于最佳政治秩序这一自然问题的自然回答”(301页)。所谓“自然贵族制”,其含义是指:“德性优异的智识超群者会
自然而然地
从人民中产生出来,而非只会来自世袭贵族阶层”。刘小枫先生认为这种提法“显然合乎常识”,并举“我们所熟悉的老一辈革命家”就是这种来自人民的智识超群者(255页)。刘小枫先生不满足于自然贵族制,而是认为“必须让贵族阶层制度化”(351页)。于是,他在提及密尔对比例代表制的倡议时,一厢情愿地把它误解为“通过制度设计,强制性地保障有‘智识资质’的人无需‘民意选举’就能进入议会这个立法单位”(179页)。真不知道这是如何“解读”出来的意思。但这个“解读”应该准确反映了刘小枫先生自己内心的愿望。他比较了我国历史上的自然贵族制——科举制及其产生的儒生阶层与今天的共产党人,认为两者“施行统治都得凭靠卓越政治德性和优异的心性品质”,但“共产党人比古代儒生更能保有优良的政治德性,毕竟,党有组织纪律制约,儒生阶层则并非建制性组织”(351页)。
对后面这番出于想象的凭空议论,我不打算去考究其中究竟有几分符合事实(刘小枫先生竟然对它同马基雅维利的关系毫无感知,真是令人不可思议)。令我感兴趣的是自然贵族制的那个“自然机制”。
这个自然机制说的是智识超群者也会从人民中产生出来。那么我们必须考虑的是,它是如何自然地产生出来的。老一辈革命家为什么从人民中产生出来了呢?那还不是因为他们在人民中就干起了革命?换作和平时期的情形,这无非是说,智识超群者要能从人民中产生出来,就要允许他们能够
在最小的范围内
进行
自主的
政治实践。而要允许这些起初仍然
埋藏在民人之中
的卓越者能在最小的范围内自主地进行实践,也就要允许被他们的德性折服的追随者或智识上的“D端人口”能够自主地跟随他从事“小”政治。这就等于说,这些“小”政治是在同样自主的人之间共同展开的,在智识超群者脱颖而出的整个自然机制中,起点正是被拟制的“政治平等”。这种“政治平等”、这种共同的自我组织,是被生活世界的行动者
自然而然地
采纳的人为设置,是“符合自然”的。自然贵族制在这个意义上,既是自由的,也是民主的,同时却不以抹平自然差异为条件。而且很显然,追随者们是从超群智识的“效果”上来认识这些智识的。没有效果的卓越品德当然也可能会赢得尊敬,但这类德性却无法把“常人”组织在自己周围:因为要“组织起来”,通常总是为了解决相当实际的俗世利益问题。
刘小枫先生一方面说,“贤人天赋”是自然而然并且偶然地产生的(349页),另一方面又心仪贵族阶层的“制度化”。而且他眼中能够成为典范的“制度化”模型,是那种颠倒了这个自然生产机制、依赖已经被“贤人”挑选出来的、具有严密组织纪律的特权组织。我总感觉这当中有未经阐明的可疑之处。这难道不是自相矛盾的么?或者说:这难道不是反自然之道而行之?假如真像刘小枫先生说的,“在和平时期,领导阶层容易青睐善于阿谀奉承的平庸之辈”的话(349页),那么其结论不应该是:在和平时期,恰恰需要比这些善于阿谀奉承的平庸之辈更平庸的常人大众的“民主监督”么?不是更需要那自然而然的“贵族”生产机制么?不是更需要把这种自然机制普遍化到共同体的基层单位中去么?
这个“小”政治的自然贵族机制
或许值得更仔细的思考
。马基雅维利对人民的双重看法在这里值得一提。在马基雅维利看来,人都是忘恩负义、见利忘义的,总之是很糟糕的(这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人往往是追求实效的);另一方面,人民恰好被描绘成与君主不同的道德存在——假如君主是个事实上讲究实效的人(按马基雅维利的界定,他的德性就在于他达成其事业的能力),那么相反,人民却是拿常识道德的眼光来看待君主的。马基雅维利从中得出的结论是:美德的要害是“显得”有美德。这就是说,人民要看的和能看到的就是这个外表。道德和实效中间的那个“空间”成了君主运作的空间:如果是个暴君,那么这个空间就是操纵空间;如果是个伟大的君主,那么这个空间就是“大”政治的空间。与之相对的是,“小”政治则是交往行动理论中那个“生活世界”的政治,是道德视角被自然而然地采纳着的“世界”的政治。
“小”政治之“小”,使常人不仅能够“观看”,还能“触摸”他们身边的领袖,因此有领袖之才的人物就不能仅仅是“显得”有德;哪怕是真的伪装成有德,由于在持续的注视之下,也不得不带着道德面具“久假不归”。这不是说常人有与之平等的德性;而是说,常人在道德上往往“严于律人”。另一方面,“小”政治又限制了讲究实际效果的地域范围、成员数量,特别是事务的种类和数量。“小”政治的这个方面属于欲望和讲究实效的领域。但显然,
欲望的领域不能直接等于放纵的领域
,不是任意一个自然欲念都能“兴风作浪”的领域。这正是阿伦特所说的人的世界性所具有的那种制约作用。
刘小枫先生把阿伦特“借助共同合约和相互承诺来制约独处之人性的可能性”,误读为制约哲人。但(只要再往下读两句就可知)阿伦特在这里的意思是说,人的群居状态(注意是群居状态,人的复数状态,而不是广场上的群氓状态),制约了人性中的“邪恶、敌意和脆弱”。当然,这种制约,确实连带着把哲人的傲慢与偏见也一并“制约”了。
我在这里强调的,是“小”政治同自由民主政治原理的一致性。至于这个“小”政治“小”到何种程度、叫个什么名字、以何种方式实现,则需
审慎的
考虑。不过,它能够提示我们:
政治平等原则或许需要纳入与自然差等秩序的关联之中来考虑
。它不是静态的抽象,而是运作在
一个动态过程
之中:通过政治平等,
持续而反复地
把人为建立起来的等级与差异,
拉回
到自然等差秩序所要求的范围。若没有平等假设,那就只剩下由已经建立起来的等级本身来实现这种等级的自我更新了(一种自己刮骨疗伤论)。再者,这同时也意味着,更高层次的那些政治代表应当是始终产生自这种自然贵族机制,而且应当始终能够在这个机制的层次得到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