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不移把纪律建设作为恒常之功,持续深化普规普纪,使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把权力当工具,为商人办了事收了钱,事后害怕东窗事发,想以借款为由“瞒天过海”。《案说规纪法》第四十期带来一起基层干部受贿既遂,却试图掩盖的案例。【同期声】
龚海帆:乡镇上工作很辛苦、工作事情杂,想的是回来之后,事情要单纯些了,能否放松一下自己。就逐渐放松了,甚至于放弃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还是利欲熏心了,硬是让私欲蒙蔽了双眼。
主持人:为政之要,在于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无论身处什么岗位、担任什么职务,我们都应该牢记,纪法红线不可触碰、底线不可逾越。然而个别党员干部却心存侥幸,贪心四起错不自知,以借为名掩盖事实,一错再错终累大祸。今天我们就来看这样一个典型案例。
【场景模拟】
龚海帆:今天我们召集大家开这个会,主要是在接下来的关头,要盯紧重要场所、重点领域,开展有针对性的隐患消除工作。以下我安排几点工作……
【同期声】
主持人:画面中的人是龚海帆,1983年4月生,中共党员,曾任彭州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2021年6月,龚海帆从乡镇调任彭州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此时的龚海帆意气风发。在他看来,脱离了乡镇繁琐事务的“泥沼”后,手握权柄,正是享乐之时,“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内心逐渐失衡,以权换钱的“交易心态”暗自萌生。恰好此时,从事天然气安装业务的老板倪某找上了龚海帆,二人各取所需,一拍即合。
【场景模拟】
倪某:龚局长,天然气安装业务就拜托你了!到时候我们就按之前说的,每一笔给你抽成。
龚海帆:既然你找到我,这个事情肯定尽力帮你办。
倪某:感谢感谢。
倪某:没事没事,应该的。
【同期声】
主讲人:明知“香饵有毒”,依然照吞不误。龚海帆利用职务便利,请托为倪某在承接天然气安装业务上大开绿灯。在龚海帆的帮助下,倪某顺利承接了蔬香村、普华村天然气安装业务。而倪某也没有辜负龚海帆的“一片好心”,事成之后给予龚海帆好处费30万元。正当龚海帆做着当官发财、名利双收的“黄粱美梦”时,变故突发。
主持人:2022年10月,倪某承接的天然气安装业务出现了不能通气等问题,群众反映强烈,一时流言四起。龚海帆听闻此事后,害怕东窗事发,于是“灵机一动”想到了一个自认为“天衣无缝”的办法。
【模拟场景】
龚海帆:之前我买房差钱,问他借的30万,现在我手头宽裕了,你把这些钱拿给他,有30万本钱,还有5万的利息。
中间人:好。
龚海帆:你快点拿给他。
中间人:这个是龚局长之前问你要的30万,然后本钱和利息都在里面了,之前的事情就不要扯到他了。
倪某:哦,我晓得我晓得!放心放心。
【同期声】
主持人:常言道:“无为其所不为、无欲其所不欲”,不做不该做的事,不贪图不该占取之物。龚海帆却将组织的培养和信任当作了谋利的资本,将手中的权力和地位当作了个人享乐的“砝码”。而“祸”到临头时,自以为将受贿“伪装”成借款便可脱罪,可是,“以借为名”“突击还款”真的能够逃脱法律的制裁吗?
主持人:事实上,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龚海帆妄图瞒天过海、蒙混过关的伎俩和把戏,不过是掩耳盗铃罢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龚海帆在得知自己可能会出事后,将钱退还的行为,不过是他在受贿犯罪既遂后,妄图逃避法律制裁的“垂死挣扎”。
主持人:即使将受贿所得披上借款“外衣”,也难掩其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的既定之实。2024年2月,龚海帆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4年6月,因犯受贿罪,龚海帆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主持人:咎者,灾也。失控的欲望,灾之始也。龚海帆心无戒惧,价值观、权力观扭曲异化本已铸错,而伪装“借款”逃避纪法惩处,更是错上加错。党员干部不能手扶铁窗时才知党纪国法的威严,身陷囹圄时方知自由之可贵。手握权柄者,更应自觉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在诱惑面前定得住,在私欲面前站得直,走正路,不走偏,不越界。